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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是否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沈陽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是否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沈陽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是否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同時不計算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1.戶籍為沈陽市的失業人員,持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指定工商銀行辦理代扣養老保險費銀行卡開卡手續,并簽訂銀行代扣繳費協議后,到戶口所在區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分局個體窗口辦理續保業務。
2.原在企業繳費的外埠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仍想在本市繳費的,參保人員自愿選擇接續繳費分局,持本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指定工商銀行辦理代扣養老保險費銀行卡開卡手續,并簽訂銀行代扣繳費協議后,到參保人選擇的區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分局個體窗口辦理續保業務。
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
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539元調整到162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629元調整到1720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09元調整到138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86元調整到1463元。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執行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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