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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構建開放合作創新體系
1.對國外、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及科技型企業以合作共建、獨立建設等形式在省內設立的科研分支機構、聯合實驗室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50萬元資金補助。由省科技廳核實后,所需資金列入次年省級財政預算。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廳
2.完善軍民協同創新機制,促進軍民協同創新,推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和轉化應用。對取得武器裝備有關資格證書、進入武器裝備采購目錄的非軍工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軍民結合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建設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由省工信委核實后,所需資金列入次年省級財政預算。
牽頭單位:省工信委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國家級開發區、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3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開發區、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行業技術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大學科技園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中心給予30萬元補助;對新成立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牽頭單位30萬元補助。已有上述各類平臺并按規定考核評估優秀的,每次給予與新認定的補助標準相同的資金獎勵。由各平臺管理部門核實后,所需資金列入次年省級財政預算。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4.給予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給予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5萬元,給予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由省科技廳核實后,所需資金列入次年省級財政預算。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5.對申請登記注冊從事無安全生產隱患、無環境污染、無社會危害行業的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住所登記可實行“一址多照”;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無債權債務糾紛的企業,試點開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便利企業市場退出。優化企業變更登記流程,引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6.開通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創新型企業、創新項目用地。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有償供應。利用工業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設的孵化器可以實行產權分割出售,商業配套及高層次人才公寓建設用地規模可按不超過30%的比例控制。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三、完善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7.簡化省級科研項目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8.提高省級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省級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按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確定,即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為20%,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項目為15%,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為13%。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9.明確省級科研項目勞務費開支范圍,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咨詢與評估專家等,均可開支勞務費。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10.改進省級科研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要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科研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3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3年后仍未使用完,按規定收回;確需繼續使用的,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用于相關科研活動。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11.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經費。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橫向經費納入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時,可以設置橫向經費備查簿專項登記,以避免橫向經費使用時重復納稅。橫向經費在項目承擔單位收取管理費、資產占用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經費由項目研發團隊根據合同約定自主分配。項目研發團隊和科技人員獲得的科研勞務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節指標。橫向項目經委托方驗收后的結余經費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12.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資金、自有土地建設的用于科技創新活動的項目,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自主決策,按原渠道備案,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簡化招標采購環節的核準備案手續。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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