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手冊
2016年“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是什么時候?有什么樣的宣傳手冊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一一介紹。
每年的3月15號都是金融消費者權益日,今年也是如此!
“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手冊主要內容:
一、新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的權利
(一)新消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新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三)新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四)新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五)新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索賠權”。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新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受教育權”。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七)新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的到保護的權利。
二、消費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
(一)新消法規定的消費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
新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與該金融機構協商解決;向該金融機構或其上級機構投訴;請求依法設立的第三方機構調解;向該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投訴;根據與該金融機構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金融消費者如何進行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消費爭議時,原則上先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訴,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滿意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金融消費者投訴中舉報金融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金融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四)金融消費者投訴方式有哪些?
金融消費者向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采用來訪、電話、書信等形式。
(五)國內部分已開通的金融消費者維權熱線:
中國工商銀行:95588
中國農業銀行:95599
中國銀行:95566(信用卡專線:4006695566)
中國建設銀行:95533(信用卡專線:4008200588)
交通銀行:95559(信用卡專線:4008009888)
招商銀行:95555(信用卡專線:4008205555)
中國民生銀行:9556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95528
廣發銀行:4008308003(信用卡專線:95508)
興業銀行:95561
中信銀行:95558(信用卡專線:4008895558)
中國光大銀行:95595
華夏銀行:95577
平安銀行:95511-3(信用卡專線:95511-2)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95580(信用卡專線:4008895580)
騰訊財付通:0755-86013860
支付寶:95188
中國銀聯:95516
中國銀監會:010-66277510(銀監會信訪受理電話,各地銀監局有各自的投訴電話)
中國證監會:12386
中國保監會:12378
中國人民銀行:12363
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12315
三、金融消費相關風險提示
(一)購買理財產品應當注意的問題:
1、不盲目購買。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不等同于銀行存款,不同的理財產品投向領域不同,風險程度也不相同。
2、不隨意聽信任何推銷產品人員的一面之詞,在購買前應充分做好投資評估,了解掌握理財產品的類型、風險、收益率、投資方向和變現情況等知識,仔細研究認真判斷后自主決定是否購買。
3、不盲目相信宣傳的預期收益率,預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實際收益率。仔細詢問什么情況下投資表現將符合預期,通貨膨脹或利率變化等經濟事件是否會影響投資收益。問清楚收益起算日期和收益計算的特定規則。如有的產品計算收益不含休息日,有的產品到期日為休息日時要順延。
案例:投資者龐先生購買了發行宣傳為“不保本,浮動95%保本,預期最高收益率33.5%”的一款股指商品雙掛鉤型理財產品。委托理財協議期滿,投資虧損,銀行向其支付了95%的本金,以及理財協議到期日之后的利息。
(二)安全使用銀行借記卡應注意的問題:
1、卡片保護?ㄆ褪茄b錢箱,保管工作要保障。應像保管現金一樣保管卡片,不隨手放置,不轉借他人。身份證件和借記卡盡量分開保管?ㄆ坏﹣G失,盡快掛失。
2、密碼保護。密碼等于保險鎖,鑰匙一定自己握。密碼設置應易記且難以破譯,如不將自己生日或幾個連續或相同的數字設為密碼。刷卡和取款輸入密碼時,注意用手和身體進行遮擋。
3、信息保護。注意保護借記卡卡號、身份證件號碼等,不隨意丟棄填寫了個人信息的書面材料或刷卡單據。刷卡消費時卡不離眼。個人信息變更,及時通知銀行。
(三)如何安全使用電話銀行?
1、認準各銀行唯一的電話銀行客服號碼,拒絕使用任何其他可疑號碼。
2、銀行工作人員不會要求客戶口頭說出賬號及密碼,即使是在客服代表引導交易的過程,也是通過電話鍵盤輸入密碼。
3、使用電話銀行,盡量避免使用公用電話、免提功能和能夠查詢到輸入號碼的電話機進行操作。
(四)如何安全使用手機銀行?
不使用他人手機登錄手機銀行;妥善保管手機銀行用戶名和密碼,不透露給他人;發現泄露或遺忘密碼,及時進行密碼重置;丟失手機或更換手機號碼,及時聯系銀行進行相應處理。
(五)如何安全使用網上銀行?
1、核對網址。登錄網上銀行時,核對登錄的網址與協議書中的網址是否相符。不使用不明網站的鏈接途徑進入,防止犯罪嫌疑人模仿銀行網站盜取賬戶信息。
2、管好密碼。避免設置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簡單密碼,如不選用諸如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作為支付密碼。建議采用無規律的數字組合,在不同的電子渠道上盡量使用不同密碼,對不同的銀行卡賬戶盡量設置不同的支付密碼。
3、做好記錄。在進行網上銀行交易時,對本人賬號、金額等錄入信息進行仔細核對,清楚記錄反饋信息;轉賬交易完成后,及時查詢轉出賬戶余額和明細。如發現異常交易或賬務差錯,立即與銀行聯系,避免損失。
(六)使用自助設備怎樣安全輸入密碼?
輸入密碼前,注意觀察周邊環境,防范可疑人員,并留意自助設備上是否有多余裝置或攝像頭,密碼鍵盤是否有改裝過的痕跡或被貼上薄膜,待確定環境安全后再進行操作。輸入密碼時,盡量用手或身體進行遮擋,防止他人窺視。
(七)使用銀行卡進行網上購物的注意事項:
1、了解與您交易的網上商戶,在您信任的網站進行購物。
2、保護個人信息。建議查看網上商戶的隱私保護條款,了解商戶收集了哪些有關您的信息,以及這些信息被如何使用。不透露賬戶、密碼等重要信息。
3、保存訂單及銷售條款。建議將訂單及網頁上有關消費保證的事項(如送貨時間、客戶服務、退貨辦法等),以適當方式做好保存,一旦受騙,及時向工商管理部門或消費者保護協會舉報或投訴。
4、保護好銀行卡,定期檢查對賬單,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可隨意丟棄。發現可疑交易,立即聯系發卡銀行。
5、防范賬戶被盜用。謹慎選擇交易賣方商戶,不將卡號、有效期、密碼等信息透露給賣家。不登錄賣家誘導的支付平臺,謹防虛假支付網站。
(八)如何防范和遠離洗錢活動?
一是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二是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三是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四是不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五是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九)購買基金的注意事項:
1、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基金類型。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基金可以分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其中,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債券型基金具有低風險、較低收益的特征;混合型基金主要是實現風險和收益上的平衡;貨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低收益、高流動性特征。購買基金時,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以及追求的目標,科學選擇基金類型。
2、基金管理人一般不承擔基金投資損失,由基金投資者根據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承擔投資風險。
3、保本基金的保本多是有條件的。多數保本基金的定義是“投資者在發行期內購買,持有3年期滿后,可以獲得100%的本金安全保證”。也就是說,三年之內投資者若贖回,仍需承擔基金漲跌的風險和贖回手續費。
4、基金不是越便宜越好。投資基金最重要的是其投資理念、表現和歷史業績;鹉芊駧硎找妗矶嗌偈找媾c基金的投資方向、市場行情變化、基金公司管理水平高度相關。
5、可選擇投資后端收費方式的基金和傘形基金。后端收費模式下,持有基金的年限越長,收費率就越低,直至為零。當準備長期持有該基金時,選擇后端收費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資成本。
傘形基金也稱系列基金,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子基金。投資者投資傘形基金主要有以下優勢:一是收取的管理費用較低。二是投資者可在傘形基金下各個子基金間方便轉換。
(十)購買財產保險有哪些注意事項?
1、仔細閱讀保險條款。讀懂保險合同中條款的含義,搞清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賠款,哪些是不保的風險。特別注意條款中有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特別約定以及除外責任等內容。
2、仔細核對保單內容,索取正式保費發票。交納保費時,索取正式保費發票,取得保險單正本后仔細核對與投保單內容是否相符,發現差錯或疑問及時向保險公司查詢或要求改正。
(十一)投保人身保險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是查驗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銷售資格。二是根據實際保險需求和支付能力選擇人身保險產品。三是詳細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四是了解“猶豫期”的有關約定,“猶豫期”后慎重解除保險合同。五是充分認識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風險和特點。
四、關于非法金融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準,擅自從事金融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
(二)如何增強法律意識,遠離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1、識別真假金融機構。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活動是否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如,看其營業場所是否擺放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看其經營的業務是否屬于發證機關核準的業務范圍。
2、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往往伴隨高風險,應冷靜分析、認真識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避免上當受騙。
(三)什么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有何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以下簡稱《解釋》)明確了非法集資的概念和特征要件: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解釋了關于“向社會公開宣傳”和“社會公眾”的認定問題。
“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吸收資金的;上述情形不屬于《解釋》規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一是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二是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三是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四是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五是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六是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七是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八是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九是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十是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十一是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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