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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完善中國電子票據法律制度
摘要:我國票據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相關法律制度沒有明確電子票據及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缺乏專門的電子票據法律制度和配套規定等問題。應該在借鑒國際立法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修改《票據法》或者先出臺規范性文件對電子票據進行規范,待時機成熟后再以法律、行政法規形式制訂電子票據法律制度的路徑,完善我國電子票據法律制度。
關鍵詞:電子票據;票據法;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DF438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0)18-0111-02
199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票據法》對于我國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國《票據法》沒有明確電子票據及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并且我國也缺乏專門的電子票據法律制度及其配套規定。應借鑒國際經驗,積極探討對現行《票據法》的修改,保障和規范電子票據的業務發展。
一、中國電子票據法律制度的缺陷
1.沒有明確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票據法》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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