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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東出資瑕疵法律責任探析
摘要:公司資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資格和獨立對外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它取決于公司股東如約繳納出資。在股東出資存在瑕疵時,如何保障其他股東、公司、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讓出資瑕疵股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本文通過對股東出資瑕疵的認定、追究股東出資責任的法理基礎、公司法律關系當事人的責任與救濟方法等諸多方面的論述,來分析公司股東存在出資瑕疵時如何解決上述題目。關鍵詞:出資瑕疵,違約,資本充實責任,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出資瑕疵題目一直是公司領域比較多發的題目。由于出資瑕疵直接導致法人財產的減少,大大增加了其它市場主體與之交易的風險,使債權得不到充分的財產擔保。其結果不僅是對具體債權人利益的損害,同時對整個社會信用有著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 一、出資瑕疵的概念及表現形式 所謂瑕疵,就是缺點。法學意義上的瑕疵,指的是標的物的外形、質量和效用等諸方面有缺陷,不符正當定、約定或通用的標準。公司設立時,出資人通過簽訂公司設立協議、公司章程以認繳公司出資。在公司成立后,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權;同時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實際繳納出資,如股東沒有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以及在公司增資擴股時沒有按增資協議繳納出資等情況,即是出資瑕疵。具體包括拒盡出資、遲延出資、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等常見情形。[1] 在實踐中形成出資瑕疵的主要形式有: 1、未足額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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