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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校畢業生鼓勵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珠海創業有哪些創業補貼政策......這些政策你知道多少?
一、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
(一)創業培訓補貼。
畢業學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在珠各高校畢業學年臺灣、香港、澳門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參加本市定點創業培訓(實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GYB)合格證書的,每人補貼400元;取得創業培訓(SYB)和創業培訓(IYB)合格證書的,每人補貼1000元;未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本市戶籍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按相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每個創業培訓等級享受一次。
二、鼓勵個人創業和帶動就業
(一)創業資助。
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留學生)、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并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55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二)租金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含留學生)、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減免租金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除外)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吸納3人以上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每年3000元、最長2年的租金補貼。
(三)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留學生)在本市自主創業,以及創業后招用本省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自主創業崗位補貼。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留學生)在本市自主創業,以及創業后招用本省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每人每月補貼400元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創業小額貸款貼息。
畢業學年起3年內高校畢業生(包括在珠創業的國內高校畢業生和留學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享受創業小額貸款貼息:
(1)2014年5月1日后(含當日)從經辦銀行獲得創業小額貸款,并按期支付本息;
(2)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且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3)在本市已辦理就業登記備案,依法繳納社保費(畢業學年高校學生除外);
(4)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以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在申請時沒有尚未還清的商業銀行其他貸款;
(5)不屬于政策規定的不予貼息的情形(略)。貼息貸款額度為10萬元,吸納畢業學年起3年內珠海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入學前具有本市戶籍的市外普通高校畢業生或本市戶籍人員就業(不含申請人),辦理就業登記備案,且實際履行勞動合同滿3個月和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可根據吸納就業人數,按每人10萬元的標準增加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貼息利率最高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
三、鼓勵社會機構提供創業孵化服務
(一)創業孵化補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1年以上的減免費創業實訓場地和孵化服務的,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可享受每戶3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創業培訓后續服務補貼。
定點創業培訓(實訓)機構對參加創業培訓(實訓)合格的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培訓合格的在珠各高校畢業學年臺港澳畢業生)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后續服務,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經后續扶持并在1年內成功創業(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可享受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補貼。
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可享受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扶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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