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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往向和清查方法淺析
“小金庫”是指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的收進,未列進本單位財務會計部分賬內或未納進預算治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盡管有關部分再三告誡不準設“小金庫”,但事實上設“小金庫”的情況仍然存在。它像依附在社會主義經濟肌體上的惡性毒瘤,無情地吞噬著國家的資財;它又如一張張溫床,孕育著***與犯罪,危害匪淺。
一、“小金庫”資金的來源渠道和支出往向
要清查“小金庫”,首先必須搞清楚“小金庫”資金的來源渠道和支出往向。
1.“小金庫”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1)截留收費、罰沒款收進。(2)截留銷售產品等主營業務收進。(3)截留維修、運輸和技術服務等勞務、服務收進。(4)沒收財物變價收進。(5)出租店面、房屋、場地和車輛等的租金收進。(6)出售報廢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殘次品、邊角廢物和舊報紙、雜志等非主營物品收進。(7)單位創辦經濟實體的創收收進。(8)對外投資收益。(9)虛報冒領款。用收據報銷支取的款項;以領代報、以借代報支取的款項;采取虛報人頭,冒領的工資、獎金等款項。(10)公務和業務關系中的“手續費”、經濟往來中的“回扣”收進。(11)贊助、集資、攤派款和接受捐贈收進。(12)上交、下撥款項。對應上交、下撥的款項一方面做賬付出,另一方面又不上交、下撥而轉進“小金庫”中,或采取假借上交、下撥的手段將資金轉進“小金庫”中。(13)向下屬單位所收取的款項和下屬單位以種種名義所送的款項。(14)違約金、逾期押金收進。(15)將單位的資金以某種名義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特別是聯營單位或下屬單位,然后再從對方收回或存于對方作“小金庫”資金。(16)***私存的利息收進。
2.“小金庫”資金的主要支出往向:(1)濫發錢物。以關心干部職工生活,為干部職工謀福利為借口,以補貼、獎金或實物的方式濫發亂獎給干部職工,一般人人有份,差別不大,多發生在節日、年終或舉辦某種活動之時。(2)吃喝玩樂。少數單位領導大吃大喝,或到處游山玩水,或經常出進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而這些開支不便公然在財務賬上報銷,于是就從“小金庫”中支出。(3)送禮。有些單位領導為了拉關系,或為了得到上級領導的提拔重用,或尋求保護傘,經常到處送禮或替上級領導付這樣那樣的賬,而這些支出受到財經法規的制約,于是就從“小金庫”中支出。(4)購置特殊物品。如為領導購置手提電腦、手機等。(5)私分。少數人非法從“小金庫”中領取款項,私分具有一定的隱蔽性。(6)私吞。個別單位負責人或掌管“小金庫”的人乘“小金庫”缺乏必要的財務監視機制之機。
二、“小金庫”的清查方法
“小金庫”具有隱蔽性,不輕易被發現,但只要我們講究方法,認真追查,沒有清查不出來的。
1.審查會計憑證。通過對一張張會計憑證特別是所附原始憑證的審查,核實有無采取虛報冒領、截留應上交、下撥款或假借上交、下撥,將單位的資金以某種名義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然后再從對方收回或存于對方、截留收進等手段為“小金庫”籌集資金的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時要留意從奇異的數字、時間、地點、物品、票據、編號、聯系單位、報賬手續、開支規律等中發現題目,如某單位按月發放某項補貼,若發現在財務賬上開支不連續,則應查明原因,核實是否有從“小金庫”中開支的情況。
2.審查收款票據。主要審查已使用發票、收據的存根聯是否齊全,有無缺號情況;所有開具了未作廢的發票、收據的記賬聯是否都做了賬,存根聯與記賬聯上的數目、金額是否一致;未使用的發票、收占有無缺號的情況,每份未使用的發票、收據及發票、收據聯是否存在;核實有無將收進放進“小金庫”中的情況。
3.審查貨幣資金。對庫存現金進行突擊盤點,核對庫存現金實有數與現金日記賬和總賬余額是否相符,如發現溢余或短款,則應追查原因,核實是否有“小金庫”的資金放進其中或“小金庫”中的支出挪用了庫存現金;如發現活期儲蓄存折或定期存單,要追查資金來源、往向及其情況,核實是否屬于“小金庫”資金。對銀行存款進行審查,核對被查單位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單位銀行存款實有金額是否相符,未達賬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別要留意一收一付金額相等的未達賬款,如發現不正常情況,則要追查資金往向及其原因,核實是否進了“小金庫”中。另外,對有***私存的,還要核實有無將其利息放進“小金庫”中的情況。 4.審查往來賬戶。有些單位慣用往來賬戶過渡設“小金庫”,此種手法通常是把單位的正常收進先記進往來賬戶,虛列出結算中的債務,侍機再將其轉進“小金庫”中;還有的將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債權列作呆賬予以核銷,把資金轉進“小金庫”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來發生和結算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二是看往來款項支付的事由是否公道,三是看往來款項支付的手續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賬核銷的條件是否充分,發現疑點則進行追查,核實是否將資金轉進了“小金庫”中。
5.審查收費情況。將被查單位經物價部分批準的收費項目、標準、范圍與實在際收費情況進行核對,看有無已批準的收費項目沒有收費或降低標準、縮小范圍收費和巧揚名目或進步標準、擴大范圍收費的情況,收費收進是否進了賬,并要留意深進到已收費和可能收費的單位、職員中往了解,核實有無收費進“小金庫”中的情況。
6.審查實物資產。對產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特別是副產品、殘次品、邊角廢物、報廢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并審查相應的總賬、明細賬、倉庫保管賬和備查賬,核實賬實、賬賬是否相符以及減少這些物資屬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進進賬,有無截留出售物資收進進“小金庫”中的情況。
7.審查出租投資情況。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出租資產收進和對外投資收益是否都進了賬,有無截留出租資產收進和對外投資收益進“小金庫”中的情況。
8.追查特殊物品開支。對購買需要通過政府采購和發放給干部職工等特殊物品的開支情況進行追查,如沒有發現在財務上報賬,則應查明原因,核實是否從“小金庫”中開支的。
9.比較分析收支。對審查期間的各項收進、支出數特別是一些比較輕易套取資金項目的收進、支出數與相應的上期實際數、本期計劃數進行比較,如差異較大,則分析原因,核實有無將一些收進不進賬而放進了“小金庫”中的情況,有無采取虛報支出的手段套取資金放進“小金庫”中的情況。
10.到相關單位核實。“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固然隱蔽,但很多資金會在付款單位的賬上反映,因此,要有重點地選擇到被查單位的相關單位往調查核對,這是清查出“小金庫”的一條有效途徑。相關單位主要有被收費單位、下級單位、銷售產品單位、采購物資單位、被投資單位、承租資產單位、提供餐飲娛樂服務單位等。
11.找有關職員調查。找有關職員調查時,要留意分析和把握各種人的心理狀態,有的放矢地做好啟發疏導思想工作。一是找被查單位的一些比較熟悉情況,作風正派,敢說實話的人,特別是***員、老同道了解收進、支出方面的情況,這是清查“小金庫”不可忽視的一種方法,有時可以成為突破口,由于可以根據了解的收支情況反過往查賬,看收進是否進賬,支出是否報了賬,如有出進或疑點,則再進行追蹤調查,核實是否設有“小金庫”。二是對發現的疑點或題目找有關職員如被查單位的領導、財會及業務職員等進行調查核實。
12.發動群眾舉報。由于“小金庫”具有隱蔽性的特點,給清查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為此,要采取措施。如實行有獎舉報、專項舉報等廣泛發動群眾舉報,以便發現線索,順藤摸瓜,清查出“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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