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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網絡創業認定辦法(全文)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5〕229號)和六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關于推進創業擔保貸款工作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六人社〔2015〕5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網絡創業,現就網絡創業認定事項規定如下:
一、認定對象
在六安市境內注冊經營(注冊地和經營地均為六安市境內)網店、申請認定時已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城鄉創業者。
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兼職從事網絡經營的人員,不列入認定對象范圍。
二、認定標準
申請網絡創業認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網店經網上交易平臺實名認證,申請認定時已連續從事網絡經營6個月(含)以上。
(二)誠信經營,信用良好,網店綜合評價率(綜合評分與總分的百分比)或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95%以上。
(三)申請認定前連續6個月,平均月營業額在3000元(含)以上。同時經營2家(含)以上網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條件(一)、(二),營業額可累加計算。
三、認定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六安市網絡創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明材料,或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向經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或經其授權的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平臺,提出認定申請。
(二)審核
人社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對不符合網絡創業認定條件的,不予認定;申請人可在7個工作日內登錄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查詢審核狀況。
(三)認定
人社部門自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其所持有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其他記載事項”頁上注明“網絡創業認定”字樣,并備注網店名稱、認定時間及有效期限。
四、相關政策享受
經認定為網絡創業的,可按皖政〔2015〕82號、六人社〔2015〕57號等有關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政策。
五、其他事項
(一)網絡創業認定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申請人應在有效期滿一個月前向人社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通過的由人社部門在其持有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復核時間及有效期限,未通過復核的不得繼續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二)鼓勵各縣區將認定服務延伸至基層平臺,通過“網上申報、信任在先、辦結核驗”等方式方便創業者辦理,并加強信息安全監管。
(三)上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不定期對本轄區內網絡創業認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認定的,取消申請人網絡創業認定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每季度末市直、各縣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將本季度的網絡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發放情況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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