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種購銷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花種購銷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花種購銷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種子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棉花種子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銷權約定
1、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棉花種子;
2、甲方為乙方提供合格的棉花種子。
二、購買品種名稱、規格、數量、預付單價、預付金額
品種名稱 規格
(kg/袋) 預約數量
(袋) 預約金額
(元)
合 計
三、種子質量、檢驗、檢疫、樣品封存及相關責任
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種子質量達到棉花種子標簽標示標準。甲乙雙方的種子質量責任劃分按《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結合本合同確定。
2、甲乙雙方可以對銷售的種子共同封樣,分別保存。
3、如果種子需要仲裁檢驗,在甲乙雙方已封存樣品的情況下,該樣品應當作為質量仲裁檢驗的待檢樣品;如果雙方沒有封存樣品或樣品保管不善無法檢驗,可以將甲方或乙方庫存的同品種種子作為待檢樣品,在使用庫存種子作為樣品時,應當就該種子的真實性做出鑒定,并確認包裝未曾開啟、種子無霉爛變質。
四、種子供應、驗收、調劑、退貨
1、乙方按照預付款方式從甲方提貨。提貨前乙方應當按照雙方商定提貨數量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預付款后及時組織發貨
2、提貨地點:甲方指定倉庫。
3、對自提種子,乙方應在提貨時驗收品種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并簽字確認。
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甲方可代辦發貨,運費由乙方負擔。
4、經調劑余缺,乙方棉花播種完后,沒有用完的棉花種子,可以申請退貨;退貨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種子包裝袋未曾開啟、未破損,種子無霉爛、變質等現象;2)種子經檢驗,符合甲方供貨時的質量指標;其中,水分、凈度、發芽率在種子運抵甲方指定地點次日起24天內檢驗完畢;3)退貨產生的與運輸有關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退貨應在4月3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所退種子應于5月30日以前運抵甲方指定地點,逾期不予退貨。
五、優惠政策: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量向甲方匯款預約
A、10月1日前,乙方每袋交付50元預約金,購買棉花種子時,預約金可充當棉花種子款,同時每袋棉花種子可優惠100元;
B、10月1日后,乙方每袋交付50元預約金,購買棉花種子時,預約金可充當棉花種子款,同時每袋棉花種子可優惠50元。
六、 違約責任:
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的相關內容外,發生違約行為,按下述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所預定的棉花種子,甲方支付乙方2倍的預約金;
2)甲方銷售同一品牌的同一品種,銷售價格上漲時,預定數量內的種子,按照預定的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甲方支付乙方銷售差價的2倍種子款。
3)乙方未按預定的數量購買棉花種子時,預約金不再退還乙方。
七、合同的生效、爭議解決方式、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預約金后生效;
2、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合同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5、本合同約定事宜解釋權歸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花種購銷合同2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經濟合同法》、《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托檢驗和鑒定的,其費用由 (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經濟合同法》、《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花種購銷合同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合同法》、《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 品種名稱 單位 數 量 質量指標 單 價 種子價款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于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制作的種子標簽。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于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于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后應及時復檢。凈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后的5日內復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后的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后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復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 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托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復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花種購銷合同4
供方:
需方:
根據《合同法》和《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擬定本合同條款,雙方自愿共同遵守執行。
一、供方按照需方種植要求,向需方提供農作物種子,種子品種、數量、單價及質量標準要求(質量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如下:
二、供方責任和義務:
1、供方保證所供種子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要求。
2、供方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交貨。 3、供方開據種子質量保證單及發票。
三、需方責任和義務:
1、需方保證按時收貨,及時付清貨款。
2、需方在收到貨物后應及時核對品種、數量、規格,并對種子發芽率、水份、凈度進行復檢。雙方約定,種子品種、數量、規格在雙方交接貨物現場核對完畢,發現問題供需雙方當場解決;種子發芽率、水份、凈度的復檢,在需方收到種子后15日內復檢完畢,復檢如發現問題,需方應在收貨后的20日內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時處理。超過上述約定期限,供需雙方即視本次供應的種子全部為合格品,以后由此發生的責任供方概不承擔。
3、種植過程中,因土壤、水肥或雨雪天氣、氣溫偏低等因素影響出苗,供方概不負責。
四、種子抽樣及鑒定:
1、雙方在交、接貨時同時取樣封存樣品,以備日后種子復檢、鑒定。供需雙方派出的交、接貨人為雙方委托取樣人,雙方承認其所取樣品真實有效,所封存樣品代表本次交易貨物的全部數量。
2、如發生種子質量糾紛,鑒定和訴訟由種子種植地縣級種子管理部門、法院仲裁。
3、雙方封存樣品為唯一復檢、鑒定依據,除非雙方同意,其它方式鑒定無效。鑒定、訴訟費用先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墊付,最終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五、交貨數量:
以交、接貨時,雙方查驗核對數量為準。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運費承擔: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保證于 年 月 日前,將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運至 運費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雙方遵循現款現貨交易原則,簽定合同時,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貨款額的_____%做為貨物定金,剩余貨款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止 年 月 日有效。合同的補充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九、雙方簽字:
供方: 需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供方代理人: 需方代理人:
簽定時間: 年月日
花種購銷合同5
供 方:
需 方:
根據《種子法》、《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疫管理辦法、規程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提供的雜交稻種子必須符合GB4404.1-2008國家標準,生產過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負責,包裝銷售過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負責。
2、甲方辦理本合同規定品種的調運出省《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內復檢完畢,純度在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甲方及時告知乙方海南鑒定結果。
4、供需雙方按照種子批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2009年10月)。
5、申請種子委托檢驗和鑒定的,其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三、包裝損耗:提貨抽檢,到乙方倉庫后復檢,損耗超出 %由甲方承擔。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甲方提供編 包裝。
五、交(提)貨時間: 20xx年5月23日,地點:江蘇建湖縣。
發運方式:甲方代辦貨運。運費由 乙方 承擔。
六、結算方法和期限:付款發貨,留10%種子款做保證金,10月底前種子無質量問題付清。
七、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種子款。
八、種子質量違約責任:
1、需方須將種子包裝情況及銷售去向以書面形式于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為種子質量理賠時依據。
2、如需方發現種子大田種植純度低于合同標準時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必須到現場鑒定。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委托種植地省級種子管理部門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純度每降低1%,按全部調入種子數量供應大田生產0.75公斤/畝用種量計算,每畝賠償需方商品稻谷伍公斤折價付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供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 戶 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 政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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