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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居住證怎么辦理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寧波市居住證怎么辦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已經進行了居住登記的。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連續居住并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節假日返鄉探親或在本市范圍內遷徙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地址變更,登記信息中斷時間未超過十日的,也可視作連續居住。
二、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張
3、以下材料之一(以實際辦理為準):
(1)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就業登記(以具體辦理情況為準,有些地方不需要);且當前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為同一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需提供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2)營業執照、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權轉讓合同、或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或海域使用權證(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證件須實際承包或持證滿一年及以上);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產證及戶口本(戶口本也可用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代替);
(5)集體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居住證明文件、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東房產證、土地證或有效房產證明;
(7)在我市就讀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籍證明或學生證,并就讀滿一年及以上;
(8)未滿十六周歲的流動人口在我市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監護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本人戶口本或其他法定監護證明文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三、辦理流程
1、申請辦理。
2、提交辦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4、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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