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戶口省內省外遷移手續和流程材料

    時間:2024-09-08 01:59:45 戶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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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戶口省內省外遷移手續和流程材料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是湖北戶口省內省外遷移手續和流程材料,快來看看吧。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干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準后,簽發《戶口準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后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后,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準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愿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戶口遷移證》。

      (2)居民身份證。

      (3)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一辦理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改委招生計劃。

      (2)《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三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準后,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改委招生計劃。

      (2)《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兩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準后,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占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此項遷入戶口,暫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準后,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稅票。

      5、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其他相關材料。

      (七)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干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干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所需材料:

      (1)市、縣軍轉辦簽發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后,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軍隊干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干部任職命令。

      (3)軍官證。

      (4)結婚證。

      (5)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年滿十八周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

      (8)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注: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注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按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及身份證。

      (4)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對從市區及各縣(市)注銷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區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系密切的人員落戶。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機關發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管教證明。

      (3)注銷戶口證明(應注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后,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二、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本市、縣政府駐地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合法穩定住所或租賃居住的證明;

      (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三、放寬市轄區落戶條件。在本市轄區有合法產權住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并連續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并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合法產權住所證明;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租賃、租借、寄住并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租住合同或協議等證明;

      (四)合法穩定就業的勞動合同及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五)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四、戶口遷出市、縣外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按照戶口準遷證填寫內容,辦理相應人員的戶口遷移證。

      五、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戶口;戶口已經遷入西部地區的,如果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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