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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合作經營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共同合作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共同合作經營合同1
第一章總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董事長,國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省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省市。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年第10號令《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后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 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占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乙方占%。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愿望,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范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注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利潤后,盈余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注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注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及時歸還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應分配的利潤;每季度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為甲方財務監督提供方便;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托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略)
第二十七條(略)
第二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15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延長或縮短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保險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并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合作經營合同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商討,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1、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3、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4、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2、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3、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4、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②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③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商討,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商討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物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商討,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同合作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 ,并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萬元,乙方負責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分別占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于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元。
第五條: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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