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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進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全文
《海口市促進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出臺實施了,有什么具體內容呢?
海口市促進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市國有資本出資5000萬元發起設立不少于3個億的互聯網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用于孵化培育海口市互聯網企業。
第二條 支持創辦互聯網企業,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海口綜合保稅區,下同)注冊登記的互聯網企業,創業團隊三人以上、固定辦公場所達到30m2以上(含30m2)的,政府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扶持。
第三條 經認定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互聯網企業,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員工,按照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對企業員工股權、期權交易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額度的70%給予獎勵。
第四條 經認定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互聯網企業,年收入25萬元以上的員工,在海口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給予辦理落戶,并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住房補貼(連續補貼3年)。
第五條 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中國軟件百強企業、中國互聯網百強企業、全球軟件五百強企業遷入我市,前三年按照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額度的70%給予獎勵。
第六條 經認定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互聯網服務企業自主開發、生產的產品,前三年按照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市級留成部分額度的100%給予獎勵。
市政府和市屬國有單位購買服務、行政辦公用品及政府投資項目所需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選擇本市企業生產、經認定的互聯網產業自主創新產品。
第七條 本措施的具體實施問題由海口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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