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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1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適用范圍包括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
從公布的標準來看,目前,廈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全省最高。
廈門2021社會平均工資
最新:一般每年6月會發布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2021年應該使用2020年平均工資,這個數據會在2021年6月前后發布,在發布前都用2019年平均工資數據!(2019年最新平均工資發布在2020年6月1號已經發布)
2019年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6193元,與2018年相比,名義增長14.7%。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97779元,同比名義增長14.8%。
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
一、工資的支付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基本工資標準。某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支付標準。
四、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中,下列各項不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五、如果勞動者認為工資過低,可以通過工會組織,向企業提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最低工資包括獎金嗎
最低工資是什么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包括獎金嗎
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因為獎金鼠疫一種福利待遇,所以書獎金是不屬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里面的,也就是說最低工資不包括獎金。
最低工資的內容涵義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的主要特點
1、最低工資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并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收入?
1、加班加點工資(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2、福利待遇(醫療衛生費、計劃生育補貼、探親路費、培訓費等);
3、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高溫、有毒等);
4、非貨幣收入(社保、公積金,住房、伙食補貼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
什么是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什么是實發工資?
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實發工資不等同于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什么是應稅工資?
應稅工資是在《個人所得稅法》上的說法,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后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
而此處提到的“勞動報酬”,即應當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中所有的組成項目,都在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之內。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什么是繳費工資?
繳費工資是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它根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應等于本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繳費工資經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后,全年不變。
繳費工資=應發工資。
最低工資加班費怎么算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了解到了嗎,加班費的計算大家可以之后自己在私下計算再與公司核對。以這樣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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