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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德治的邊界(上)
[摘要]按亞里斯多德對法治的定義,法治必是良法之治。在這個意義上,法治即德治。但我們卻往往在不同于法治的意義上使用德治一詞,這就引出了如何確定它們的邊界。當前爭論和道德實踐中的種種題目都與兩者的邊界不清有關。法治和德治的邊界體現為三個方面:法治和德治都是人治,但法治是眾人之治,德治則是精英之治;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國方略,但法治是程序之治,德治是人情之治;法治和德治既治民又治官,但法治重在治官,德治重在治民。【法治和德治的邊界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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