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2-12-06 18:20:38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外貨物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5篇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包裝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制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后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復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8)一份正本、兩份復印的原產地證明。

      (9)文件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cfr/cif條款下:

      a.賣方負責將貨物在裝運期限內從裝運港運到目的港。不允許轉船。一旦發生轉船,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全部由賣方承擔。不允許倉面裝載。裝載貨物的船只不允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國旗。貨船船齡不能超過15年。

      b.如果貨物用空運/包裹方式郵遞,賣方將于條款5所列裝船期前3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條款12(1)內容。賣方在發運貨物以后當即按條款12(2)規定通知買方,以使買方安排保險和及時辦理清關手續。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于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范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寬,3米高,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據。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采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c.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后,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于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制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后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制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制造方試運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后,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并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后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有權向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于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18個月內,如果由于該設備由內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于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于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并在從那以后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后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2

      買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標的物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大寫)。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至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天,通過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計。該信用證在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副本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投保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為。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高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天向買方提供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本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中/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CIQ)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CIQ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來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賠償: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3.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罰金率按每星期%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國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3

      20 年 月 日 為賣方和 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 ,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產地:

      3.數量:

      4.商標:

      5.合同價格:F.O.B.

      6.包裝: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 %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 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 載重噸

      船來說,每天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

      賣方:

      證人:

      證人:

      日期:

      日期: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4

      合同號: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 ―――――――――――――――――――――――――――――――――― ―――――――――――――――――――――――――――――――――― ――――――――――――――――――――――――――――――――――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為――――。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5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 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 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 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 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 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 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 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 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__年__月__日訂

      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8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_____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XX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XX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_____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的_____單。

      (3)中國XX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_____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_____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

      目的港后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其程序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_____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_____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3)

      買方:____賣方:____

      簽名:____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9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當事人訂立: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購買二手機械等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乙方從甲方處購買________壓路機壹臺,總價_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后甲方負責調試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剩余貨款_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車,如違約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條此車屬二手車,無三包服務,甲方可提供技術咨詢。

      第三條甲方提供的_______壓路機配置為_______發動機,發動機號:_______,出廠編號: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清全部購車款后才具有該設備的所有權。若有異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調解。

      二、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甲方終止合同,則定金不再退還,歸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履行其義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退還總制作費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5.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貨物明細:

      ________石材,單價4000元/M3,數量150M3。

      ________石材,單價4000元/M3,數量350M3。

      二、合同總值

      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條件:

      1、合同預付款為合同總額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

      2、貨物到達現場甲方驗收合格后當日支付70%即人民幣壹佰肆拾萬元。乙方同時給予正式發票和質量保證函。

      四、交貨條款:

      1、交貨日期:于支付訂金之日起__________日交貨。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貨地點:________

      五、糾紛解決方式:

      1、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不能解決時,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或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1

      合同號: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為 .

      (4)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2

      合同號:____日期:____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保險: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買方: 賣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

      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15

      日 期:

      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_________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六、裝船口岸:

      七、目的口岸: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__。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__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傳: _____ 電 傳: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__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⑤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_________-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_____)以及tovalop協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_____: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訴。_____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根據該協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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