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合同

    時間:2025-02-22 08:59:47 晶敏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信用證合同(通用1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用證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用證合同(通用16篇)

      信用證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債權人廈門銀行申請信用證擔保貸款500萬美元,用于向公司購買生產原材料,期限為一年。甲方向乙方申請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1、甲方具備銀行接證能力,并有銀行發出的'500萬美元備用信用證(standbylettersofcredit)的貸款額度。

      2、乙方提供銀行的面額價值500萬美元的備用信用證為甲方已經辦妥的銀行批準額度的貸款提供擔保。

      3、甲方向乙方提供接證貸款額度證明、接證銀行坐標以及由接證銀行出具的備用信用證格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開證能力函及開證銀行坐標。

      5、乙方負責從銀行開出符合接證銀行格式、以甲方為受益人、接證銀行為銀行的500萬美元備用信用證,甲方負責用此信用證擔保貸款。

      6、上述備用信用證的擔保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的貸款本息止。

      7、甲方保證由乙方擔保的此筆貸款僅限用于向公司購買生產必須的原材料,并保證按時歸還貸款。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用證合同 2

      編號: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加強甲乙雙方在出口貿易融資方面的合作,經甲方申請,在滿足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出口信用證項下押匯和貼現融資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出口信用證押匯,系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憑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種以信用證項下出口單據能夠正常收匯為基礎的有追索權的短期貿易融資業務。

      本協議所稱出口信用證貼現,系指應甲方(信用證受益人)的申請,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貼現率有追索權地從甲方買入經國外銀行承兌的信用證項下票據的行為。

      第二條 出口信用證押匯/貼現的條件

      1、甲方根據本協議申請敘做出口押匯的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需滿足以下條件:

      (1)開證行及/或保兌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額度充足;

      (2)信用證項下經乙方審核單證相符、單單一致;

      (3)乙方認為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2、甲方根據本協議申請敘做出口貼現的信用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1)出口貼現的承兌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額度充足;

      (2)乙方已收到不可撤銷遠期信用證項下承兌電(函);

      (3)信用證/票據期限不超過180天;

      (4)乙方認為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3、不符合本條第1、2款規定的任一條件的,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融資。乙方對于上述條件的認定具有最終和完全的決定權,甲方無權提出任何異議。

      第三條 利息、罰息、費用和匯率

      1、如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人民幣,則融資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執行,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如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外幣,則利率根據乙方當時適用的押匯幣種的貸款利率確定,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2、融資逾期的利息/罰息。乙方于融資到期日未收回融資款項,且甲乙雙方就展期事宜未能達成協議,即構成融資逾期。融資發生逾期時,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現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利率,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中的約定為準。

      3、如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實現乙方債權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每項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乙方為收回與額度有關的`信用證、票據、保證和抵(質)押擔保項下的款項向有關當事人追索而發生的費用;

      (3)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5、甲方履行還款義務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乙方融資貨幣相同。乙方依據本協議及單項協議主動從甲方帳戶中扣款時,如該帳戶幣種與融資貨幣不同,乙方有權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匯率牌價進行折算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最新匯率牌價進行實時詢價交易。

      對于甲方的出口收匯款項,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及/或甲方要求進行結匯時,乙方有權按照結匯日乙方公布的匯率牌價進行折算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最新匯率牌價進行實時詢價交易。

      第四條 具體融資交易需要簽署的文件

      甲方向乙方申請融資時,應與乙方簽署以下相關文件:

      1、單筆出口融資項下向乙方提交《出口融資申請書》。該申請書由甲方向乙方申請敘做具體的結算融資業務時提交,雙方協商填寫完畢,并由乙方授權人簽字人簽字并加蓋被授權機構公章后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2、在具體的單項業務中雙方簽署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確認的借據、申請書、提款用函件和憑證等也構成單項協議的一部分。

      單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依據單項協議和本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乙方對甲方的債權余額。單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單項協議為準。

      第五條 融資交易的先決條件

      除非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甲方未滿足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提供出口押匯/貼現融資:

      1、在本協議有效期前向乙方提交相應的業務申請書;

      2、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協議和單項協議有關的公司文件、單據、印鑒、相關人員名單、簽字樣本,并填妥有關憑證;

      3、開立乙方要求的為完成具體單項業務所必需的賬戶;

      4、辦妥敘做具體單項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文件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手續須由乙方辦理的,甲方同意給予一切配合;

      5、滿足單項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敘做業務前提條件或提款前提條件;

      6、甲方同意做出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聲明與承諾;

      7、乙方認為甲方應予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1、按照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甲方提出的具體單項業務申請;

      2、在辦理甲方提出的具體單項業務申請時,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務;

      3、對甲方提出的監督、質詢和批評給予重視并妥善處理;

      4、如乙方接受甲方敘做出口押匯/貼現的申請,乙方應按照經其接受的《出口融資申請書》中約定的幣種和金額,將押匯/貼現款項支付給甲方,并有權按照《出口融資申請書》中約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罰息。

      5、一經甲方將單據交付給乙方、乙方將融資款項支付給甲方,乙方將享有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貨物的處置權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適用法律能夠享有的擔保權益或者財產權益。此種權益,乙方將保留至其債權獲得全部償付時止。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1、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在辦理融資過程中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規定執行;

      2、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相關費用和因甲方違約造成的匯差損失;

      3、將取得的資金用于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約定的用途;

      4、甲方同意乙方將出口押匯/貼現項下單據寄單索匯所得款項作為押匯/貼現還款來源自動沖抵乙方對甲方的融資。如果出口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貨款于押匯/貼現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出口押匯/貼現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以該款項抵銷甲方的債務。

      第八條 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設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已經并將按期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并能以自己名義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義務;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系基于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協議和單項協議項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財務報表、憑證及其他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4、甲方申請向乙方敘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于洗錢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釋為乙方對于甲方從事交易的真實、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和責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諾如下:

      1、定期向乙方報送其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年報、季報和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對融資的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3、如發生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減少注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疑地通知乙方;

      4、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應事先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5、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與甲方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響申請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的存款作為履行付款義務的擔保,甲方在出現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內扣收融資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其他費用等;

      7、在出口信用證押匯項下,甲方補充承諾如下:(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關于出口項下貨物銷售情況的說明;(2)出口融資項下的結算業務全部委托乙方辦理,并提交全套出口收匯單據;(3)如出口項下貨物銷售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延地通知乙方。

      8、在出口信用證貼現項下,甲方補充承諾如下:(1)甲方以合法、善意、誠信的方式取得票據/債權;(2)甲方對基礎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9、無論出口信用證為何種類型,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對甲方的融資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權。

      10、對于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國際慣例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

      1、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對乙方的支付和清償義務;

      2、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將獲得的資金用于約定用途;

      3、甲方在本協議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

      4、違反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5、確有證據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甲方在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7、在出口信用證押匯項下,出現下列情形:

      (1)因單據存在不符點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國外銀行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2)開證行/保兌行所在地發生動蕩、爆發戰爭、發生金融危機、開證行/保兌行倒閉、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導致國外銀行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3)因單據在郵寄中遺失或者延誤、電訊失誤等導致國外銀行拒付、遲付或者扣付;

      8、在出口信用證貼現項下,出現下列情形:

      (1)承兌行/承付行財務狀況惡化,乙方認為其將無力履行付款義務;

      (2)承兌行/承付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銷、關閉或宣告破產;

      (3)承兌行/承付行被法院宣告資金凍結或者發出禁付令;

      (4)承兌行/承付行通知款項被法院凍結、止付或被采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而可能導致不能按時支付;

      (5)承兌行/承付行主要財產發生毀損,或者被查封、扣壓、凍結、沒收、拍賣、變賣或征用;

      (6)承兌行/承付行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行付款義務的能力;

      (7)承兌行/承付行由于其所在國的外匯管制而無法支付相應的外匯;

      (8)承兌行/承付行所在國政局動蕩、發生自然災害、金融危機,乙方認為可能導致其不能按期付款;

      (9)承兌行/承付行或其所在國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承兌行/承付行償付能力的其他事件。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單項協議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立即全部到期;

      2、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其它機構的賬戶中扣收甲方應予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匯差損失;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款當天乙方確定的匯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或者要求甲方為本協議項下所有授信提供有效擔保;

      4、取消對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資并中止或解除本協議;

      5、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條 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及各管轄支行)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及義務,甲方對此表示認可。乙方授權的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本協議項下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甲方放棄對于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關訴訟或仲裁主體方面的任何異議。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棄權與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義務,并不構成乙方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乙方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甲方其他義務的豁免。

      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乙方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解釋。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的銀行標準實務和國際慣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及/或相關義務仍需履行。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較后者為準,協議有效期一年。

      到期前如任何一方擬解除本協議,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期滿后將自動延展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特別提示

      甲方與乙方已對本協議包括單項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信用證合同 3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通過通知編號為的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個月。

      第四條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信用證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賣方即國內信用證議付申請人)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即國內信用證開證申請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國內采購而簽署購銷合同,雙方約定以國內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乙方委托丙方即光大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國內信用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丙方承諾,在甲方、乙方符合丙方規定的國內信用證議付條件的前提下,為甲方辦理國內信用證議付,即甲方的國內信用證議付申請獲得丙方有權審批部門批準或核準,發生正常、合理國內信用證議付融資需求,并符合丙方相關的國內信用證議付條件的`情況下,丙方將予以辦理國內信用證議付。如果丙方認為國內信用證議付申請不符合丙方有關規定、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貿易背景不真實等不能達到丙方要求的,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項下國內信用證議付業務。

      第二條本項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付息議付業務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與乙方商定同意就丙方在本協議做出的國內信用證議付承諾,每次在辦理國內信用證議付時由乙方向丙方支付包括以下幾項:(1)議付利息;(2)議付手續費;(3)其它相關費用等。議付手續費的金額為甲方與丙方商定的國內信用證議付金額的‰、利息為議付總金額_實際議付利率_議付天數/360天、其它相關費用按實際發生收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內,甲方向丙方申請辦理的所有國內信用證議付業務所產生的議付利息,手續費及相關費用,丙方可以無須事前通知乙方,可直接從乙方指定的賬戶扣劃議付利息、手續費及相關費用。指定賬戶名稱:,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__,賬號:。乙方應在丙方要求的時間內將應付利息、相關費用足額存入該賬戶。

      如遇乙方指定賬戶資金不足,致使丙方產生墊付利息和相關費用,則乙方需向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罰息和相關費用。罰息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罰息計算區間為自丙方墊付之日起至乙方清償日止。

      在國內信用證議付項下,三方商定采取如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乙方出具適用于一攬子綜合授權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議付買方付息授權書》,每筆辦理時,丙方可以直接依照本協議和授權書從上述賬戶中扣收相關利息及費用。

      2、乙方出具適用于單筆授權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議付買方付息授權書》,就具體的國內證業務進行逐筆授權。

      第五條如本協議項下任何一筆國內信用證議付未獲丙方有權審批部門批準或核準,則本協議對該筆議付不發生效力。甲方、乙方不得將本國內信用證買方付息議付協議挪作他用,如挪作他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及乙方承擔。

      第六條丙方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與甲方簽訂《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協議》/《國內信用證項下議付及賣方押匯協議》,根據甲方提交的《國內信用證項下議付申請書》、《議付憑證》(如需)發放國內信用證議付款項。

      一、本協議處于有效期內;

      二、甲方的國內信用證議付申請獲得丙方有權部門的審批同意。

      第七條本協議項下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丙叁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月____日

      信用證合同 5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_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_____、重組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以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為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證合同 6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通過通知編號為_________的信用證。

      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用證合同 7

      合同編號: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受托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為引進_________(設備名稱)_________(數量),總價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為此,依照,向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該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保函。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協議。

      一、由受托銀行出具擔保金額度為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銀行開立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證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內按結算進度存入保證金,直至存足保函額度百分之百的保證金,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如因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尚未下達,資金未撥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書面承諾,為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內按結算進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證金,則由xx銀行從其主管部門________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中扣抵。

      三、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項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銀行劃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資金時,受托銀行應通知委托人,并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存款戶不足支付的,受托銀行可從委托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時,由受托銀行墊付。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后____日內歸還墊款。受托銀行對墊付款項按xx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保費,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銀行需要的文件和資料,為受托銀行審查與開立保函有關的事宜提供便利條件。

      七、保函額度隨結算進度自然減額,直至結清注銷。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銀行決定。

      九、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證合同 8

      委托人: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為引進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申請開立信用證。為此,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暫行辦法》,向_________申請出具該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保函。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協議。

      一、由受托銀行出具擔保金額度為_________元的有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銀行開立“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證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內按結算進度存入保證金,直至存足保函額度百分之百的保證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尚未下達,資金未撥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書面承諾,為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內按結算進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證金,則由建設銀行從其主管部門_________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中扣抵。

      三、“結算保證金存款戶”的存款限于保函項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銀行劃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資金時,受托銀行應通知委托人,并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存款戶不足支付的,受托銀行可從委托人其他存款賬戶劃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時,由受托銀行墊付。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后30日內歸還墊款。受托銀行對墊付款項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保費,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銀行需要的文件和資料,為受托銀行審查與開立保函有關的事宜提供便利條件。

      七、保函額度隨結算進度自然減額,直至結清注銷。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銀行決定。

      九、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_________受托銀行: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證合同 9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電話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住址: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_________

      1.2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1.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個百分點(+%)。

      每期計息日的的為貸款利率的,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為該貸款發放日的。

      采用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并借記借款人賬戶。

      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

      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

      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違約的處置:(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用證合同 10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 信用證:由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證。

      1.2 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 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大寫)_________,(幣種)_______。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

      4.2 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 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 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 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 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 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 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 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破產。

      7.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 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 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以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為止。

      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簽字) 授權人: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信用證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債權人廈門銀行申請信用證擔保貸款500萬美元,用于向公司購買生產原材料,期限為一年。甲方向乙方申請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1、甲方具備銀行接證能力,并有銀行發出的500萬美元備用信用證(standbylettersofcredit)的貸款額度。

      2、乙方提供銀行的面額價值500萬美元的備用信用證為甲方已經辦妥的.銀行批準額度的貸款提供擔保。

      3、甲方向乙方提供接證貸款額度證明、接證銀行坐標以及由接證銀行出具的備用信用證格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開證能力函及開證銀行坐標。

      5、乙方負責從銀行開出符合接證銀行格式、以甲方為受益人、接證銀行為銀行的500萬美元備用信用證,甲方負責用此信用證擔保貸款。

      6、上述備用信用證的擔保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的貸款本息止。

      7、甲方保證由乙方擔保的此筆貸款僅限用于向公司購買生產必須的原材料,并保證按時歸還貸款。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信用證合同 12

      甲方(申請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立國內信用證的前提條件

      乙方為甲方開立國內信用證,須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已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交《開立國內信用證申請書》(受理回單);

      3、甲方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合同有關的公司文件、單據、印鑒、相關人員名單和簽字樣本,并填妥有關憑證;

      4、甲方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5、甲方辦妥敘做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文件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

      6、本合同約定的擔保已有效設立。

      第二條 國內信用證的開立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或在國內信用證開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及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國內信用證項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責任。

      如乙方接受甲方開立國內信用證的申請,應按照甲方提交的《開立國內信用證申請書》的內容開出國內信用證。

      乙方要求甲方提交與開立國內信用證有關的單據或文件,如貿易合同等,不得解釋為乙方有義務按照此類單據或文件開立國內信用證。

      《開立國內信用證申請書》中有關國內信用證的主要內容應用中文填寫。如因申請書字跡不清或詞義含混而引起歧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國內信用證的修改

      甲方如需對國內信用證進行修改,應向乙方提交《國內信用證修改申請書》。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辦理該國內信用證項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責任。國內信用證修改書一經發出,即對甲方產生約束力。

      乙方對國內信用證修改具有獨立的判斷權,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請,亦有權對修改內容提出建議。

      國內信用證修改涉及金額、幣種、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認為加重保證人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加保證金,及/或要求甲方獲得保證人在《國內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上的簽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擔保方式,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國內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中有關國內信用證修改的內容應用中文填寫,如因申請書字

      跡不清或詞義含混而引起歧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開證費用

      甲方將按時向乙方支付因敘作本合同項下業務而產生的相關費用,該費用的計收依據、標準和方式等按乙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將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上述費用:

      1、在乙方通知后 個銀行工作日內通過 支付。

      2、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賬戶(賬號: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對于提交此簽訂本合同時時不能預見、在信用證開出后發生的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包括受益人拒絕承擔的銀行費用),甲方將以與上述相同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條 備付款項

      甲方將于信用證約定的付款日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較前者為準)前 個銀行工作日內將備付款項足額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號: ),以用于信用證項下對外付款。

      第六條 國內信用證項下的對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備付款項不足致使乙方對外墊付應付款項。款項一經支付,即構成甲方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債務,甲方應及時清償。

      第七條 墊款利率與計息

      如果乙方在國內信用證項下墊付任何款項,該等墊付款項自墊付之日起即轉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貸款,無需簽訂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協議,甲方對該逾期貸款承擔還款義務,并須按照日利率萬分之 ____(大寫)的逾期罰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貸款本息全部清償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該等利息,乙方有權計收復利。

      第八條 擔保(備注:據實作選擇性填寫,不適用條款刪除)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

      1、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交納保證金:

      (1)在本合同簽署后 個銀行工作日內主動通過 將本筆業務的保證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賬號 );

      (2)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人民幣賬戶(賬號 )/外幣賬戶(賬號 )中直接劃收本合同下的保證金;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及擔保人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用證合同 13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

      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 銀行開出通過 通知編號為 的 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

      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

      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

      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

      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 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

      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

      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

      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

      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信用證合同 14

      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商定,就合作辦理“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定義

      1.1、本協議項下的“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是指,甲方根據客戶申請,委托乙方為客戶對外開立用于貿易進口的信用證業務,付款到期日,客戶委托乙方對外付款。

      1.2、本協議項下“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限于客戶在甲方申請辦理的具有真實進口貿易背景的業務。

      1.3、甲方委托乙方開立國際信用證及信用證項下單據處理應遵守國際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則。

      第二條 責任約定

      2.1、甲方承擔對客戶資信、進口付匯資格及交易背景的審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戶及相關業務的資料,甲方保證:

      a.客戶是合法公司,所申請的“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及其基礎交易真實、合法,符合國家及當地外匯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涉及洗錢和恐怖活動資金,當事人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不是聯合國或美國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國家/地區;

      b.甲方確認,委托乙方辦理國際信用證業務的客戶是外匯局公布的“對外付匯進口名錄”中的、且不是“由國家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中的進口企業(否則需提交外匯局簽發的備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協議項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確、付款資金未能及時到位等原因導致乙方對外違約,甲方承擔由此給客戶及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e.信用證開出后如進出口貿易合同發生與信用證有關的修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協議項下的“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獨立于甲方與客戶之間的進口結算業務,甲方與客戶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經濟或法律糾紛均不影響甲方依據本條應承擔的責任。

      2.3、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對外開立國際信用證對外付款,承擔由于未能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開證、對外付款而給客戶及或甲方造成的損失。

      2.4、乙方代理甲方開立/修改國際信用證,如甲方繳納保證金存款幣別與信用證規定的結算幣種不一致時,為規避匯率風險,乙方將按適當比例加收部分保證金。

      2.5、對于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國際慣例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幣種、期限

      3.1、本協議項下,“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的幣種包括美元、歐元、港幣、日元等可自由兌換的外幣。

      3.2、“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項下,甲方可根據客戶的實際業務需要,聯系乙方逐筆確定國際信用證業務期限,但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90天,如甲方確有業務需求,乙方將根據短債指標余額情況受理業務,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債指標占用費。

      第四條 費用與罰息

      4.1、乙方“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的費率由甲乙雙方逐筆協商,主要費用包括開立/修改國際信用證手續費、承兌費、付款費、電報費、不符點處理費、郵遞費、短債指標占用費(3個月以上信用證)等,其中開立/修改國際信用證手續費、付款費于乙方對外開證或修改信用證、付款后逐筆收取,承兌費、短債指標占用費在業務結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繳納全額保證金委托代理開證的業務,乙方可免收承兌費,其他費用在產生時即時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費通知書后,應在一個營業日將應繳納費用存入乙方指定賬戶(賬號:)。

      4.3、對外幣墊款,從墊款之日起,在乙方規定的當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計收利息,自墊款之日起按月計收復利。

      第五條 業務基本流程

      5.1、甲方對申請辦理“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的客戶資信、進口付匯資格及交易背景進行審核。

      5.2、對于符合條件的客戶和業務,向乙方提交加蓋預留印鑒的委托業務資料:

      (1)進口合同

      (2)代理協議(如屬代理進口)

      (3)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4)購買外匯申請書(如需乙方購匯支付,最遲于付款日前一個營業日提交,樣本見附件一)或現匯付款申請書(如現匯支付,樣本見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開立/修改國際信用證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委托書(樣本見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傳真資料的兩個營業日完成資料審核,并確認是否可以開立/修改國際信用證,如乙方同意受理業務,甲方應自收到確認之日起兩個營業日將上述加蓋預留印鑒的全套資料以快遞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給乙方。如乙方對甲方的業務指示存在疑問,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個營業日向甲方進行查詢和確認,甲方應就乙方的查詢及時予以明確回復,對于甲方原因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5.4、乙方同意受理業務后,如甲方存入保證金,須與乙方簽署保證金質押協議(樣本見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業務指示后,在資料齊備、辦理保證金入賬手續、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于甲方指示對外開立/修改國際信用證日對外發出電報,并應在下一個營業日,通過傳真方式向甲方傳遞信用證報文、回執及相關費用明細。

      5.6、乙方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規則進行獨立審核,并將相關單據及審核結果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單證相符或單證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點,

      a.即期信用證項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贖單通知書(傳真件)后兩個營業日確認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個營業日將相應款項劃轉至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以便乙方扣款對外支付;

      b.遠期信用證項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贖單通知書(傳真件)后兩個營業日確認承兌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據此對外發送承兌電,并將電報容傳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兌到期日提前一個營業日將相應款項轉至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以便乙方扣款對外支付;

      c.如需乙方購匯對外付款的,甲方務必應于付款到期日前一個營業日將備付資金及購買外匯申請書遞交乙方,由乙方代為購匯后對外支付。

      5.8、如單證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贖單通知書(傳真件)后兩個營業日提出拒付;如屆時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的審單結果對外拒付。

      5.9、單據到達前,如乙方收到來單行不符點的電報,將及時通知甲方聯系客戶確認是否接受不符點,甲方應盡快通知乙方相應結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確認接受不符點,甲方不得變更。

      5.10、如單證相符或單證不符甲方接受不符點,在甲方確認付款或承兌后,乙方將全套單據以快遞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給甲方;如單證不符且甲方拒付、相關單據仍由乙方代為保管,乙方發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來單行退單要求,乙方將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確認同意退單后,乙方進行退單處理。

      5.11、甲方應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營業日辦理“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如甲方要求的開立/修改信用證或信用證項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營業日,乙方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對外付款。對于由此而可能產生的遲付利息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12、甲方負責信用證項下對外付款的國際收支申報及核銷。

      第六條 其他約定

      6.1、甲方須于付款到期日前一個營業日將備付款項足額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號:),以用于信用證項下對外付款,乙方亦有權主動借記甲方在乙方的外幣或人民幣賬戶作為備付款對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備付款項不足致使乙方對外墊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清償上述款項。

      6.2、本協議項下,乙方作為開證行,如在對審單意見與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甲乙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如在單據最后處理日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以乙方審核結果為準,乙方有權按照自主審單結果對外付款/承兌/拒付。

      6.3、甲、乙方應向對方提供用于辦理代理開立國信用證業務的專用印鑒。印鑒式樣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鑒式樣為:乙方的有效印鑒式樣為:

      代理開立國際信用證業務合作協議

      6.4、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代理開立國信用證業務時應通過指定傳真傳遞業務資料,

      甲方指定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傳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傳遞資料容以傳真件所載容為準,但有關正本亦應按照本協議相關規定以快遞或其他約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證項下業務往來函電、單據在郵遞傳送或其它傳遞過程中發生遺失、延誤、錯漏、毀損等的風險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務產生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7.1、管轄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基于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門和地區法律)。

      7.2、爭議解決

      在協議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任何爭議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后30天協商解決,可以依法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協議的補充和解除

      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補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補充或修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若協議到期時仍有未完結業務,本協議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直至全部業務結束為止。協議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延期次數不受限制;如有異議,提議方應于到期日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重新協商議定。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信用證合同 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債權人_______銀行申請信用證擔保貸款500萬美元,用于向公司購買生產原材料,期限為一年。甲方向乙方申請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1、甲方具備銀行接證能力,并有銀行發出的500萬美元備用信用證(standbylettersofcredit)的貸款額度。

      2、乙方提供銀行的面額價值500萬美元的備用信用證為甲方已經辦妥的銀行批準額度的貸款提供擔保。

      3、甲方向乙方提供接證貸款額度證明、接證銀行坐標以及由接證銀行出具的備用信用證格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開證能力函及開證銀行坐標。

      5、乙方負責從銀行開出符合接證銀行格式、以甲方為受益人、接證銀行為銀行的500萬美元備用信用證,甲方負責用此信用證擔保貸款。

      6、上述備用信用證的擔保期限為: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的'貸款本息止。

      7、甲方保證由乙方擔保的此筆貸款僅限用于向公司購買生產必須的原材料,并保證按時歸還貸款。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如出現其它事宜,以雙方協議補充條款為準,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此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證合同 16

      編號:

      甲方(代理人):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丙方(交單、議付/貼現銀行):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甲、乙雙方采用國內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乙方為國內信用證受益人和交單、議付申請人,甲方為乙方指定辦理國內信用證交單、議付手續的代理人,丙方為乙方指定辦理國內信用證交單、議付的銀行。甲、乙、丙三方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項下的國內信用證是指符合《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之規定的跟單信用證。

      二、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協議期限內向丙方辦理國內信用證交單、議付手續,甲方的代理權限如下:

      1、代理乙方向丙方辦理國內信用證交單;

      2、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請國內信用證議付;

      3、代理乙方與丙方確定議付所涉及的融資期限、利率等事項;

      4、在乙方國內信用證委托收款憑證、融資授信協議、融資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簽章并注明甲、乙雙方的代理關系;

      5、代乙方收取和持有國內信用證及信用證修改書,并在申請議付時向丙方提交丙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

      6、丙方對甲、乙方代理關系成立以及甲方具體代理權限的確認,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并向丙方提交的真實有效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應寫明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權限、授權期限等內容。

      三、國內信用證議付金額采取以下第 項方式確定:

      1、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甲方在 萬元人民幣的額度內可直接憑國內信用證及項下單據向丙方辦理議付。

      2、乙方對甲方進行單筆(批)議付金額的授權,金額以授權委托書所載金額為準。

      四、協議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代理乙方接受并持有國內信用證及信用證修改文件,填寫委托收款/議付申請書、委托收款憑證(如需),對上述憑證文件資料加蓋甲方印章并按規定注明雙方的'代理關系;

      2、代理乙方向丙方提出國內信用證議付申請,并在議付申請書及協議等相關文件中加蓋甲方印章并按規定注明代理關系;

      3、向丙方提交乙方出具的書面委托書。

      4、保證提供給丙方的文件、資料、手續的真實、合法、有效;

      5、如甲方為國內信用證開證申請人,除上述義務外,還應履行國內信用證到期付款責任。

      (二)乙方責任

      1、為甲方行使代理權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資料;

      2、為甲方向丙方代理申請交單、委托收款、議付時提供所需的國內信用證及項下單據等相關文件資料,且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手續的真實、合法、有效;

      3、授權丙方將國內信用證委托收款、議付款項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配合丙方核實授權書真實性:

      (1)甲方申請代理議付時,乙方向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傳真件,以供丙方核實真實性。

      (2)甲方申請代理議付時,乙方不向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傳真件,采用電話方式核實真實性。

      (3)其他方式(需填寫):

      4、確保國內信用證議付資金用途的合法性;

      5、承擔代理權限范圍內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

      (三)丙方責任

      1、為本協議項下辦理符合法律規定、相關合同或協議約定及丙方要求的國內信用證的委托收款、議付;有權拒絕辦理不符上述規定、約定和要求的國內信用證的委托收款、議付或融資授信事項;

      2、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及授權扣劃議付利息、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丙方有權從乙方在丙方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劃上述利息及費用。如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支付相關利息及費用時,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劃;

      3、根據乙方授權,將議付款項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因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甲、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國內信用證議付款項的劃轉

      乙方授權丙方將國內信用證議付款項劃入以下指定收款賬號: ,戶名: ,開戶行: 。收款賬號需要變更的,乙方應提前五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和丙方。

      六、融資利率、手續費確定方式及支付

      (一)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項下國內信用證議付業務應按以下第___項規定的方式,對議付利率、手續費予以確認:

      1.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與丙方協商確認;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述利息及費用應按照以下第_ 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

      1.甲方支付 ,應于 時支付;

      2.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 ,應于 時支付。

      七、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項下代理費用按以下第 項約定收取:

      (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續費;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續費,具體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中所述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辦理交單所需的全部單證,信用證,為辦理議付、融資所簽訂的協議、合同、授權委托書,及丙方為辦理上述業務需甲方、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在辦理具體業務時,丙方向甲方、乙方列出需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2、如乙方解除對甲方的授權,應提前五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并提交已送達甲方的解除授權書面通知或雙方解除授權的協議或合同。乙方對丙方收到乙方解除授權書面通知之前的甲方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項由三方友好協商議定,并訂立補充協議。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章的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5、本協議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三方一致同意,本協議有效期順延一年。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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