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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的權利范圍介紹
安全工程師的權利范圍是什么呢,哪些權利是可以行使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安全工程師的權利范圍,希望能幫到大家!
權利范圍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采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的辦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要求。
職業定位
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定位,有據可查的只有國家局的有關辦法,具體是安全管理、咨詢、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等。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至今也沒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強制配備。但據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幾點:
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目的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就成了知識經濟時代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問題。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給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2]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前景
非常樂觀。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在未來五、六年內,將達到不低于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的水平,但是國家局沒有明說。為什么國家局不明說?因為如果國家局明確規定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待遇,那么將有很多不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那樣就違背了國家局的初衷——要讓絕大多數為安全生產事業作出貢獻的老安全員在三年內成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另外,只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后,國家才可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局在等,通過考試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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