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合同

    時間:2023-07-03 13:51:2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匯編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托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信托的合同(匯編15篇)

    信托的合同1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財托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托合同立合同人: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2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信托的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4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

      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

    信托的合同5

      借款單位_____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信托的.合同6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信托的合同7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 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 余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信托的合同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___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9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

      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信托合同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2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期付款合同

      購貨單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分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4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5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劃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銀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3.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托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c類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范圍內,享有表決權、批準權和否決權。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托計劃項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托的方式,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在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個普通受益人或全體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b類信托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權的權利;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實際信托收益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第十六條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托財產的分配:本信托計劃終止時,信托財產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歸屬于受益人。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規定,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在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后的剩余部分,歸全體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期間:受托人應于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托財產分配日"),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以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分配。對特定受益人,應采用股權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滿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財產分配權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權,受托人應當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直接分配給各個特定受益人,并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4.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_________股份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托終止后,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托人應當于本信托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托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條對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對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信托期間,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優先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優先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2)在信托終止前2日,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3)前述(1)、(2)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其所簽署的a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2.對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信托受益權時,普通受益人有義務轉讓上述信托受益權。上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轉讓的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后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受讓相應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或b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優先受讓權

      除前述第二十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四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六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九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條 信托目的

      1.甲方為理順投資關系,確保財產權益,基于對乙方信任,特將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額)信托給乙方,并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信托關系。

      2.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愿對信托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 信托的種類

      經雙方同意,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權信托。

      第三條 信托股權數量、信托起始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股權數量:_________股。

      2.信托起始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權辦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條第2款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權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或被授權人了解信托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甲方有權查閱、抄錄或復制與其信托股權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其復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況下,甲方在沒有指定乙方授權他人行使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

      5.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6.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從信托股權投資中獲得收益。乙方應當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受托人辭任而終止。

      7.由于本合同終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將信托股權、信托股權的受益權和信托股權產生的對公司間接的財產權一并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的情況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事宜。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信托股權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資項目中行使部分股東權力、履行股東義務時所需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若與甲方及信托股權有關,都應由甲方實際承擔。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5.乙方以信托股權(含孳息)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將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股東權利。如果在行使股東權利時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或其代理人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將按照書面通知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如果甲方的通知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與章程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該項委托,并以書面形式在10日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甲方未作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按照保護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則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取得報酬。

      3.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指對第三人所負債務費用),以信托財產承擔。乙方有權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先行支付。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從事信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及受益人,雙方應就手續費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權,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乙方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并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股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報告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權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股權及其收益不屬于乙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權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或擔保責任。

      6.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并應在信托合同結束后的90日內予以恢復或賠償。

      第八條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報酬

      1.乙方經營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2.乙方按信托股權賬面價值的(年費率)每年從股權收益中收取手續費,支付時間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將全部信托利益移轉至甲方的指定單位或個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內,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與甲方或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繳納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應分別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續費等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股權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信托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將全部信托股權及利益歸還給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變更或終止:

      (1)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3)信托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銷;

      (5)作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如果由于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各方當事人將終止本協議或另行協商解決;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屆滿。

      5.信托終止后,乙方應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成立后,雙方應真實、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雙方違約則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后,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在信托股權依法辦理完畢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信托股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信托的合同12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需貨單位: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____________ (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3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于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

      3、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的資金信托業務。

      7、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的資金。

      8、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托人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托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于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信托資金共同運用,投資于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托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托專戶。

      委托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托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額交付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此處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托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托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受托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認受托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托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并提前終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托報酬

      (一)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報酬每年按信托資金的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____%;

      (2)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托人的總信托報酬=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____%×信托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信托計劃終止;

      (3) 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托計劃,但應在本信托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托人。

      第十八條 信托利益與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托利益的計算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的余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期間的總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信托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托人營業場所領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托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于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托人簽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托的合同14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中國有關部門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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