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

    時間:2024-08-03 03:21: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業合同錦集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合同錦集6篇

    企業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托管人,從事托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托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托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托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并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托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托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托財產托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托管專用賬戶,專門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托管專用賬戶,用于委托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并承諾

      2.1 甲方聲明并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托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托財產的托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并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托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于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和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的印章印鑒及相關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鑒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并保證:

      2.2.1 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托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于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諾采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范及本協議,不挪用受托財產,不將受托財產用于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托財產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托財產的托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托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托財產托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受托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托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托財產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范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托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托管行為。

      3.2.3 受托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和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并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費。

      3.2.6 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托管費收入;

      4.1.2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對甲方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和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時向委托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托管人義務。

      4.2.2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托財產的托管事宜,并將本托管財產與其他托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4.2.3 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托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托管財產。

      4.2.5 建立、健全與受托財產托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本受托財產托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托財產托管有關系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 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托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沖突的行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約定,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托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并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托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并支付相應的受托費、投資管理費和托管費。

      4.2.12 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信息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財產托管業務信息報告。

      4.2.13 復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等財務信息以及編制的受托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并向甲方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4.2.14 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信息以及受托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約定完整保存與受托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至少15年內,完整保存有關受托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托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托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 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 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托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托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 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托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托財產所有。

      4.2.21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 賬戶管理人。

      5.1.1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戶管理人,應向托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戶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 賬戶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出具書面通知。

      5.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戶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預留印鑒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資管理人5.2.1 與本受托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后書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權限范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 受托財產的托管

      6.1 受托財產。

      6.1.1 本合同項下的受托財產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受托財產獨立于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托的其他財產,獨立于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托管的其他資產,獨立于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托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托財產的債權與不屬于受托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托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 受托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托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托投資資產劃撥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托管人應于收到委托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托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托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劃撥至受托財產托管賬戶,乙方應于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戶管理人。

      6.3 賬戶的開設與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6.3.1.1委托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項委托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資金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托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清算備付金賬戶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戶的預留印鑒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6.3.3.1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6.3.3.2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戶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戶開通信息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將賬戶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復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財產的證券賬戶開設和使用,僅限于滿足本受托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戶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6.3.3.4乙方應制定受托財產有關賬戶的管理制度,并實施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財產。賬戶管理制度、風險防范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托財產移交。

      6.4.1在向乙方轉交受托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托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注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托投資資產賬戶名稱與賬號等。

      6.4.2乙方應在移交受托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托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注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托投資資產的賬戶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并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托財產支付指令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并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并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托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6.6.1.1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財產托管專戶與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托財產的增加、支付受托費、投資管理費和托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6.6.1.2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鑒、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 指令和通知的發送確認。

      6.6.2.1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并加蓋預留印鑒。

      6.6.2.2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發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鑒。簽名和印鑒驗證一致的,按照7.4.3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鑒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并應立即報告甲方。

      6.6.2.4 對于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3.1對于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6.6.3.2對于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執行。

      6.6.3.3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并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復,乙方按甲方的答復執行。

      6.7 資金清算。

      6.7.1 乙方負責本委托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 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送當日委托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數據和清算數據,投資管理人保證該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數據后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數據進行核對,如核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數據及信息,負責辦理委托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發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應立即停止相應投資組合的交易清算,但對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發生的按規定應清算的交易,則應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后,應立即將清算信息通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托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托財產會計核算。

      6.8.1 受托財產會計處理。

      6.8.1.1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托財產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并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托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6.8.1.2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復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于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調整。

      6.8.1.3 屬于本受托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財產費用,如受托費、投資管理費、托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托財產的費用。

      6.8.2 受托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托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6.8.2.1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托投資資產進行估值,并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數據進行核對;

      6.8.2.2乙方應對未委托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并與所有的委托投資資產估值數據進行匯總,及時將匯總的估值數據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戶管理人核對受托財產凈值總額

      6.8.2.3 當委托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托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并說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數據核對。

      6.8.3.1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戶處理數據等,并將核對一致后的數據按時傳至甲方。

      6.8.3.2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數據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并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后的數據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并說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后說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 委托投資資產核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對委托投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并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 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核查。

      6.9.1 監督與核查的內容。

      乙方應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投資政策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財務信息、資產凈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與通知、委托投資資產投資運作報告相關內容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6.9.2 處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6.9.2.2乙方有義務督促投資管理人改正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并將糾正結果報告甲方。如果投資管理人在限期內未予糾正,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

      6.9.2.3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但難以明確界定時,應立即報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予答復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復執行;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予答復的,乙方視同甲方認可投資管理人的行為。在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此類報告內容進行核實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核實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監督職責的基礎上,為提高托管服務水平,每半年對委托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全面的評估,并對委托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績效進行客觀評價。

      6.9.3 監督與核查的責任。

      若投資管理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乙方在其有義務監督與核查的范圍內應當發現而未及時發現,應當能夠制止而未及時制止,或發現后未及時向甲方報告,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負相應賠償責任。

      6.10 受托財產檔案管理。

      6.10.1 檔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至少15年內,甲乙雙方各自完整保存有關受托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協議。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委托投資資產或投資組合完整保存與受托財產有關的會計檔案。

      6.10.2 檔案查閱。

      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對有關檔案進行查閱。

      第七章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使用

      7.1乙方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根據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資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費的同時,將投資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的20%,于收取管理費的當日直接劃入上述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于彌補相應委托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7.2 投資管理人應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開立專門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資資產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支付。

      7.3 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0%時不再提取。

      7.4 風險準備金賬戶在乙方的預留印鑒應當包括甲方指定人員的名章。

      7.5投資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而終止清算時,委托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后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余,可歸入其清算財產。

      7.6相應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時,如清算后,委托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后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余,經甲方同意后,投資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托管業務信息報告

      8.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送托管業務信息報告,對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委托投資資產運作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8.2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3 乙方可對委托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并提供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報告。

      第九章 托管費、受托費及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9.1 托管費。

      依據甲乙雙方預定,乙方按年率 %從受托財產中提取托管費。

      9.1.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由乙方逐日計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托管費清單報送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托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費按前一日該受托財產凈值和雙方約定的受托財產年托管費率計提。其中:受托財產凈值等于委托投資資產凈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托投資財產凈值。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當年天數

      式中:H為每日應計提的托管費;

      E為前一日受托財產凈值;

      R為雙方約定的年托管費率。

      9.1.3 托管費應分別對委托投資資產和未委托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9.1.4 甲乙雙方對托管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托管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后的年托管費通知投資管理人。

      9.2 受托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托費清單報送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9.3 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投資管理費清單報送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委托投資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投資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對乙方的監督與檢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監督、檢查的類型分為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等。

      10.2 甲方實施監督、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現場檢查應事先向乙方發送檢查通知(特殊情況除外)。

      10.3甲方檢查人員應持檢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對乙方進行現場檢查;乙方應協助和配合甲方檢查人員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檢查人員可對與受托財產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10.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在受托財產托管業務中存在的任何問題,須向乙方作出書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應立即對提示內容予以確認。如無異議,應在限期內改進,如有異議,應做出書面解釋。

      第十一章 雙方授權代表的指定與變更

      11.1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

      任何一方向對方下達的指令、通知和其他業務文書,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預留印鑒。

      11.2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及印章的變更。

      11.2.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印章樣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同時向對方提供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姓名、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變更通知后,應立即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同時向發送方確認。

      第十二章 文件的發送與接收

      12.1 甲乙雙方須通過雙方認可的安全、恰當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送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指令、通知或其他業務文書。

      1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人工傳遞或掛號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送達日;以傳真方式發送的通知或指令,以傳真發出方電話通知接收方式并確認后視為送達,該電話和回復應被錄音,發送方須定期將原件通過掛號信或人工傳遞方式送往對方。

      12.3 甲乙雙謀取主應當對發送和接收的文件進行記錄,并應采取電話錄音的方式記錄與對方的業務談話內容。

      12.4 甲乙雙方均應將詳細的聯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錄音電話、加密傳真等)送對方備案。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前應向對方發送變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責任

      13.1 乙方應就受托財產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該信息。

      13.2對于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獲知的與甲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財務、統計、人員、技術及其他方面的數據和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將有關信息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3對于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信息,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詢等服務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條款規定將有關信息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4 甲乙雙方應持續履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變更、續簽及終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與存續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變更。

      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

      14.3 合同續簽。

      本合同到期前30個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續簽本合同的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是否續簽;若甲方同意,即可續簽。

      14.4 合同終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14.4.1.1 發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托管人必須退任的事項;

      14.4.1.2 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經甲方書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終止外,提出合同終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送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

      14.6 合同終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財產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職責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托管職責。

      14.7 本合同終止后,乙立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檔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后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 禁止行為

      16.1 乙方不得進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財產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給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據甲方、投資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規定外,乙方不得動用或處分受托財產;

      16.4 乙方與投資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應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16.5 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1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17.2 因乙方違約給受托財產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3 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4在受托財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和查封的情況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權,乙方沒有義務代表甲方就針對受托財產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進行答辯。任何得到甲方書面委托,代表甲方進行訴訟及爭議和解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章 免責條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協商解決。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8.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托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擴大,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等自然災害。

      第十九章 爭議處理

      19.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障。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9.2 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章 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規定其效力終止的情況出現時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雙方各執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2

      合同編號:136075 企業類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于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不與甲方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勞動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雇員、董事、監事、經理、合伙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咨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4、引誘、游說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游說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 競爭業務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第三條 競爭的期限

      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第四條 競爭的區域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五條 競業限制補償金

      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4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且應把授權委托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后,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并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后,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后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么樣的合同。

      對于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并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后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2、承諾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后,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后因為手里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后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里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后這些合同產生的后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并無約束力,其后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后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于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辯權

      在后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后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于采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并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里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后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企業合同 篇5

      xx鹽業包裝材料限責任公司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匯報材料

      xx鹽業包裝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是xx省鹽業總公司和各市鹽業公司共同出資籌建的股份制現代化包裝企業。公司坐落于渭水之濱的涇河工業園。公司自組建以來,始終恪守誠信經營理念,堅持以誠取信,以信立譽的原則,把誠信經營作為企業之道、興業之本。經過十年的經驗積累,公司通過不斷培育誠信和諧文化,樹立了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力的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一、領導重視,統一部署

      自覺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守法生產,誠信經營,嚴格管理。公司領導高度重視企業信譽和合同管理工作,為保證該項工作積極順利進行,公司專門成立了“守合同重信用”的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解耀親自擔任組長,主管財務、生產、供銷等相關領導成員。同時認真組織大家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信用意識和自律能力,轉變了模糊認識,努力培養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經營管理隊伍,使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又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20xx年實施“依托鹽業,多元發展”的戰略目標,拓寬外協生產渠道,開啟了公司多品種、多形式軟包裝生產的新思路,打開了公司多種經營、直面市場的新篇章。秉承科技強內功、以誠創市場的發展戰略,使公司邁出了走向激烈市場競爭,最關鍵的一步。目前公司已與金威啤酒公司等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友好的

      合作關系,贏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公司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包裝產品,不斷發揚誠信、敬業、團結、創新的企業文化,在友好合作中攜手并進、共創雙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完善合同,履行合同

      公司在內部管理上,始終堅持嚴格為主。公司首先多次組織管理人員有業務人員學習《合同法》,強調遵守合同的重要性,提高了大家依法簽訂合同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做到:簽定的合同內容具體、條款清楚、手續完備、責任明確,保證合同的履行率達到100%。由于公司重視合同在企業經濟發展工作中的重要性,公司在履行方面就爭取主動性,公司成立至今,合同履行率

      100%,無一筆合同糾紛。做為一家在xx塑料軟包裝行業中享有一定的聲譽的公司,始終堅持按合同辦事,把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食鹽包裝袋當成一件神圣的使命。以客戶滿意為目標,以不斷的努力,以“守合同、重信用”是鹽業公司永恒的主旋律。

      三、完善制度,規范流程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促進“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的扎實有效的開展,公司組織專人制訂《合同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合同管理員的職責、合同訂立制度、訂立程序、簽字蓋章,以及合同文本臺帳、檔案管理都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同時針對公司的具體業務比如:在材料采購上由生產技術部提出方案,財務部門全程監控,上報主管領導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三方簽字,共同確

      認。對于重大開支及非生產經營類合同的簽定必須經公司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由經辦人、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確認,通過優化合同管理,努力做到管理層次清楚,明責明確,程序規范,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四、認真落實,提高效益。

      公司落實規范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實行合同專人管理,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程序,使管理人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合同檔案、用戶檔案統一交由總經理辦公室管理,保存完整、齊全,及時、準確地提供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

      20xx年公司全年共簽訂合同 份,金額達 萬元,合同履行率為100%。實現全年銷售額3914.03萬元,利潤1208.69萬元。落實合同管理工作不斷維護了公司在市場上的商業信譽,同時也維護了公司的合法權益。使公司運用合同手段改善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在今后的經營發展中,公司還將繼續恪守誠信的原則,堅持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使誠實守信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著力打造在全省內有名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真正在印刷軟包裝行業立于不敗之地。

      二〇xx年x月xx日

    企業合同 篇6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

      中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處

      (1)負責一般行*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托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采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乙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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