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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為完善學校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學準確、多層次、多維度和便于操作的量化績效考核體系,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形成良性的激勵機制,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目的
通過公平、合理的評價來確定教師日常工作標準,并以此作為對教師待遇調整和升職、降職、調職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培訓學校全體教師。
第三條考核原則
1、考核人員在考核時,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力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
2、績效考核以行為模式考核為導向,把績效考核作為提高校區形象和個人綜合素質的管理工具。
3、不應由于有達到目標的壓力而出現欺騙和不誠實的行為。
第四條考核期
每月為一個考核期,即每月1-31日為一個考核期。以月考核成績為依據進行年度考評。
第五條考核方式
以記分方式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
第六條考核指標
教師考核指標詳見附表—教師月度績效考核表;
第七條考核指標的權重
考核指標總分為100分,各項指標權重由校部每年制訂一次。并公布考核結果。
第八條考核依據
考核主要依據以下內容:
1、工作行為
2、工作態度
3、工作能力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每月7日前,校長將上月的對教師的績效考核情況即《教師月度績效考核表》公布。
2、考核總分按比例計算,教務長評分占總分50%,教師測評占總分30%,分管領導評分占總分20%,以此標準計算該項評分總分。例如:某項總分7分,校區教務長打5分,總校長打3分,最后該項得分(5×70%+3×30%)=4.2分
3、前臺根據績效考核表統計總分數,并在每月20日前通報最終考核結果。
4、校長對人事行政部的統計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獎勵與懲罰
1、本績效考核附帶績效工資,以(負50元——200元)為區間范圍,在每月工資中體現。
2、課堂教學部分為本制度核心內容,要求必須達到25分(該項總分35分)為及格,低于25分均為不及格。
3、總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及格,處以50元罰款;
4、總分80-90分(其中課堂教學25分以上)為及格,獎勵50元;
5、總分90-99分(其中課堂教學25分以上)以上為良好,獎勵績效工資100元;
6、滿分100分,獎勵績效工資200元。
7、分數必須達90分以上取排名前1-3名,分別給予50元、40元、30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其他
1、本辦法由本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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