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3-02-13 17:29:5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XXX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XX(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住址: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型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工程期限: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共_________日歷天。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二、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乙方兩套復制件。乙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乙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甲方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乙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三、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4、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四、工程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5、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3、價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七、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1)開工條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1)時間:

      (2)地點:

      (3)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

      4、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4、施工場地整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十一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摘要]在建設工程開始施工之前會簽訂一些合同,這些合同所起到的作用就是規范工程項目,并且合同中也明確的寫明了發包人以及承包人在此工程中應該執行的內容。本文我們就根據目前建設工程的施工市場發展前景對合同管理的問題進行分析,并給出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引言

      在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要在一些問題上達成一致,使施工過程更加順利,但是施工合同的內容比較復雜,所以在管理合同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

      1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主要是用來規范施工方操作的一份文件,在施工中的每一項標準都是由此施工合同進行規定,在合同中所出現的對于工程施工質量的要求、工程所用工期以及整個工程造價都是在兩方進行協商之后并且達成一致的,所以當施工合同一旦簽訂,對工程施工的生產計劃和技術標準也都確立下來,并且雙方在施工中所承擔的責任和要履行的義務也在合同中有詳細的說明,合同管理的好壞對于項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術經濟效果和目標實現都有直接的影響,這樣也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的管理體系。

      2傳統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2.1對于施工合同沒有正確的認識

      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十分重要,而這一點被很多企業所忽視,所以導致合同的執行力度不足。是因為某些企業或者單位不重視對合同的管理,所以這些企業或者單位沒有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也沒有足夠的經費進行保障,無法對工程施工進行對比和排查。

      2.2合同的執行力度不足

      在施工合同中出現的內容都是由兩方進行協商后并達成一致,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履行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責任。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爭議,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否則會造成兩方毀約的后果。另外,如果施工合同管理只存在于紙張上,沒有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會延長工程工期,耽誤工程款的交付等。

      2.3缺乏完整的合同管理體制

      由于建設單位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導致合同管理沒有特定的人員進行管理,出現問題時員工推卸責任,給建設單位造成利益損失。

      3提高合同策劃的科學性

      對于一項工程來說,其建設施工和合同的總體策劃有直接的影響,要明確合同總體策劃的根本性和指導性的地位,將影響工程建設和合同簽訂所出現的問題反映出來。首先怎樣將工程量進行劃分,保證每個合同都獨立承擔相應的工程量;其次工程承包中的委托方式以及承包方法如何進行選取;要采取什么類型的合同形式;合同中要明確哪些注意事項等,以上列出的幾點都是需要建設單位管理好。

      4在工程施工中高效合同管理

      4.1建立實施合同的保障體系

      4.1.1在建設單位中設立合同管理機構,聘請專業的工作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的工作,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使建設單位能夠更加專業化和高效化。

      4.1.2對所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合同法的觀念教育,將合同制定和履行合同的執行力提高上去,讓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有法律意識,明白違約的嚴重性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4.1.3仔細分析合同的履行情況,每一個環節都要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落實,包括施工小組和技術人員與承包方的詳細業務。組織工作人員對工程合同進行學習和解讀十分重要,讓工作人員對合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避免在合同管理時出現違規的現象。

      4.2提高合同追蹤的及時性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影響因素,導致實際的建設情況與本來計劃的有比較大的偏差,而這種產生的偏差在累積中會不斷的擴大,最后會造成合同的執行力度增大,解決此問題的方法就是對合同進行追蹤,分析出現的問題并找出原因,最終達到合同穩定執行的目的。

      4.3加大對于合同的管理力度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加強合同的管理力度十分重要。為了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建設單位必須將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對于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對待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可以阻止招投標,不給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盡力將建筑市場風氣凈化。

      4.4根據合同分析進行監督

      4.4.1監督工程施工現場中的代表以及施工小組和其他工作單位,給施工小組提供幫助,確保施工計劃的落實,同時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結合合同內容進行講解。

      4.4.2在一項工程中會有很多合同,比如說設計合同、造價合同等,這些合同對工程相對應的地方都有一定的要求,這就形成了一個管理網絡,對于這些合同要進行梳理,保證每個合同所提到的部分都能順利進行。

      4.4.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的請求,命令以及會議內容都要進行詳細的記錄,在合同中找到相應的規定進行管控,防止出現差錯。

      4.5避免合同中的違約現象

      現在我國施工合同履約率較低,據統計平均合同履約率只達到了50%,已經給我們國家市場的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所以在工程項目開始施工之前,必須對于施工合同中所列出的內容仔細審查,盡量避免出現合同違約的現象。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出現不同的意見,雙方應該根據現有的制度進行協商解決,其中包括對工程質量的保證制度,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制度等。

      5結束語

      根據本文的描述來看,在建設的過程當中有一個好的合同對于工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在最近幾年的建筑行業發展中,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質量較差以及合同糾紛的情況是非常的多的,通過上文的詳細分析,介紹了幾個主要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其中包括合同簽約、規范、管理以及履行情況等等,并且這些具體措施的實施有效的解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為建筑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史振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特點的闡述[J].建材與裝飾,20xx(08):114-115.

      [2]羅標.解析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賠[J].低碳世界,20xx(20):246-247.

      [3]潘軍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判疑難問題研究[J].法律適用,20xx(07):65-73.

      [4]李祥軍,晉宗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成因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xx(08):62-6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______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采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后、于年

      月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后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后、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并予以確認、并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并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后,與工程結算款一并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簽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人(全稱):

      ─────────────────

      承包人(全稱):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 元

      ─────────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相關文檔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__________

      3.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__________

      5.社會監理:__________

      6.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

      7.設計單位:__________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_____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__________

      10.工程:__________

      11.合同價款:__________

      12.經濟支出:__________

      13.費用:__________

      14.工期:__________

      15.開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16.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

      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XX不得大于10%,XX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第一部分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__份,

      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

      三、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

      四、工程造價:

      單價:________m2/元,工程總面積__m2;總造價________元。

      五、工期:

      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完成。

      六、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甲方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七、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_天內,將剩余款項一次結清。

      八、雙方責任

      乙方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的責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委托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 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 萬元,自籌 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三、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1.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 萬元,開辦費等其他費用 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摘要:本文論述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造價有重要影響的內容和要點,對不同的計價方式進行分析,并就工程合同的訂立提出一些認識。

      關鍵詞:施工合同;計量;計價;工程造價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和意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權利、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施工合同貫穿了工程建設的整個領域,為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提供依據。工程建設活動的結果,在實物形態上表現為建筑物,在經濟活動中表現為工程造價。相對實物形態的建筑物而言,工程造價是無形的,其結果的確定和控制較為抽象,難度大。要合理確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就必須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所有工程計量和計價的方法、依據以及其要求、處理的程序都應在合同中明確。

      二、影響工程造價的合同核心要素,計量計價方式取選分析

      建設工程中簽定施工合同的最核心問題是合同價款的確定,對工程造價起決定性作用。簽約合同價因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會產生重大的價款差額。目前,合同計價方法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何種計價方式取決于工程性質和實際情況,為能說明問題,對這三種計價方式的特點和應用,下面作幾點淺薄分析。

      總價合同一般指固定總價合同,由于易于進行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的特點,受到發包人的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但由于量與價的風險主要主要由承包人承擔,往往易引起眾多糾紛。因此,此類合同計價方法適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設計圖紙準確、詳細的項目。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亦稱工程量清單合同,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種計價方法,單價合同適用的范圍較為廣泛,其風險分配較為合理,并且能夠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從節約成本中提高利潤。單價合同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的計算和確認,其一般原則是“量變價不變”。自20xx年7月1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xx實施后明確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故目前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在招標時一般都按工程量清單計價,但有些招標人仍喜歡用總價合同的模式,又礙于不能違反工程清單計價方式,于是在招標文件附帶的施工合同上埋下伏筆,企圖轉移發包人的風險和責任。筆者曾洽談過一工程施工合同,在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正文已明確工程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一切看起來很正常。但在招標文件的附件合同中關于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條款卻另作約定,具體描述是這樣的:“承包人在招標疑問收集期間未對工程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合同法》、為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圍墻外側排水溝施工任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

      綦江國家地質公園馬桑巖木化石景區工程。

      二、工程地點:

      文龍街道新街子社區馬桑巖。

      三、工程承包范圍:

      圍墻外側排水溝

      四、承包工作內容:

      1、水溝底板混凝土澆筑。

      2、溝壁混凝土支模及混凝土澆筑。

      3、模板拆除轉運。

      五、承包方式及計算原則:

      本工程所有工序按現場實收混凝土方量(底板厚度不小于100,因基底不平整,按平均厚度150mm進行計算,及150mm×800mm、溝壁200mm×600mm),以每個立方385元包干計價。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電、設備材料放置場地。

      2、甲方為乙方提供圖紙及相關資料和傳達建設、監理單位單位有關要求。

      3、配合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監督工作。

      4、混凝土原材料轉運到現有料場。

      5、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工程有不支付工程款的權利。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進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地安全紀律和規章制度。

      2、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作業、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準現場打鬧、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投任何物品。

      3、乙方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要求;如不合格,返工或修補,返工或修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為合格。

      九、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工期進度要求,不得中途無故停工。

      十、工程款結算與支付:

      1、施工方量以甲乙雙方管理人員現場收方簽字為準,按實計算。

      2、工程完工后在30個工作日內工程款全部付清。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綦江區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___小時以上(___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于___月___日___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于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___%。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以上,付款___%。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付款___%。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___%。

      第五次付款尾款___%質保金___年。

      第7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___%的日違約金。由于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___%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編號:(工 字)第 號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_________________ 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愿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 )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擔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

      裝內容

      工程

      造價

      (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為___________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年;

      3、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__年;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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