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程承包合同范文集錦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筑面積:17287.63m2
4、結構類型:磚混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
1、承包范圍:乙方負責# 6#、8#、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戶、外保溫、外墻涂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費用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以建筑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總建筑面積的45%,乙方占總建筑面積的55%,豎向分配。
抵頂整體6#樓與9#樓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質量標準
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 年 月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開、互利、互惠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彭州“舜苑·國色天香”四期工程中的 樓塑鋼門窗分部工程;
2、工程地點:彭州市天彭鎮行政中路;
二、承包內容:
四期工程中的單位工程中的所有塑鋼推拉窗、組合窗、推拉門、平開門、平開窗、門帶窗、固定窗、等的制作和安裝。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內容:
包工包料,工程塑鋼門窗制作、安裝、運輸、清潔、打膠、成品保護等。
四、合同價款:塑鋼門窗分窗型單價如下:
1、6+12+6mmLOW-E中空鋼化玻璃和中空白玻的門窗型綜合價按450元/㎡計算。
2、雙玻、單玻及鋼化玻璃的門窗型綜合價按280元/㎡計算。
3、按照實際制作安裝的工程量計量。
4、該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結算時應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三年,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本工程價款已包含材料、人工、機具、運輸、管理費、稅金材質檢測及施工現場試驗費用等在內。.
五、工期要求:
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按土建的進度要求施工,不得影響土建的竣工驗收)。
六、質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_)及相關規范得合格標準。
七、材料:
保證材質符合質量要求。
1、塑鋼型材品牌為“華塑”牌藍灰色塑鋼型材(60及80系列),顏色需經甲方確認并封樣。
2、五金品牌:風撐、單點執手、月牙鎖為“春光”、牌,鋼襯為“夕林”牌、滑輪為“華迪”牌,密封膠為山東龍口的“家飾佳”牌或上海的“優士康”牌、發泡劑為上海“東南亞”或“裕中”牌,玻璃為“成玻”白色,防水膠為成都“晶石”(或同檔次產品)、平開門窗使用多點連桿鎖;以上品牌須現場封樣。如乙方選擇不同品牌的產品,需征得建設單位和甲方的同意后方能更換。
3、玻璃品牌為“成玻”原片,按建設單位、甲方審批的施工方案中玻璃要求.
4、乙方必須保證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以上材料進場后,應提供產品合格證,經建設單位甲方和監理認可后方能進行施工;塑鋼型材及玻璃在進場后,由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組織驗收,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八、技術要求
按建設單位、甲方審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關的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九、甲、乙方責任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總包單位為乙方提供電源、材料堆放。.
2、為乙方提審批的施工方案圖紙
3、甲方組織竣工交驗,并及時支付乙方委托給乙方合同約定工程款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合同簽訂前應提交營業執照、檢驗報告、施工方案、業績證明。應自行完成工程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行轉包或分包,
2、向建設方及時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和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同時提供門窗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寫明細部構造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時提交工程完成量報表。
3、按照要求在竣工前做好竣工驗收備案資料送交各有關單位,
4、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名單,和負責授權證明書。
5、從接駁點敷設的用水用電線路滿足甲方現場的總體部署、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標準的有關要求。
6、項目負責人自進場之日起必須參加項目例會,并認真執行會議決議;
7、進場材料須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施工噪音、夜間施工、施工人員站暫住和治安、環境衛生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揚塵 以及現場防火;接受安檢、城檢等部門檢查監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章事件或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責任和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8、在施工過程中及竣工工程未交付以前,負責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已完成的工程的安全及防護工作;如損壞、丟失、污染甲方及其他專用設備業分包的產品,須及時負責維修和全額賠償。
9、按甲方和土建總包單位的進度要求組織施工.
10、服從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土建總包單位現場代表的指導和監督.
11、負責質量自檢、互檢、質量監控.
12、方案圖作為本合同附件,并按經審查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圖的要求施工,按時完成任務.
13、負責成品保護,防火防盜工作,以及施工現場和成品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工完料清.
14、提供材料合格和材料檢驗報告.
15、材料進場,須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土建總包單位現場代表確認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質量須經監理、甲方確認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8、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十、安全及其他
乙方人員進場施工,應先接受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遵守甲方工地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若發生工傷事故,查出發生事故原因,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一、付款方式
1、 材料進場門窗安裝好,甲方支付工程總款的20%的(待, #樓門窗框安裝完成后,甲方支付總工程款的.10%)工程進度款,
2、 乙方窗扇、玻璃、打膠、等安裝完畢后甲方支付總造價的30%的工程進度款。
3、 工程竣工驗收一個月后,甲方支付乙方總造價的20%的工程款。
4、 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將所有的相關竣工資料交付給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總造價的15%工程款。(工程尾款不計利息),余5%的質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扣除相關費用,付清余款;
5、 共余質保金5%分三年退還,質量保修滿一年付后2%,質量保修滿二年后支付2%,質保期滿后付清。
十二、保修
1、保修金為本合同結算價款5%,不計利息,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2、保修期為三年,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屬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損毀,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物管通知后24小時內進行修復;如乙方不及時進行修復,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維修,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十三、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方除陪償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外,同時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2%的違約金.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雙方協商仍不能得到解決時,可向合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各執貳份。
3、本合同經甲、乙二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紀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注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為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扎鐵、砌墻、內外墻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臺、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
(注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于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墻沾貼:前面貼,后面貼,左面貼,右面貼,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墻身貼×米高瓷磚,衛生間瓷磚貼×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
必須達到鎮規范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后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
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
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
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層支付×元以后每一層完工支付×元,砌磚每層支付×元,貼好外墻支付×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墻身瓷磚支付×元,工程完工后余五千元保修金到三個月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余工款裝修完工后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
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為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網絡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項目計劃批準單位: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具體設備名稱、數量和價格見附件)
二、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發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網絡工程許可證。
2. 年 月 日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出網絡工程的布線方案,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 年 月 日前,甲方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
4.本合同范圍外的工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電源線路、設備操作臺等。
5.甲方發現乙方安裝的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規格、型號),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6.甲方負責對網絡設備的日常維護(如耗材更換、清潔設備衛生、硬件和軟件設置等)。
7.甲方應為乙方的施工創造條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________等等,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由乙方按設備清單采購全部硬件設備。
2.乙方負責網絡布線,所需時間為____天。
3.乙方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硬件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所需時間為____天。
4.乙方不得安裝與本合同不相符的設備,否則應負責更換,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應向甲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5.乙方對安裝的電腦設備實行年免費保修,其它設備年免費保修,具體內容參照設備的隨機資料說明書和保修卡;免費保修期滿后的設備維護只收取成本費用。
6.乙方應對明顯硬件故障負責并立即上門解決;對非明顯的硬件故障,由乙方會同硬、軟件的`供貨商共同解決。
7.乙方對甲方在使用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提出咨詢時,應迅速、及時地解答。
三、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程質量:本工程質量應達到的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工程驗收:由甲、乙雙方或甲方授權的第三方與乙方共同組成驗收小組,以本合同和設備清單的有效附件及國家有關行業標準為依據進行驗收。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由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給乙方;
2.乙方采購全部設備并經甲方驗收后____天內付清剩余款項;
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個人支付財務手續不齊全的款項和費用開支。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施工與設備變更:甲方需要設備或者改變施工線路,如果設備已經采購或者線路已經布置完畢,則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為尚未發生或者部分發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包括退貨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四條約定,則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并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按工程款項______%-______%計算)。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約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元。(指購買設備積壓損失、運輸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以及收到乙方送達的驗收通知書____天后不進行驗收的,則償付乙方逾期付款賠償金(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
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未驗收的工程,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約定:甲方后期新增設備及其工程施工,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鷂_______人民法院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二、附件網絡設備清單;________________網絡布線方案;________________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
承包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范,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務必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二、承包資料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資料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資料。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后付30%,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職責:幫忙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帶給施工圖紙并交底。
五、乙方職責,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務必遵守安全禮貌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職責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發包方竣工驗收后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承包總價的`10%為保修金,保修期滿后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簽字:身份證號:
日期: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請乙方在 建一幢框架式水泥磚混結構四層住宅樓,現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發包方式:
甲方負責建房所需的鋼筋、水泥、紅磚、沙石料等所需的建筑材料,并負責運到工地。乙方負責樓房的主體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機械工具,即包工不包料的施工承包。
二、工程施工計價:
按住宅實際總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170 元(包括批灰等所有合作內施工作業的`工錢)。另外每層加給乙方需要多費工時的框架等施工的加價,每次1000 元,地下室和屋頂合計作一層計算,共計五層,共加價5000元。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茶水。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時支付乙方工價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內容:
1、按圖施工樓房基礎、柱、梁、墻、樓面、梯子、屋頂、水箱等各種規格的全部設計范圍的建筑,并達到合格的質量要求。
2、 負責墻內外批灰,質量達到設計與甲方認可的要求。
3、負責完成接入端到樓房內外給排水管道布設、化糞池建設、水電安裝、電腦電話線等弱電安裝施工,達到設計和甲方要求。
4、負責完成設計內容中應該完成的建設施工事項,到達質量合格標準。
五、乙方施工中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1、負責保管好并合理使用好甲方的建筑材料,不得浪費材料,如發生材料被盜要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2、施工要確保安全,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一切責任由負責施工的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要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按照施工工藝進行,特別是混凝土攪拌要均勻,框架結構部分水泥震搗要密實,衛生間和屋頂現澆要防漏等。
六、特別約定:
乙方要確保施工質量,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錢和材料由乙方負責。如有爭議由房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按照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七、工程付款方式:
每完成一層樓房工程施工后,甲方按照該層次設計的建筑面積工價的80%付給乙方,余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
八、以上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以起訴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發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點)訂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國注冊為法人,其主要辦事機構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經被授權簽訂約束該法人的合同。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范圍
考慮到發包方將如下文所述付款給承包方,承包方特此與發包方訂立協議,以執行、完成和繼續與合同規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負責提供與第二條所列文件的條款、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執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勞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設備和裝備。
第二條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應當被認為并被解釋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即:
1.投標須知;
2.特別條件(如果有);
3.詳細說明;
4.圖紙等。
第三條 履約的保證
在合同簽訂日,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在指定的擔保和/或持續期間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應當在此期間維持保證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義務和責任無論因為任何原因遲延超過規定的完工期,承包方應當同樣地延展擔保以覆蓋這種遲延期間。
第四條 工程總價和完成時間
發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費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數量單所規定的工程單價或合同條件下所確定的其他類似款項的總價為_________的工程費用。
合同應當于_________(時間)完成。
第五條 轉包和分包
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項下的任何利益轉讓。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個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規定的以外,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當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這種同意,如果給出的話,不應當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并且他應當對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違約和疏忽負責。
第六條 圖紙
圖紙應當留在發包方的單獨保管之下,但其兩份復印件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制作自己額外要求的復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將合同項下提供的所有圖紙歸還給發包方。
如前所述將提供給承包方的一份圖紙的復印件,應當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這份應當由發包方和被發包方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為檢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
無論什么時間工程計劃或進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斷,承包主應當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除非任何進一步的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由發包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通知應當包括對圖紙或命令的要求的詳細情況和這種要求為什么要提出,要何時提出以及如果這一要求遲至可能造成的任何遲延或中斷。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發包方疏忽或無能,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任何承包方根據本條第(3)款所要求的圖紙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發包方應當在決定合同所確定的任何時間的延展時考慮這種拖延。
第七條 一般責任
承包方應當全權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適、穩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應對永久性工程或任何臨時性工程的設計或詳細說明負責,除非合同中已經清楚地規定了。
發包方應當使承包方根據投標文件可以得到發包方或代表發包方從已經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調查中應當已經得到的關于水文條件和地下條件的數據,并且投標應當被認為是基于這些數據的,但是承包方應當對他自己的解釋負責。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檢查了施工現場和它的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可得到的資料,并且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標之前就對包括地下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程的范圍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貸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滿意,一般來講,應當認為承包方已經得到關于上文提到的風險、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響他投標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資料。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在投標前就對工程投標的和估了價的工程數量單和進度、價格表所規定的工程進度和價格的正確性和資格感到滿意,除了合同規定的其他方面,投標書的進度和價格應當包括其在合同項下的責任和一切為正確執行和繼續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實際上的不可能,承包方應當嚴格地依照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以便發包方感到滿意,并且應當在任何事情上嚴格地遵守發包方的指令、指示,無論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與工程有關。
承包方應當在合同執行期間和只要發包方認為是正確履行合同項下承包方的義務的必要時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個由發包方以書面形式認可,該項認可在任何時候可以撤回,稱職的被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應當在工程期間是不變的,并且應當把自己的全部時間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認可被發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調換請求,應當一旦切實可行就從工程中更換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傭他,并應更換為發包方認可的另一個代理人。這一被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應當代表承包方接受來自發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應當在與執行和繼續工程有關的施工現場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們各自職業領域是熟練的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對他們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管理的稱職的副代理人、監工和領導;并且
(b)正確、及時地執行和繼續工程所必須的熟練的、半熟練的和非熟練的.勞動力。
(2)發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異議并要求承包方立即從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執行或繼續工程期間的雇用的任何人,這些人在發包方看來,在正確執行他們的職責方面是不規矩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他的雇用被發包方認為是不愉快的,并且這些人沒有發包方的書面承諾不應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從工程中解雇的人應當立即由發包方認可的稱職的人代替。
與工程相聯系,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為保護工程或為公眾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發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維持所有的照明、警衛、圍墻和守護。
第八條 工程完工
從工程開始直到依據第26條為整個工程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時止,承包方應當對其管理全權負責。倘若發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發出完工證書,承包方就將從該部分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之日起終止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責,并且管理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移給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對其承擔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續期間到該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時全權負責。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發生來自無論什么原因的破壞、損失或損害,但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除外,承包方應當對他應當以自己的費用并使其恢復原狀,以便在完工時永久性工程應當在良好的狀況和條件下以及在每個方面都與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為負全部的責任。在任何預期的風險引發的任何破壞、損失或損害的事件中,如果達到發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承包方應當修理并使其恢復原狀,費用由發包方承租。承包方也應對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條項下的責任由其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預期的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戰爭是否被宣布)、敵對行為、侵略、外國敵人的敵對行為、叛亂、革命、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員在施工過程中引發的,騷亂、動蕩或混亂,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發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這種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為此中共同提到的“預期風險”所作的合理的準備或保險。
第九條 工程保險
在本合同第八條項下沒有限定其義務和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應當以發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義為由于除預期的風險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損毀保險,因為根據合同條款承包方是有責任的,并且在這種方式下,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和工程繼續期間內對某一原因引起的,發生在工程繼續期間之前的損毀受到保險的保護,并且對承包方為完成第二十七條項下的義務的目的所執行的任何工作期間所引起的損毀受保險的保護:
(1)按估算了的現時合同價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價值在工程中合并計算的增加的費用。
(2)以其替代物的價值計算的建筑機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帶人施工現場的東西。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并且在條款方由發包方認可,該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根據要求向發包方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費的付款收據。
第十條 人身和財產損失
除非如果并僅就合同有另外規定,承包方應當保護發包方免受在工程執行和繼續過程中發生的無論是關于對任何人身的傷害和侵害或對任何財產的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壞的任何損失和權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請求、訴訟程序、破壞、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無論是在哪方面或與什么相關聯,除非這些賠償是關于: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2)發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過該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
(3)根據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所引起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破壞。
第十一條 第三方責任險
開始執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沒有本合同第十條項下限定的義務和責任的情形下,承包方應有義務為由于執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發包方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或包括發包方任何雇員在內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損毀或傷害投保,除非可歸因于此的事件已經在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中提到過。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并且在條款方面由發包方認可,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為_________(金額)。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當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費的付款收據。
保險條款中應當包括這樣一項規定,即在任何請求事件中,因為承包方將被授權接受保險單項下對發包方的補償,保險公司將保護發包方免受這種請求和任何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條 工人的意外傷害事故
發包方不對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傷害在法律上應支付的賠償負責,除非這一意外事件可歸用于發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承包方應使并持續使發包方免受這種賠償,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無論關于什么的一切請求、訴訟程序、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這種責任,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應當在他為工程雇傭的人被雇傭的全部期間內繼續這種保險,并且應當根據要求提供這種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除此之外,關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經就這些人以保險單項下發包方免受索賠的形式或投保了責任險,那么承包方的保險義務應當是令人滿意的,但承包方應當要求這些分包方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
第十三條 對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險義務的法律救濟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維持在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提到的保險,或他在合同項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險,那么,在這種條件下,發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維持這保險,并為那種目的在必要時支付保險金,并時時從如前所述的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款項中扣除,或從承包方取得同等數額的到期債權。
第十四條 應當遵守的法規、規章等
對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關于工程的執行,和根據規定和章程或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響的公眾團體和公會要求給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費用,承包方應當給出通知并支付費用。
承包方應當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適用于工程的任何這種法規、法令和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的規定,并且遵守這種如前所述的公眾團體和公會的規定和規章,而且應當使發包方免受所有因違反任何這種法規、法令或法律、規章、細則的每一種懲罰和責任。
發包方將償付或酌情考慮承包方應支付和已支付的與這種費用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應當給發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發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現場或其附近被雇用從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發包方可以參加的與工程有關或輔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第十六條 承包方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承包方應當合理地保持施工現場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礙,而且應當存放或處理任何建筑機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現場清除任何殘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臨時工程。
在工程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所有的建筑機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且使整個工地和工程清潔而且在使發包方滿意的整潔的條件中。
第十七條 勞工
承包方應當自己組織所有當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勞工的雇傭,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還負責運輸、住宿、膳食和工資。
就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慮到當地的條件,為使發包方滿意,應當在施工現場提供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水的供應,供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據現時有效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方不應當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含酒精的液體或毒品,或者允許或負擔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這種進口、買入、禮品、易貨或讓與行為。
承包方不應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武器或各種藥給任何人;或者允許或負擔如前所述的行為。
承包在對待他所雇用的勞工中應當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認的節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風俗習慣。
在任何傳染自然界的疾病發生的事件中,承包方應當遵守并執行這種由政府,或地方醫學或衛生當局為處理和克服這種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規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時候應當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員引起或在他們中的不合法的、擾亂性的或者混亂的舉動,并且為維護和平和保護工程周圍的人身和財產制止這種舉動。
第十八條 材料和工藝
一切材料和工藝應當是合同中和根據發包方的指令所記述的各種類別,并是應當時時接受發包方可能在加工廠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這類地方進行的檢驗。承包方應當提供通常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要求的幫助、儀器、機械、勞動力和材料,并且應當為發包方所選擇和要求的檢驗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樣品。
一切樣品應由承包方提供,如果這種提供已經由合同規定,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否則,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如果檢驗已經由合同規定,并且,僅就負荷檢驗或者確定任何已完成的設計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適合其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檢驗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細節列舉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確定價格時或在其投標中考慮這些時,進行檢驗的費用應不由承包方承擔:
如果任何一項檢驗是由發包方以下列任何一個方式指定的:
(1)未被這樣設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沒有這樣列出;或者
(3)盡管是由發包方這樣設想或提出,但是由一個獨立的人在施工現場或材料的加工廠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檢驗的;
如果檢驗顯示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規定,那么這種檢驗費應當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九條 施工中的檢驗
發包方和其授權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工程地點和所有的正在開展工作的或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機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應當為獲得這種進入的權利提供每一項便利的幫助。
沒有發包方的認可,任何工作不應逃避檢查,并且承包方應當為發包方提供充分的機器檢查和測量任何可能將逃避檢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檢查其基礎工程。無論何時,這種基礎工程工作為檢查做好或將做好準備時,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發出到期通知,同時,發包方應當沒有不合理的拖延為檢查和測量這種工作或檢查這種基礎工程的目的到場參加,除非發包方有根據地認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議。
第二十條 不合適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換
發包方在工程進展期間有權時時以書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規定的時間中從施工現場更換任何在發包方看來與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適的替代物和合適的材料;并且
(3)更換并正確的再執行,盡管任何對其預先的檢驗或為此的臨時工程,在發包方看來,在材料和工藝方面是與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執行這種命令中所作出的違約而方,發包方應當有權雇傭并且付款經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發生或附帶的費用應當由發包方從承包方取得補償,或者由發包方從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工程的中斷執行
根據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應當在發包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和方式中斷工程的進展,并且應當在中斷期間正確地保護和保管工程,就發包方看來是必要的。承包方在執行本條項下的發包方的指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發包方承擔和支付,除非這種中斷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規定的;或者
(2)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違約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于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為正確執行工程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種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師或發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沒有被授權獲得這種額外費用,除非他在發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內向發包方發生書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發包方應當處理和決定就這種在發包方看來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條項下的對承包方造成的額外費用和/或時間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因發包方的書面命令而被中斷并且從中斷之日起九十天內發包方沒有給出繼續工程的許可,除非這種中斷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發包方送達一份書面的通知,要求允許自其收到該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內繼續進行工程,或者被中斷進行的那部分,并且,這種許可沒能在那段時間內被承認,承包方通過進一步的書面通知的送達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縛,決定或處理這種因為本合同第二十八條項下的部分的不作為僅影響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為發包方對合同的放棄影響整個工程的中斷。
第二十二條 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承包方應在合同簽字后15日內在施工現場開始工程,但無論如何,不得遲于2個月,承包方應當迅速地并且沒有拖延地開始工程,除非由發包方特別認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規定的承包方時時被給予占有權的施工現場和其依命令能夠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執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圍之外,發包方將根據可能的要求給予承包方這些施工現場的占有權,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計劃開始和進行工程的執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發包方給予占有權的任何失誤所造成的拖延或費用發生,發包方應當為工程的完成許可一個延長的時間,并且以其觀點證明這種公平的足以補償發生的費用的數目。
承包方應當承擔他自己要求的與進入施工現場相聯系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通告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承包方也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現場以外的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個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整個工程應當在與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條第二款相一致的情況下完成。
第二十三條 工期的延展
在這些條件中提到的任何額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種類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時間量或者異常的不利的條件,或者他們的無論可能發生的任何一種的特殊的環境,除了承包方違約之外,應當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權給承包方一個時間的延展,發包方應當決定這種延展的時間量并且據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條 工程的進度
如果因為任何沒有授權給承包方時間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進展速度,以發包方的觀點,在任何時間太慢以致于到規定的時間或為完成而延展的時間時不能保證完成,發包方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應當因此采取必要的且發包方可能認為加快進展的步驟,以便到規定的時間或延展的時間時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應被授權為采取這些步驟而增加款項。
第二十五條 工程延期損失的計算
如果承包方沒有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應當為這種違約向發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計算的損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和證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間消失的一種違約金。發包方可以在對任何取得賠償的方法沒有偏見的情況下,從在其手中的對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這種損失的金額。這種損失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工程完工的證明
當整個工程已經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滿意地通過了任何合同規定的最終的檢驗,承包方可以就那個結果給發包方發出一個附帶一個在工程繼續期間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證的通知。這種通知和保證應當是以書面形式并應當被認為是承包方的一個要求簽發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證明的請求。發包方應當在收到這種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內或者對承包方簽發一個以其自己的觀點說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證明,或者以書面形式給承包方以指令,具體說明以他的觀點看來在簽發這種證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發包方應當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這種指令之后和其中具體說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現的影響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體說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補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內,承包方有權得到這種完工證明。
類似地,根據本條第一款所確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發包方應當簽發一個完工證明關于:
(1)合同中規定了一個獨立的完成時間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發包方滿意的已經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質性部分。
在應當實質性地完工或應當滿意地通過了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檢驗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發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簽發一個完工證明,并且因這種證明的簽發,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義務。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給予了完工證明,不應被人為證明了任何需要恢復的場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這種證明清楚地說明了。
第二十七條 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在這些條件下,“維修期”是指由發包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證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證期間。
應發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應當不遲延地以自己的費用維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藝引起的缺陷或損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應發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發包方有權雇用并付款給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并且如果在發包方看來這種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項下有責任以自己的費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發生的或附帶產生的費用應當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債權。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終止,承包方對材料或工藝的缺陷的責任僅在該工程全部完成并被發包方接收后一年內適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發包方可以變更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和數量,并且為此目的或為任何以他的觀點看來是滿意的原因,他有權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應當做下列任何事項:
(1)增加或減少合同項下的工程量;
(2)刪除某項工程;
(3)改變某項工程的特征、質量或種類;
(4)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線、定位和尺寸
(5)執行任何種類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這種變更不應當在任何意義上使合同無效,但是這種變更的價值,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確定合同價款總額中計人。
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不應當做出這種變更。但不是根據本條項下的給出的命令,而是根據工程數量單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必要求發包方的書面命令。
所有由發包方命令所確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刪減的工作應當根據合同所確定的比例和價格進行估價,如果這種比例和價格在發包方看來是合適的。如果合同沒有包含適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價格,那么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確認合適的比例或價格。如果未能達成一致,發包方應確定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合理的和合適的比例或價格。
第二十九條 由于工程數量變更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如果工程按月進度款的總額除去附加工作費用和臨時款項后超過或不足原合同總價,那么應當根據工程的完成的情況對合同總介做如下調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項總額超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過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計算并支付;
(2)如果按月進度支付的款項的總額少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將支付差價的百分之二十以補償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費用和利益損失。
(3)本條項下的合同總價的調整不適用于按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合同的終止。調整后的支付應當在最后結算時做出。單項的工程項目數量上的增減不影響合同總價的調整。
承包方應當逐月向發包方呈送一份盡可能全面和詳細的帳單,寫明承包方認為有權獲得的附加款項和按發包方的命令在前一個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費用的款項。
未在其間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這種工作的費用或支出的要求將被認為沒有包括在這種細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實的機會中已經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發包方他將為這種工作提出要求時,即使他沒能遵守上述條件,發包方仍應有權承認為這種工作或支出所應支付的款項。
第三十條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在被運抵施工現場時、應當被認為專門用于工程的執行,并且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移交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從施工現場的一處到另一處。
工程完工時,承包方應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滯留其上的建筑機械和臨時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據本合同第八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外,發包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上述建筑機械、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毀損負責。
對于承包方為工程目的而進口的任何建筑機械,發包方將根據承包方的要求協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對如前所述的為撤走承包的建筑機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發包方將應承包方的請求協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機械、材料和其他東西的通過海關的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數量單中所規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預測量,但他們不能作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項下的義務所執行工程的真實的和準確的數量。
除了另有規定外,發包方應當通過計算確定依據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條款下的價值。他應當在要求計算任何部分工程時向承包方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發出通知,并提供他們所要求的所有細目。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當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被授權的代理人以協助發包方進行計算。如果承包方沒有參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發包方所作的計算應當被作為工程的準確計算。
第三十二條 臨時款項
“臨時款項”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數量單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執行或貨物、材料的供應,或服務,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發包方支配的款項。
第三十三條 付款和保留的條款
承包方應當在每個月底盡早向發包方呈遞其每月的工程進度付款單。該單應當是發包方認可的格式并是應當附有測量和計算的記錄的復本以證實要求的總額。發包方核實該付款單無誤,經扣除一定數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凈額款項。最終付款應依照完工證明的建議給付。
發包方應當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過六個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選擇發包方接受的本地銀行提供一項銀行擔保,并且以發包方所要求的形式來替代已經累積至少六個月的保留金。
合同項下的工程完工時發包方將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銀行擔保。
承包方應當按上述的時間表和進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資。如果承包方未付給工人工資,發包方應直接付款給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這種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條 對承包方違約的法律救濟和處理
如果承包方即將破產,或者收到宣告破產的命令,或者應當呈交破產申請書,或者應當向債主償債,或者應當承諾在其債主的調查委員會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為公司應當進行停業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進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發包方的書面許可就轉讓本合同,或者應當對其貨物進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觀點看來:
(1)廢止合同
(2)無正當理由不開始工程或者自收到發包方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斷工程的進展;或
(3)自收到發包方關于所說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廢棄并拒絕接收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從施工現場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4)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根據合同執行工程,或者一貫地疏于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或
(5)無視發包方的反對意見或有損于工程的質量而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發包方在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現場和合同,并將承包方從那里驅趕走而并不違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給發包方的權利和權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傭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發包方或這種其他的承包方認為合適時,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為這種完工而使用為執行工程專門留用的這種建筑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并且發包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建筑機械、臨時工程和未使用過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償還合同項下應由承包方支付給他的到期的或將到期的任何款項。
發包方在采取上述這種收回和驅逐行為之后,應當單方或咨詢他方或進行了他認為合適的調查之后單方面做出決定,并且應當證明承包方到這種進入和驅逐時為止從合同項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將合理增值的利益的總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過的材料,建筑機械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如果發包方根據本條的規定進入并驅逐承包方,發包方只有在維修期終止并且在執行和維修費用、延期完工損失以及由發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確定之后,才有責任付給承包方依合同規定的款項,然后,承包方才有權獲得可付給他的到期款項。
第三十五條 特殊風險
不抵觸合同中包括的各種規定:
(1)承包方除對本合同第20條法規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風險發生之前對工程負責外,對于損毀及與損毀有關的損失、對發包方和第三方的財產、對于下文所界定對特殊風險造成的身體的傷害和生命的喪失及相關損害,可承擔責任。發包方應當賠償并解除承包方對前項所列事項的責任,并且承擔和同時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該過程中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請求、訴訟程序、損失、訴訟費用、指控和支出的責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運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財產遭受毀損,并且這些毀損是由于所規定的特別風險的原因造成的,則承包方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a)對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賠償,以及對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損壞的賠償,這種賠償應當是基于成本加上發包方證實為合理的利潤;
(b)替代或修復任何這種工程的毀損;
(c)替代或修復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這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3)除了可歸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條規定的被決定廢棄的工程的費用之外,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償付任何增加的費用或執行工程的雜費。這些費用可歸于特殊風險或在某種意義上與所說的特殊風險相聯系,且無論如何以本條下面包括的有關戰爭爆發的規定為條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這種費用的增加就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發包方。
(4)特殊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是否被宣布),戰爭行動,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原子彈及沖擊波的風險,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執行或繼續是在與國家相聯系的范圍內,叛亂、革命、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員在施工過程中引起的騷亂、動蕩或混亂。
(5)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發了無論是否被宣告的戰爭,以致于無論在時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實質性地影響了工程的執行的話,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據本條的規定被終止,承包方應當繼續盡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執行,但發包方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后的任何時候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并且根據這種給出的通知,除了本條下各方的權利和本合同第37條的執行外,該合同應當終止,但是不應有損于各方就先前違約所享有的權利。
(6)如果合同根據上一款的規定終止,那么,承包方應當盡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機械從施工現場搬走并應為其分包方同樣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終止,發包方應當為在合同中規定了進度和價格并在終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項,并且包括:
(a)就已經開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總額,和就已經部分開展工作的這種初步工程的由發包方所確定的合適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訂購的已經運給承包方或已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貨物的成本,這種材料或貨物因發包方的付款而成為其財產。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個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發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規定得到給付的任何花銷的總額款項。
(d)依本條第(1)、(2)和(4)款的規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項。
(e)在本條第(7)款下撤走建筑機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冊國的主要機械停放地或其他地點的合理、不宜過大的花費。
(f)在這種合同終止時所有承包方的雇員或與工程相關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國的合理的費用。
除了任何本款項下發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項之外,就建筑機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終止日依據合同條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給發包方的款項而言,發包方有權將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額記入其貸款帳戶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條 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合同訂立后,如果發生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無法履行其合同的義務,或者根據約束合同的法律,雙方無須進一步履行合同時,發包方就執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項應當比照本合同第35條項下規定的在合同因第35條規定終止時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三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仲裁
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在任何時候發生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爭議或異議,任何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這種問題、爭議或異議的存在,同時應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員,一名由發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為外國人,則第三名由國際商會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為本地的,則第三名仲裁員由工程協會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沒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員的通知后60日內指定其仲裁員,則國際商會主席或工程技術協會的主席有權根據任何一方請求指定一個仲裁員。主席作出的這種任命的已證實的復本應向雙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國承包方時應根據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在僅涉及本地承包商時應當根據本地仲裁法的規定或其修正條款進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員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且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并且仲裁應支付的費用由仲裁員決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間合同項下的執行應繼續進行,并且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項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給出的證明、通知或書面命令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承包方的主要營業地或其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向發包方發出的通知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在這些條件下為其目的所確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條 發包方的違約
1.如果發包方:
(1)沒有能根據任何付款證書在90日內向承包方支付根據合同到期的款項,但發包方有權根據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礙或拒絕任何要求簽發任何證書的許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混亂,其已不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的義務,
則承包方根據合同在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有權終止合同。
2.根據本條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滿時,在不抵觸第30條第(1)段規定下,承包方應當盡快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帶來的施工機械。
3.一旦合同終止,發包方就處于本合同第35條第(8)款所規定的合同被終止時對承包方付款的同樣責任之下,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這種終止所引起的損害或補償的總額。
第四十條 文字
發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間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與合同有關的書面文件,都應當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寫成。
第四十一條 應遵守的法律
與合同項下工程的執行相聯系,發包方、其代表、職員、承包方的技術員或雇用人員都應遵守帕爾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二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證人面前簽字蓋章,每方保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將東街小學操場南大門不銹鋼大門承包給乙方,本著相互協作,大力配合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
一、包工包料及材料:
大門每個11616元,規格4。84m×3。05m(含費)包括方宮50×50m×1。5mm、不銹鋼鋼板1。2×2。4×1。5mm、門軸、瞄頭、人工及輔材費。
二、安全、工傷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
三、工期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8月20日,如期不完成,每推遲一天扣除總造價5%。
四、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小區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 小區內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 小區院內空地綠化(詳見圖紙、清單。)
4.承包方式:由乙方按雙方確定平面圖和栽種綠化樹種進行種植、包成活。
月 日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 元(大寫: )
第四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綠化種植后,甲方應一月內付給乙方合同總造價70%工程款;
2.養護期滿,付清合同尾款。
第五條
1.苗木成活養護期:一年。
2.養護期間的一切養護流程由乙方承擔,保證苗木生長旺盛。
3.乙方包栽包活,養護期內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養護期內樹木枯死由乙方負責重新栽植,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 第二條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栽種管護期至 年
1.本工程質量要求100%成活。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并接受甲方現場監督檢查。
3.養護期滿后,由甲方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甲方
(1)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免費提供乙方施工用水。
(2)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乙方辦好竣工結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
(2)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應負責管理,并清理好場地。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機構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養護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10
甲 方:x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酒泉市xx縣生地灣穿山馴xx礦區花崗巖荒料開采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采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于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礦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合同范本《礦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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