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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積金如何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太原住房公積金如何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住房公積金轉入條件: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因工作調動、辭職再就業等原因,已在本市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唯一性和歷史繳存的連續性,需將異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移至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情形,職工可通過個人網廳、手機APP或向繳存單位所轄分理處申請異地轉移接續。
轉出條件: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因工作調動、辭職再就業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唯一性和歷史繳存的連續性,需將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情形,職工可向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轉移接續,本市繳存單位所轄分理處根據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發來的聯系函,核實后辦理異地轉移接續,并將賬戶余額及所結利息匯入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
辦理步驟:
一、在太原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向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轉移接續
三、太原市繳存單位所轄分理處根據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發來的聯系函,核實后辦理異地轉移接續,并將賬戶余額及所結利息匯入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
向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請轉移所需資料(原件及A4紙復印件):
(如果還需要其他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以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要求為準。)
1、職工本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聯,轉入地中心、職工本人各留存一聯);
如果您委托他人辦理時,還需要:
3、受托人身份證(委托辦理時提供)。
4、《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一式兩聯,轉出地中心、繳存單位各留存一聯,委托辦理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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