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

    時間:2024-03-20 11:27: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勞務派遣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派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1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開戶行:

      帳號:

      【鑒于】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并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為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員工被退回為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 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

      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為 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為準。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并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并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

      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系,但需提前35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后,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為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并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后,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后續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3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派遣:

      1、如不繼續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系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

      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為提出意見,進行交涉;

      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并提供其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為《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并為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項目,及時、足額的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發票;

      (七)對于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

      3、費用的標準:

      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20元;

      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采取以下第①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為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 %。

      當月應發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票確定。

      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

      招聘費用:

      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第八條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并于每月 日前將第八條第(一)項的月費用和第八條第(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第八條第(三)項第3目的費用于產生費用之日起3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于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后,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手續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 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系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

      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基于以上原因解除本協議后,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全部費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于甲方不符合國家規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添加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2

      第一,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如果出現勞動糾紛,你可以直接找公司解決。如果是和勞務機構簽訂合同,則出現勞動糾紛,你只能找勞務機構解決。

      第二,有些勞務公司是皮包公司,如果出現糾紛,將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第三,勞務機構的出現,就是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增加,解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問題。

      第四,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由于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不健全,導致有些問題無法解決,比如一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

      和勞務公司簽合同有利有弊。

      勞務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有以下有利:

      1.勞務公司一般比較好找,出現糾紛時能夠立即處理;

      2.勞務公司在國內注冊,受國內法律法規制約,免除勞工面對的法律風險;

      3.勞工的報酬由勞務公司支付,沒有后顧之憂。

      其弊有

      1.因為勞務公司作為有償中介,所以雇主的工資一部分需要給勞務公司;

      2.由于勞務公司介入,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因此容易產生糾紛

      3.勞工與雇主之間的溝通不夠直接,互動不夠。等等

    勞務派遣合同3

      甲方: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為尋找工作崗位等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乙方委托甲方尋找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以填寫求職登記表為準,求職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當前的準確的身份信息證明。包括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也可),學歷證,健康證和其他專業技能職稱等相關證明,并填寫求職信息登記表。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職前指導建議,并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及要求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在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后,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崗位信息服務。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正規、合法、真實的工作崗位。

      二、服務資費標準及相關說明

      1、市內介紹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 元/位;

      市內介紹特殊崗位或省外招聘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協商收費;

      2、甲方開出推薦介紹信,一經用人單位錄用,介紹就業居間服務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3、乙方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甲方繼續為其推薦就業崗位或退還乙方服務費。

      4、若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被錄用或上崗后,因本人原因找各種理由離開不做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在三月內繼續為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

      5、經甲方推薦后,如果乙方在7日內不再與甲方聯系,就將視為推薦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6、乙方上崗后如果要求甲方重新為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需從新簽訂本協議和繳費。

      7、如果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乙方到了用人單位未參加面試終止本協議并退還服務費后,日后自行到用人單位求職成功的,視為乙方不誠信,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雙方約定為乙方在崗用人單位屬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二倍計算。

      三、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新沂市人民法院。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訂交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勞務派遣合同4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帳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保安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為勞務人員的派遣單位,乙方為勞務人員的使用單位。

      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擔下列保安派遣服務任務:

      1、文明執勤,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各崗點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3、加強巡邏,確保安全。

      三、保安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年1月1日至______年6月30日止。

      四、派遣保安人員數量與工作時間:

      1、甲方為乙方派遣人員共。勿人:

      2、保安派遣人員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數20 83,但不能缺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l、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年滿18周歲,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正規訓練,須持證上崗。

      2、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員關系清楚、確定。

      六、勞務費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務費:每人每月/5k元.

      2、保安派遣服務費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預付給甲方。

      3、乙方將保安派遣服務費劃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內或現金支付甲方(節假日順延),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購物卡、物品等頂替保安服務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為乙方提供執勤所需的人員,并配備統一制服。甲方需要辦理好相關的上崗資質證,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執勤應付的相關保安費轉入甲方制定的帳戶內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保安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3、甲方的派遣人員應服從乙方工作的崗位安排,協助乙方對保安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崗位調動、勤務考核及獎懲,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完成合同約定的2、保安派遣人員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制;每人每月天數,但不能缺崗。

      五、甲方派到乙方的保安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l、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年滿18周歲,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正規訓練,須持證上崗。

      2、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員關系清楚、確定。

      六、勞務費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保安派遣服務費:每人每月1800元。

      2、保安派遣服務費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預付給甲方。

      3、乙方將保安派遣服務費劃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內或現金支付甲方(節假日順延),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4、乙方不得以購物卡、物品等頂替保安服務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為乙方提供執勤所需的人員,并配備統一制服。甲方需要辦理好相關的上崗資質證,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執勤應付的相關保安費轉入甲方制定的帳戶內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保安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3、甲方的派遣人員應服從乙方工作的崗位安排,協助乙方對保安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崗位調動、勤務考核及獎懲,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完成合同約定的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適時提出用人計劃和調整要求。

      2、為保安派遣人員提供安全的執勤環境和必要的設施保護條件。

      3、乙方使用保安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告知執勤要求、范圍和內容。

      4、甲方保安人員在派遣到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工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在實際情況基礎上依照法律認定。若甲方人員在乙方執勤期間患病或非因工傷殘,應按太原市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有關政策辦理。保安派遣人員在執勤期間,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的(須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規定處理。

      5、乙方對保安派遣人員必須實施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獎懲制度。

      6、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得隨意退回甲方保安派遣人員。如乙方單方退回保安隊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7、乙方將保安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崗勤務費付給甲方。

      8、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干擾他人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及其他違法行為。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通訊器材等貴重物品借給或配給保安派遣人員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它客觀原因乙方確實需要減少人數或不能繼續使用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相關費用。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l、本合同未盡事宣,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勞務派遣合同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XX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XX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

      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XX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十二、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勞務發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 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XX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XX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偽、簽字真偽以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偽的審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一、合約產生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派遣方式為在甲方工作的人員提供各項勞動人事管理事務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合作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派遣協議。

      二、協議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兩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可自行延長兩年。

      三、派遣服務項目

      1.人員招聘: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自行招聘、選定勞務人員,也可委托乙方協助招聘并由甲方面試確定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經甲方確定后,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后派遣至甲方。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招聘勞務人員,甲方應事先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所需崗位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聘用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項。

      2.勞動關系:乙方根據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的身份與就業狀態不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協調處理勞動爭議、勞務糾紛。

      3.用工登記:乙方為當地戶籍的員工辦理招工錄用和退工手續;為外省市的員工辦理外來人員就業手續;

      4.員工檔案:乙方負責對員工人事檔案的建檔、調檔與托管;辦理政審、出具各類人事(公證)證明。

      5.工資支付: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員工工資支付清單,乙方負責承辦員工的工資發放,并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向國家統籌繳納的款項。乙方于每月15日發放員工工資。

      6.社會保險:乙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按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申報、結算、繳納及新增、變更、轉移、封存、終止等手續。

      7.工傷申報:乙方負責向政府申報員工的工傷認定、理賠事宜。

      8.政策咨詢:乙方常年為甲方提供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各項政策咨詢,解答和協調處理甲方提出的各種疑難問題,及時傳達最新政策法規和動態信息。

      四、派遣費用

      1.派遣人員工資福利費用

      包括員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及按國家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他福利費用。員工社保的繳納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社保金部分,每年4月隨政府的調整做相應調整。

      2.派遣服務費:

      根據本協議服務項目,甲方按實際使用人數,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標準為每人每月元(含檔案保管和勞動人事政策咨詢費用)。

      五、派遣人員的核對

      甲方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務人員數,于每月20日提供書面確認名單(包括當月離職人員清單)給乙方,由乙方根據名單依法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當月及次月社會保險申報、注銷等用工手續。

      六、費用結算:

      1、開具發票:乙方于每月_____日開具當月勞務費用發票交于甲方。

      2、費用結算: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全額支付上月派遣人員工資、社保、服務費款項。

      3、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劃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4、乙方帳戶資料: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管理責任

      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規定,甲乙雙方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作為人才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承擔各項相應義務;及時辦理用工登記、檔案轉遞、工資發放和社保繳費手續;申報和協助處理工傷事故及勞動爭議事件,承擔由乙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爭議發生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甲方作為實際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各項基本義務:執行合同期限;安排工作任務;提供勞保條件;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福利;負責派遣員工職業病、工傷的救治。并在工傷、職業病發生24小時內書面通報乙方,承擔因工負傷、死亡及由甲方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爭議發生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3)自派遣員工在甲方報到之日起并在合同期限內,工作時間員工由甲方負責監督和管理;甲方涉及對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獎懲規定、工作時間、工時制度、崗位要求等制度文件,由甲方根據需要和政府規定確定,并由甲方于員工入職前書面告知員工。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按有關規定和約定,根據實際情況和責任大小補償或賠償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協議變更。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修訂本協議。

      (2)協議期限內,若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仍需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直至被派遣勞務人員使用完畢止,屆時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 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合同8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為了滿足乙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將本單位所需的安保人員交由甲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派遣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日為2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1、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2、具體辦法按照已規定執行。

      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勞動,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

      4、派遣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二、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個人所得稅。

      三、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①、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②、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RMB元標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務人數_____人(共計_____元)

      (4)乙方每月10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5)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6)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期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六、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10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務派遣員工)::

      甲方與乙方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自愿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此補充協議的簽訂不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

      二、乙方接受甲方勞務派遣的期限不能少于兩年。

      三、乙方的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因自身原因完不成派遣勞務,甲方可無條件辭退乙方,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待遇。試用期滿后,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具體以用工單位的業務、工作性質而定)。

      四、乙方享有與用工單位員工同工同酬,或與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相近崗位勞動者相同勞動報酬的權利等。

      五、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勞務派遣安排,不能自行選擇用工單位、挑選工作崗位、要求工作條件等。如有需要,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用工單位對其進行職業培訓,且乙方應與甲方或用工單位簽訂培訓服務協議(違約責任)。

      六、申明:甲方每次派遣的勞務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工作崗位一般都是輔助性、可替代性的崗位。

      七、乙方如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八、此補充協議為勞動合同的內容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此協議自甲方、乙方簽章時即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就終止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 年 月 日起雙方終止《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甲方勞務派遣服務期限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解除與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該部分勞務人員由乙方整體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勞動關系。

      三、甲方因終止雙方合作協議而解除與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的',乙方承擔該部分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應將 年 月 日前勞務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勞務管理費在本協議簽訂后7日內支付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按實將員工的社保費補繳至 年 月 日,從4月1日起由乙方與其建立社保關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2

      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與健康,避免各種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被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條件下工作。

      2.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所承擔工作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作業規范等。

      3.甲方應認真識別工作場所的危險源、職業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并履行告知義務。

      4.甲方負責對乙方被派遣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考核;同時經常性地開展被派遣人員在崗培訓,包括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操作必須技能等的教育和考核。

      5.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被派遣人員冒險作業,負責承擔因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的全部責任。

      6.甲方有權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完畢,同時按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

      7.在勞務用工期間,勞務人員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架構,責任到人。

      2.負責向甲方提供年齡在__________________的健康勞動者,根據甲方崗位要求辦理健康證等相關證件,并負責被派遣人員入廠前的.安全培訓。

      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并向甲方提交資格證書復印件。

      4.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法規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對被派遣人員進行崗前、在崗、轉崗和離崗的職業健康體檢,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監管。

      5.乙方負責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與乙方用工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6.乙方應保證被派遣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崗位作業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要求,不得違章作業和野蠻操作;在作業時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指導。

      7.被派遣人員在崗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救工作,并協助甲方做好事故調查和整改。

      8.被派遣人員在工作期間應參加所在部門的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9.乙方應加強對派遣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行勞務派遣合同,保持被派遣人員的穩定。甲方發現被派遣人員違章違紀,經教育后未及時整改的,應及時告知乙方,由乙方處理。

      10.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如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職業病,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處理事故,但工傷程序由乙方按國家政策規定全權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1.被派遣人員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2.凡在工作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由乙方及責任者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違約責任:

      1.被派遣人員違反甲方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

      2.未經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13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

      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

      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

      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

      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

      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

      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

      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合同15

      甲方: 地址: 郵編: 乙方: 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員服務于甲方“ ”輪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確認按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員配備

      (一) 乙方派遣的船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按交通運輸部JT20xx-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的標準體檢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約中關于船員有效證書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當局規定的適合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相應的各種有效證件; 4. 所有船員均須具備甲方認可的海上任職資歷,并能勝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長、輪機長、大副、電機員必須具有新造散貨船接船經驗,其他重要職務船員(水手長、機匠長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同樣經驗;必須保證至少兩名駕駛員持有效GMDSS操作員證書;機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證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證且能熟練操作的兼職銅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所有與派遣船員任職有關的證書有效、齊全、真實、合法。

      (三)甲方將實施相對固定的船員板塊管理。甲、乙雙方共同研究確定板塊內船員,已確定人員原則上只在板塊內進行調換。

      (四)甲方應與船員及時簽署雇傭協議,乙方派遣船員的派遣期限具體根據甲方與船員之間的雇傭協議確定。

      二、船舶管理

      第 1 頁 共 4 頁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術資料》,并確保該船已經有權檢驗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認定處于正常適航狀態,懸掛 國國旗。

      (二)甲方要對船員進行SMS培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計劃,分期分批派員到船,盡快熟悉本船的技術特點,按照計劃完成接船任務。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職的船長或大副須有經過ISPS規則培訓的證書和相關記錄。且在甲方船上任職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船舶保安計劃等相關規定管理船舶、人員及貨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員應按甲方規定對設備進行操作和維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委托公司報告并報送甲方。甲方應為乙方所派船員在船開展維修保養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船員調配管理

      (一) 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現有在船和后備船員作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員的基礎。在船船員職務提升,需憑船舶推薦信,經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級職務。上述船員需調整時,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員中挑選合適船員作替補;若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適當調整板塊骨干船員,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員調配程序采取填表預配和審核的辦法。乙方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將預派的和預公休的船員名單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審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調整意見,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議及時調整配員,并經甲方同意。

      (三) 船員應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在國內港口(不含港、澳、臺地區)上船交接班,避免發生因調配疏忽造成船員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若因船期發生變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示船員返家或留駐某地待命或趕赴它港上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 船舶增減人員或定編發生變化需經甲方同意。若船員漏船,乙方應盡快補員,以確保正常營運。

      (五) 船員在船服務期內,因病、傷、殘、亡等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與合同簽定時雙方確認的同等素質船員,所發生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船員管理和教育

      (一) 船員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加強對船員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蹤管理。對抵國內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應適當派員上船了解情況,及時處理船員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船員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應被視為甲方雇員,在船應服從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嚴格執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檢查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影響正常營運。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權派員上船檢查船員在安全生產、維修保養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權按其體系文件規定對船員的職責履行情況、業務技術能力等進行檢查、考核和跟蹤指導。

      (三) 乙方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船員如有違紀違規者,甲方或船長應提出事實根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雙方及時磋商尋求一致的調整解決辦法。

      (四) 乙方船員因倒賣、吸毒、販毒、賭博等及其他違反港口法規而被罰款,責任和費用均由船員本人負責。

      (五) 甲乙雙方賦予船舶領導充分的船員管理權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領導應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大膽管理、監督落實船員的崗位職責,不得放棄管理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加強聯系,交換意見,及時通報船舶動態和船員管理情況,全面了解船員思想情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五、船員的各種保險和勞動保護

      (一)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負責發放。勞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應遵守其有關規定。

      (二)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應負責為乙方船員向保險機構投保。

      (三) 乙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負責向保險機構索賠。從保險機構得到的傷、亡賠償金(包括事故處理費及相關善后處理費用),需扣除甲方代墊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船員所得理賠額高于現行有效的中國及事故發生地國家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理賠標準,則甲方或甲

      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擔經濟及社會責任。

      六、船舶航行區域

      如船舶即將進入或已經進入保險人規定的戰爭或戰爭危險區域、高危傳染病疫區時,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應為船員投保特別險并應盡快通知乙方和船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說服船員服從調度。

      七、合同的終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補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責任協助乙方將船員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約的,應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滿前3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動順延 年,以此類推。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配員情況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員登船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華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船員勞務派遣合同范本【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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