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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莫因不愿分享股權而毀掉事業
當下的創業,很多都是奔著上市去的,這就要求其遵循現代公司治理框架,用契約解決創業中的利益分享問題。
這兩天,一篇《就算老公一毛錢股份都沒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X的創業者》文章刷屏。作者自稱某游戲公司技術負責人韓某的妻子,講述丈夫作為公司第二個員工、聯合創始人,創業7年被踢。一時間引發輿論同情。
之后,該公司CEO陳某的回應也被熱傳:公司期權池一直存在,只是早期員工、核心員工之間如何進行分配的機制還沒定下來。延后決策,期權池先由CEO代持。此后,據報道,投資方創新工場方面亦回復,文章內容有很大部分失實和片面。
此事的具體是非,還需要更多的信息佐證。不過此事被炒得這么熱,主要還是控訴遭遇帖點到了不少人的痛點:很多籠罩著金光的創業者,可能會有不堪的痛楚;創業不像表面看到的萬千風光,也非一條平坦的道路。
時下,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下,整個社會創業氣息挺濃郁,形勢比1992年“下海”熱潮更熱。我們身邊有太多創業者一夜暴富的神話,“看某某單車總裁身價如何從0到100億只用2年”“‘某姑娘’4個月創造銷售收入5000萬元成微商界‘網紅’”……每一個成功者都刺激著那些不甘平凡的心。合伙創業,低薪,分股份,奮斗,融資,夢想上市,實現財務自由,委實是當下最時髦的事情。
但現在的創業,畢竟不同于上世紀90年代初的創業。那時的創業者一開始就目標明確要做上市的人,不多,F代公司治理那時候還談得少,F在創業,則起初就談股權,談投資,談對賭,未來暴增的股權才是最大的誘惑。
老話講“親兄弟,明算賬”。“明算賬”作為對彼此權利義務的清晰劃分機制,其實挺重要。在契約前提下,有了矛盾可以按規則坐下來談,談好了仍然是親兄弟;談不好了就按法規來。
而這一曲波折,固然是因韓某妻子一篇文章弄得滿城風雨,但個中問題,或許仍說明公司在初創期股權架構和退出機制上沒設計好,股權分配方案遲遲未決,埋下隱患,F在矛盾暴露出來,好過積累過久。
傳統社會重人情,現代社會重契約。就眼下看,創業之前談好錢,談好合伙人協議,股權分配清清爽爽,真正尊重契約,恐怕是合伙創業前的必修課。
現實中,有些企業創始人創業之初,很愛“畫大餅”,也愿意分享股權,但企業做大后,利益的“餅”真的大了,又舍不得跟創業伙伴“分食”,最后承諾變忽悠。這是圍繞創業尤為常見的矛盾。消除糾紛,還得靠分紅協議、靠股權兌現約定。就此而言,這家公司創業7年,仍然沒有厘清股權分配機制,今日之爆炸,已是必然。
創業,就像一場戰斗,帶領一隊人馬去和未知作戰斗,非有將才和天時地利人和不能成功。尊重市場,協調利益,至關重要。處理好了,就是公司做大的、事業做大的動力機制;處理不好,內訌產生,可能是創業者跨不過去的生死劫。事實上,我們看到現在很多世界性互聯網企業其實都有很好股權分享機制。這點如果解決不了,恐怕很難做大。
創業也是種修行。創業者理應處理好股權之類的利益分配問題,不要因為一己貪念毀了事業。做大事業還是獨攬股權,其實并不難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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