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放假加班如何算加班工資
國慶節放假加班如何算加班工資?以下,小編為大家介紹國慶節放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國慶放假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加班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2016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國慶節加班: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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