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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在現在社會,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森林火災調查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森林火災調查報告1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處置較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滁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境內發生的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2.快速反應,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工作機制,完善火情報告制度,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應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會防范森林火災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把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林區人民群眾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預案啟動條件
在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即:受害森林面積5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連續燃燒8小時還沒有撲滅的森林火災;火場跨越本市行政界線、火勢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災;對林區居民點、重要設施構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縣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報有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立即請示市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擬訂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貫徹上級有關決定;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政府和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改委: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市財政局:負責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撲火救災需要,及時籌措和撥付救災資金。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人民警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火場交通的引導和管制,協助災區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協助撤離和疏散受到火災威脅的人員及財產,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活動,及時查明火因,偵破火災案件。
(4)市氣象局:負責搞好森林防火期內的林區天氣預報、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做好火場衛星遙感監測,提供火場按小時計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實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負責重點林區公路的養護、交通管理以及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運輸及安全。
(6)市軍分區:根據火情情況,負責組織、預備役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7)市武警支隊:根據火情需要,負責組織官兵承擔森林火災撲救任務。
(8)市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地電信部門工作,保障林區森林撲火有線和無線通訊暢通無阻。
(9)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城市消防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擔任森林撲救前線指揮部作戰組領導。
(10)市民政局:負責協調處理災民的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對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撫恤、救治等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火災受傷人員救治、災區衛生防疫和緊急藥品支援工作。
(12)市監察局:負責森林火災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工作。
(13)市林業局:負責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時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的火情進行審核把關。
(二)日常工作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項制度并組織實施;協助指揮部建立與完善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和指揮系統;督促、指導縣級人民政府加強森林防火專業隊建設、組織森林防火演練等工作;承擔應急處置的聯絡、報告和協調工作。
(三)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前線撲火指揮部,負責撲火現場的統一組織指揮。前線指揮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人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當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撲火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前線指揮部設立指揮長1名、副指揮長若干名。指揮長負責撲火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確定撲火戰略戰術和撲火方法,對現場撲火力量、物資機具等進行統一調度。緊急情況下,前線指揮長具有臨時處置權。前線指揮長是撲火責任人,對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做好撲火和火災現場的各項工作。
前線指揮部設立撲火作戰組、后勤組、醫療組、火案查處和善后處理組,每個組設組長一人,對前線指揮長負責,其中作戰組組長由市消防支隊支隊長擔任。
三、監測與報告
(一)監測
市林業局根據省林業廳的國家氣象衛星監測通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林區設立望臺、檢查站、配備專職和兼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林區野外用火,及時報告森林火情。
(二)報告
1.報告內容
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已燃燒的時間、地點、面積、動態、火場周圍情況、人員傷亡情況、撲救情況、信息來源等。
2.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立即向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縣、市、區和鄉鎮政府接到報告后,要立即組織各類撲火力量進行撲救。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對火場情況、投入撲火人員、火勢變化及火災現場損失等詳情要隨時報告,同時組織公安人員偵破火災案件。
3.出現下列火情之一時,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核準情況后報告市林業局:發生在縣級以上行政界線附近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連續燃燒5小時還沒有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安全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林業局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4.出現下列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核準情況報告省林業廳,請求支援:發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7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連續燃燒18小時還沒有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安全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省林業廳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有上述情況之一時,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及時赴前線指揮部現場指揮,動員和組織全市力量進行撲救。
四、預警
根據衛星監測情況、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等級,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一)特別嚴重(ⅰ級)
連續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個像素點以上衛星林火熱點報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報告,森林火險等級五級(極易燃);發生或可能會發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紅色預警信號。
(二)嚴重(ⅱ級)
連續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個像素點以上衛星林火熱點報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報告,森林火險等級四級(易燃)以上;發生或可能會發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橙色預警信號。
(三)較重(ⅲ級)
連續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個像素點以上衛星林火熱點報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報告,森林火險等級三級(可燃)以上;發生或可能會發生需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的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黃色預警信號。
(四)一般(ⅳ級)
森林火險等級二級(難燃);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藍色預警信號。
五、火災撲救
(一)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
1.四級響應
按照屬地化原則,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當地縣、市、區和鄉鎮政府接到報告后,要立即組織各類撲火力量進行撲救。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對火場情況、投入撲火人員、火勢變化及火災現場損失等詳情要隨時報告,同時組織公安人員偵破火災案件。
2.三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勢情況成立撲救前線指揮部,調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隊伍和消防器材參加撲救,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有關規定商請消防、公安、駐軍、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進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組織或參加指揮撲救,履行好各自職責。
3.二級和一級響應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即:燃燒蔓延超過18小時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點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有上述情況之一,在提前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要擴大應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銜接《安徽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二)撲火指揮
1.統一指揮。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根據需要,上級指揮機構有關領導參加前線指揮部指揮,隨著火情趨重,前線指揮部的級別也隨之提高。參加撲火的所以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逐級指揮。下級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三)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把撲火人員、受災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護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進行。
3.在撲火力量的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基層撲火為主,其它社會力量為輔。嚴禁動員老弱病殘和中小學生參加撲火。
4.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堅持實行撲火、清理、看守火場責任制。
(四)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五)火場清理
明火撲滅后,應及時組織撲火人員清理殘余火,徹底消除隱患。要留足人員現場看守8小時以上,防止死灰復燃。清理火場后,組織清點人數,分批將撲火人員撤離火場。
(六)火案查處
縣級公安部門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當地森林派出所進行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由市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懲處肇事者和責任人,處理結果應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七)信息報送
森林火災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森林火情、撲火動態、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業局或撲火前線指揮部新聞發言人。有關新聞媒體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前線撲火指揮部的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對有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的火情發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消息,按有關規定由市指揮部指定發言人。
(八)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完全撲滅,火場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授權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市民政局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對災民的安置和困難救濟,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按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對撲火有功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火災肇事者和應急處置過程中者進行責任追究。
(二)工作總結
應急結束后,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火場面積和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各級指揮部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對應急處置提出改進措施。根據要求撰寫突發事件的調查報告。
七、綜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相應的通信設備。把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二)隊伍保障
市和縣、市、區指揮部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建設,積極建設后備撲火隊伍。
(三)撲火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10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機具。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消防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下一級指揮部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四)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撥付。
(五)培訓演練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加強宣傳、培訓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在全社會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識。
八、附則
(一)本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事項,由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報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二)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制定相應的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森林火災調查報告2
一、組織機構
區、街兩級分別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加強對森防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作戰。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政府辦主任和區旅游園林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人事如有變動即隨時調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政府辦。
二、主要職責
(1)區政府辦:協助區森防指揮部做好部門協調和指揮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辦和區委、區政府;負責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組織森林防火撲救工作。
(2)區財政局:協調解決森林防火經費,檢查督促全區森林防火經費的使用情況,使區防火辦有足夠的經費用于購置防火器材,營造防火林帶等基礎設施建設。
(3)區教育局:要對中小學生經常進行森林防火常識教育,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并通過他們向家長、群眾做宣傳。防火期間,嚴禁組織學生到林區野炊,要確保在校學生不帶火上山。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4)區民政局:負責落實對癡、呆、瘋等無民事行為能力者的`監護管理工作。
(5)區衛生局:要及時做救護準備和救護工作。
(6)公安分局:指導、檢查、監督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加強火災區域的治安管理。
(7)消防大隊:防火專業指導及實施撲救任務。
(8)有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范圍內的山林日常防護工作和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一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分別組建街道、居(村)和企事業單位應急撲救隊伍;制定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形成在森林火災面前能各自獨立作戰的方案。二要做好撲火物資貯備,確保貯備一定數量的森林滅火靈及鐵鍬、鐵鏟、水袋等撲火工具。三是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做好宣傳及上山巡視工作,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四要落實防火責任區,加強對林區、林緣施工、作業單位和個人的防火宣傳,落實責任和預防措施。五要加強與所在地駐軍、公安干警開展軍民共建,形成森林防火網絡。六要落實轄區內聾、啞、癡、呆、精神病患者的責任監護人員。
防火辦在正、副指揮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做好護林防火宣傳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撲火工作。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都應當立即進行撲救,并及時向119、110或當地防火部門報告。
1.街道辦事處所轄山林發生森林火災,由街道辦事處組織撲救,直接處理。街道防火辦接到火警、火災電話后,應及時報告街道森防指揮部領導,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若遇森林火災難于控制,應馬上報告街道森防指揮部領導,由領導決定是否請求共建部隊予以支援。森林火災撲滅后,應將詳細情況及時上報區防火辦。
2.下列森林火災事故,除街道辦事處組織撲救外,由區森防指揮部指揮組織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進行撲救處理。
(1)火場跨越街道行政界線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火災;
(3)火場面積超過10畝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和主要設施安全的火災;
(5)需要區、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區防火辦接到上述森林火災事故后,值班員應立即分別向本辦主任和區森防指揮部正、副指揮匯報,并報區政府值班室,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
區防火辦主任應率防火辦工作人員立即奔赴現場組織撲救指揮,并立即將現場詳細情況向正、副指揮報告,根據火災情況,由區森防指揮部提出事件的處理方案,通知防火辦主任現場組織實施。
接到重大森林火災報告后,區森防指揮部領導要坐鎮指揮。需要駐軍、公安、消防協助撲滅時,由現場指揮作出決定,區防火辦、街、居(村)應迅速派人帶有關人員及時準確趕赴火場。
火災撲滅后,各街、居(村)應留有足夠人員監察火場,進行全面檢查,防止復燃。
四、善后處理
1.森林火警,街道要在2天內將火警損失情況如實上報區防火辦,每起森林火災的受害面積,由區防火辦派員和街道防火辦人員到現場調查認定,嚴禁有災不報或虛報。
森林火災調查報告3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切實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森林火災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及適用范圍
依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在縣境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應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1.3基本原則
(1)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遵循統一指揮、多方協作、分級負責、介入前置的原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
(2)本預案涉及的縣級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快速反應。
(3)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
(4)各鎮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機制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工作機構及職責
2.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委分管副書記、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委農工部、人武部、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農業局、教育體育局、林業局、文化廣電局、文物旅游局、衛生局、經貿局(安監局)、電信局、氣象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防火辦、漢西林業局上南河林場。
總值班主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2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根據撲救工作需求和各成員單位職能,縣森防指在預案啟動后,設立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前線指揮組、宣傳報道組和技術咨詢組,確保各項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各組職責如下:
(1)綜合調度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絡、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
(2)后勤保障組
協調相關部門緊急籌措撲火資金,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的快速運輸,為撲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線指揮組
深入火場一線,進行規范化的組織調度和科學指揮,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關于撲火救災指示精神的落實情況,指導當地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當地鎮政府(國有林場)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宣傳報道組
負責防火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火情、災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術咨詢組
召集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技術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2.3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職責:
(1)縣委辦、縣政府辦:統籌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及各鎮機關工作人員,上傳下達,調動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2)縣委農工部:指導督促各鎮森林防火工作,在林區和農地交叉地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會同縣森防指做好火災撲救協調工作,確保群眾人身安全。
(3)縣人武部:負責辦理駐軍參加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兵力調動事宜和組織地方武裝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火災撲救。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
(5)縣財政局:會同縣林業部門緊急籌措撲火資金,保證撲救工作正常開展。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撲火所需運輸車輛的調配,及時對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進行快速運輸。
(7)縣民政局:加強對民俗用火的宣傳教育和科學引導,防止民俗用火釀成森林火災。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協調災民的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縣農業局:負責草場野外用火管控,指導群眾科學利用農作物秸桿,防止村民燒地邊、燒秸桿、煨火肥等引發森林火災。協調做好火災區域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
(9)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對中小學生進行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制止中小學生隨意玩火、用火現象。在發生森林火災時,積極采取應急措施,保證當地中小學校及學生安全。
(10)縣電信局:在森林防火期間,負責協調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通信聯絡問題。
(11)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廣電局:積極配合縣林業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播報森林防火工作動態、火險等級等相關情況。當發生森林火災時,按照有關規定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客觀準確報道火災信息。
(12)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工作。
(13)縣文物旅游局:負責對旅游景區和游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旅游景區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4)縣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居民點被燒毀并造成人員傷亡時,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15)縣經貿局(安監局):當發生森林火災時,負責撲救中的安全指導,協助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人員傷亡事故。
(16)縣林業局:承擔全縣森林防火行業管理工作和縣防火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綜合銜接協調工作,上傳、下達、通報各有關應急處置政令、信息,提供應急處置的撲火技術支持。
(17)縣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發生森林火災時,參與撲火工作。
(18)漢西林業局上南河林場:負責武關驛鎮上南河林場林區內的森林資源保護和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將當日防火情況向縣森防指報告。
3預案啟動及分級響應
縣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森林火災事故,即報請縣森防指批準后,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預案,并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職責。縣轄區內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響應級別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
3.1三級響應
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災事故,即報請縣森防指批準后,啟動本預案,由縣森防指協助有關鎮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1)過火面積1公頃以上或者起火1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場危及廠礦、倉庫、橋梁等重要設施及居民區安全,將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
(3)縣政府有明確指示或者需要縣上有關部門支援或增援撲救的。
3.2二級響應
應急預案啟動后,火場動態變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調整火災撲救指揮級別,由縣森防指直接組織指揮撲救工作。
(1)過火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火場持續8小時還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
(3)火場延及縣界或威脅重要設施及居民區安全的;
(4)市、縣政府指令由縣森防指組織指揮撲救的。
3.3一級響應
應急預案執行中,在縣森防指全力組織指揮撲救的同時,火場動態變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森防指及時向市森防指報告情況,由縣政府請示市政府,請求市政府支援和組織協調指揮撲救工作。
(1)過火面積100公頃以上或者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的;
(3)嚴重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安全的;
(4)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與鄰市交界地區的。
4應急處置
4.1火情報告
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鎮政府(國有林場)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帶班領導應迅速了解火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森防指領導報告,由縣森防指確定一名領導迅速到縣林業局坐鎮指揮。縣森防指辦公室根據有關領導的指示,在將火情及時報告縣政府的同時,及時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火災情況,并迅速做好啟動預案的相關準備工作。
4.2預案啟動
根據森林火災的具體情況及其發展趨勢,縣林業局局長及時提請召開由縣政府有關領導及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參加的縣森防指緊急會議,通報森林火災實況,研究決定并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開展工作。
4.3派出赴火場前線指揮組
根據縣森防指緊急會議決定,派出由縣政府、縣森防指有關領導及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前線指揮組,攜帶有關設備迅速趕赴火場。前線指揮組工作職責: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火災情況,通知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相關工作,研究制定撲救方案;
(2)組織協調和督促鎮政府(國有林場)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撲火救災指示精神,指導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對火場撲火部署、兵力調配、撲火戰術及撲火指揮決策提出建議,積極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隨時觀察掌握火場火情發展趨勢、撲救措施、、撲火裝備、天氣實況、撲救進展等情況,及時向縣森防指揮中心報告;
(5)及時傳達各級領導的指示,及時提醒火場總指揮及各一線指揮人員注意撲火安全,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6)負責火場及撲救有關情況的記載、照相和攝像工作。
4.4撲救力量的組織協調
火場前線指揮部及所在鎮政府(國有林場)請求縣政府調集力量實施撲救援助時,由縣森防指與有關方面協商決定,緊急命令,就近調集森林火災撲火隊、駐留武警及消防官兵參戰撲救。需毗鄰縣區支援撲救時,由市森防指協調該區域護林聯防機構協調增援。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4.5撲救物資的調度運用
首先調用森林火災所在鎮(國有林場)的各種撲火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報請縣森防指有關領導同意,調運縣森林防火物資,并商請市森防指進行撲救物資支援。撲救物資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縣發生火災的鎮(國有林場)負責支付。
4.6火情監控
一是由火場前線指揮部派員在火場制高點設立火情監視哨,隨時將林火發展動態情況向前線指揮和縣防火辦報告;二是報請市森防指揮中心啟用計算機林火監測系統;三是由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地區天氣預報實施火場監控。
4.7撲火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要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8撲救安全
縣森防指赴火場工作人員,必須提醒火場前線指揮人員及撲救人員牢固樹立安全撲救意識,在撲火隊伍行進和撲救中提高警惕,力爭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前線指揮員撲火安全職責為:
(1)及時掌握火場天氣情況;
(2)對火勢發展做出正確預測和判斷;
(3)對火場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有充分的應急準備;
(4)事先安排好撤離火場的路線和緊急避險地段;
(5)時刻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段;
(6)時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訊聯絡暢通;
(7)及時掌握撲火隊伍的行動和撲火進展情況。
4.9后勤保障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鎮(國有林場)負責食品飲料供給,按參加撲火的單位發放,由縣森林公安分局派干警負責押運食品到火場一線,保證一線人員所需;縣衛生局組織有關衛生醫療單位組成醫療隊,赴火場治療救護傷員;縣交通運輸局組織有關單位優先提供交通工具,運送撲救人員和物資。以上三項所需費用由發生火災的鎮(國有林場)負責結算。
4.10撲救信息傳遞
縣森防指辦公室與相關通訊部門緊密配合,充分利用衛星電話、短波電臺、超短波電臺等通訊設備和手段,以最快的時間保障應急通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的各種信息和政令暢通。如有必要,報請市政府同意,商調市上有關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車前往火場增援,確保防火信息的傳遞。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隨時保持聯系。
4.11火案查處
由縣公安、安監、監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各鎮(國有林場)及時調查取證,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及責任人依法做出處理,并將查處結果及時上報縣森防指辦公室。
4.12消息
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由縣森防指及時通知有關新聞媒體,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地進行報道。對跨市、跨縣區有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的火情發展、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消息,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由縣森防指指定專人獨家向外。
5災后處置
5.1應急結束
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森防指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工作,轉入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狀態。
5.2善后處理
傷員搶救、災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親屬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由發生森林火災的鎮政府(國有林場)負責,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協助,按照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處置。
5.3損失評估
林火撲滅后,縣森防指協助森林火災所在鎮(國有林場)按照相關規程,勘查林火跡地現場,核實森林資源及相關損失,形成專門核查評估文件。
5.4總結報告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鎮(國有林場),及時準確地將有關資料形成專題報告,并按森林火災統計的有關規定及時處置,在應急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上報縣森防指辦公室。
6附則
6.1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解釋
(1)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2預案補充完善
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工作職責,做出具體安排,確保責任落實,并將具體安排報縣森防指備案。
6.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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