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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生活補貼標準
生活補貼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陜西生活補貼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補助范圍
這次生活補助費調整,仍按陜勞社發〔2005〕66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ㄒ唬└鶕儎谌穗U發〔1983〕65號文件相關規定,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后參加工作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被精減的職工。
。ǘ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陜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門管理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二、補助標準
1、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369元(含醫療費50元);
2、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79元(含醫療費50元);
3、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640元(含醫療費50元);
4、精減時連續工齡在二十年以上的(領取原標準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957元(含醫療費50元)。
三、資金籌集和發放辦法
1、此次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調整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原用人單位籌集并支付。對無支付能力的困難企業,在審核認定的基礎上,按照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由企業發放。對納入建筑行業統籌管理的施工企業,生活補助費由建筑行業勞保費統籌解決。
2、原單位因破產、關閉注銷現已不復存在的,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生活補助費調整、發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的,生活補助費調整、發放工作由原單位所在的市、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所需經費由原單位隸屬的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3、外省回陜定居的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調整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列入預算,由各級民政部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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