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5 13:34:19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優)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優)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的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特區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適時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備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的工資成本的增加激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結構工資制,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五條:職能

      5.1行政人事部職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觀、正確的崗位評價、薪酬市場調查的基礎之上,建立適合于本公司的薪酬體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為員工穩定成長和公司不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時進行薪酬原始資料匯整、核實及員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時了解市場、行業內及公司薪酬動態并匯報及體系調整優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5.2 財務部職能

      5.2.1 審核行政人事部提報的月度薪資報表,并呈報公司審批。

      5.2.2 確保員工薪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轉入員工個人帳戶。

      5.2.3 為了加強對薪酬體系、新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財務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5.3各職能部門職能

      5.3.1 各部門每月及時準確的提交考勤報表、員工請/休假記錄、獎懲記錄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反饋員工對薪酬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一條 薪酬結構

      1.1薪酬基本結構:

      1.1.1基本工資

      1.1.2崗位(級別)工資

      1.2.3績效工資

      1.2.4全勤獎金

      1.2.5其他

      1.2.6應扣項

      1.2 薪酬結構項說明

      1.2.1基本工資:是各職級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參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我司確定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員/人才根據崗位性質和職務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1500元)

      1.2.2崗位(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大小、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是崗位任職人員責任權重的經濟性相對體現。

      1.2.3績效工資:是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成效的直接體現,屬浮動性、彈性工資項。

      1.3.4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時間內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員工,每月均發給全勤獎金。

      1.2.5其他:值班津貼及對員工服務的忠誠度、貢獻及立功性行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獎勵性質之經濟補給;考勤資料有誤而致員工個人上月薪資核算錯誤而于本月進行調整之加減項及員工個人獎懲應計金額。

      1.2.6應扣項: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代扣代繳項。

      1.3 薪酬總額

      1.3.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同時參照員工的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基層管理層、和一線操作層四個類別,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崗位性質劃分為A、B、C、D、E、F,5個等級(詳見附件)。

      第二條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時間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規定》;

      2.2.2 額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之和,根據公司的《薪酬等級表》核給,在每月上班時間正常出勤的情況下,可全數發放;若發生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異常狀況時,依《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新入職崗位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初任時,薪酬為所處崗位工資最下限。

      2.2.3 其他及應扣項等

      依公司相關規定于每月或一次性補/扣于員工工資中

      2.2.4 全勤獎金

      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二、三)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帶薪年假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員工在正常考勤時間全部出勤的`情況下,可予每月發放全勤獎金50元;若有缺勤狀況時,除依據《請休假管理規定》中相關條款規定外,扣發全勤獎金;新入職員工首月工資中不計發全勤獎金。

      2.3. 轉正定級、崗位調整、薪酬調整

      2.3.1 轉正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轉正時,在試用期薪酬基礎上薪酬上調1級或者不作調整。

      2.3.2 崗位調整人員、職級較低的員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于本職之職務時,考察期或代理期內仍按原職務額定工資核計。期滿轉正/任命后方可調整為正式作用崗位額定工資。

      2.3.3 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薪酬戰略確定薪酬調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崗位勝任能力及考核結果向公司建議對員工的薪酬進行上/下調整。

      2.4 離職人員

      2.4.1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后,當月工資于員工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中。

      2.4.2 自動離職(見《入離職管理規定》)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工資,不予計發工資。

      2.4.3 公司解雇、勸退員工,應扣除其不良行為造成之相應損失、罰款后,余款于員工發薪日予以發放到工資卡中。

      2.5 下列情況員工薪資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調參加培訓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據考勤制度給假且手續完備者(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條 薪資計算期間、支付規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結構

      3.1.1年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年薪工資制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1.2月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月薪工作制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及加班工資、績效工資。

      3.1.3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人員須進行備案。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2崗位工資

      3.2.1崗位工資系根據崗位評估檔級、個人資歷檔級、及員工在公司生產經營中所處不同的崗位價值而確定的工資單元。

      3.2.2崗位工資評估檔級取決于不同崗位在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難度和工作環境等關鍵要素的綜合評價結果,詳見《首地物業薪酬矩陣圖》;

      3.2.3個人資歷檔級取決于個人學歷、物業行業工作經驗、同級/同崗位工作經驗。

      3.3基本工資

      3.3.1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與績效掛鉤,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發放。

      3.3.2公司所有員工基本工資根據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4績效工資

      3.4.1指按照部門績效、崗位績效進行掛鉤、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工資單元。

      3.4.2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考核分數÷100。

      3.4.3績效工資的分配采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XXX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核發員工績效工資。

      3.5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發放的變動收入。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調節系數

      3.1員工薪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實行月薪制

      3.2各部門于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匯總報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于4日前核算完畢全公司員工薪資,并制作報表,即時交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按日期順延發放。

      3.4全體員工薪資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中(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銀行為深圳平安銀行),員工于發薪日需親自前往財務部部領取個人薪資明細條,對薪資實發金額如有異議,可于三天之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復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資時,事先可與員工達成協議后于薪資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員工,以達成勞資互諒。

      第四條 公司年度營業在完成計劃內經營指標如有盈余,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潤核發獎金,根據貢獻、能力及業績以分配,其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整體調整、薪酬部分調整以及薪酬個人調整三個方面。

      5.1整體調整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5.2部分調整

      部分調整是指根據人力市場的供需狀況及行業與地區競爭狀況,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

      5.3個別調整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為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5.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調查、分析、審核后報總經理綜合評估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5調整辦法

      5.5.1依據工齡調整(即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司服務。調整幅度=員工工齡[1]×(工資總額×5%)(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資遞增5%)。

      9.0薪酬調整

      9.1普調

      公司根據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經濟效益、物價和市場水平,適時調整調節系數,保障員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實現效益共享、風險共擔,建立動態的分配機制。

      9.2薪檔調整

      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系數的檔次。

      9.2.1部門年度調薪人數不得占部門總人數的30%;

      9.2.2管理層、員工層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杰出者(年度加權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檔級晉升一個薪檔;

      9.2.3操作層員工連續9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各項目負責人可向公司申請晉升一級薪檔,經公司審批后執行(此晉薪人數控制在部門總人數的10%以內);

      9.2.4管理層、員工層連續兩年平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5管理層、員工層連續三年年度平均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6所有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9.2.7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考核加權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檔級自動降低一個薪檔。

      A.績效考核成績四個層次:A(杰出)、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B.考核等級定義如下表:

      等級

      定義

      摘要

      參考比例

      考核工資

      發放標準

      A

      95-100

      杰出

      實際績效顯著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個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績。

      15%

      全額發放

      B

      85-94

      良好

      實際績效達到或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0%

      按實際考核分數發放

      C

      75-84

      合格

      實際績效基本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既沒有突出的表現,也沒有明顯的失誤。

      40%

      D

      75以下

      不合格

      實際績效未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或失誤。

      5%

      不發放

      9.3薪級調整

      9.3.1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級調整為相應薪酬最低薪檔,若調整后員工年薪標準收入低于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則套入相應薪檔,避免職位晉升收入下降的情況。

      9.3.2員工職位降低,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年薪標準參照新崗位水平,采取“就近靠檔,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調整為相應薪級中間薪檔;

      9.3.3操作層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降級),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層員工薪酬標準逐檔上升或下降。

      9.3.4未滿足11.2.2至11.2.5的人員,特別優秀者(管理層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深圳片區黨委會研究決定后,報集團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跨級晉升。

      9.3.5程序

      A.管理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調薪申請,填寫《XX表格》,報送綜合管理部,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執行。

      B.操作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調薪申請,填寫《XX表格》,報送分公司綜合部,分公司負責人審核,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自批準之日起次月起執行。

      第三章 薪酬保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接觸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條 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的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強管理。經手/接觸工資的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存儲密碼,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第三條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核查。

      第四條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一律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辭退。

      第四章 參考文件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4、《崗位調整管理規定》、《請休假管理規定》、《入離職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并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采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系見表4。

      六.關于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準;(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后,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并發放。關于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于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工資系列

      適用范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

      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計件工資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計件工資制適用于生產工人。生產工人的工資管理采取計件工資制,根據工人的產量按月考核發放,具體發放按《生產工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對于季節工、學員工工資管理,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擬定方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執行。

      第8條: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 。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由企管計劃部考核發放超額獎金。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研發人員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第13條: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S A B C D 副總經理 1.3 1.0 0.7 0.4 0.1 部門經理 1.3 1.0 0.8 0.6 0.4 普通員工 1.3 1.1 1.0 0.8 0.6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超額任務獎。

      研發人員根據項目的進度及效果視情況發放項目獎金;根據研發項目在市場上的盈利情況發放成果獎金。

      銷售人員當績效考核成績達到標準,并且超額完成銷售量任務和回款任務時,公司根據片區與員工超額完成的銷售量、超額完成的回款額發放銷售獎金。

      采購人員年終按照超出任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發放年度成本任務超額獎金。

      第16條:研發人員按有關規定發放創新獎金。

      第17條:公司完成董事會要求的經營任務指標后,可以發放年終效益獎金。

      第18條:每年年終效益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批準。具體分配方案由公司企管計劃部擬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9條: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20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21條:員工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23條: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4條: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5條: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6條: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7條: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8條: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9條:員工入職后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30條: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31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32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各中心、事業部主要負責人。

      第33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4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

      ,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5條:企管計劃部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6條: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8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8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25日。各生產單位必須在次月1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7條: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8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9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40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41條: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第1章總則第1條目的

      為規范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范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第2章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于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津貼。

      第3章工資系列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生產、營銷、后勤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表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行政管理系列

      企業高層領導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所有辦公室職員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采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后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第4章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確定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數據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于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4章一般員工工資標準的確定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績效考核標準劃分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XX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5章員工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后顧之憂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發布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后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后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于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于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后,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后,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準;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并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并于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后,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戶內。

      (三)但薪資所得稅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 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于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并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后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于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學 歷 別

    職能資格等級

    總 合 職

    定 型 職

    中學畢業

    1等14級


    9,050

    高中畢業

    1等24級

    11,250

    10,050

    二、三、五專畢

    1等34級

    12,500

    11,050

    大學畢

    1等22級

    14,125

    12,875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并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并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后,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并采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于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后,決定獎金發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與七月份之薪資一并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并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并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 、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詳見附表3)。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后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后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后不能回公司上崗的,

      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后,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系、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詳見附表5)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附則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設置原則

      該方案基于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和合法的原則。

      2.1公平:不同員工在同一位置享受相同的報酬水平;同時,根據員工的表現性能,服務多年,工作態度,等等,動態調整的工資水平,可以向上或向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公司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地區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制定動態的升降管理,對同級工資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2.4經濟性: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設定工資,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能夠共享。

      2.5法律性:本方案以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為基礎。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并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總經理級;二層級(B):副總級;

      三層級(C):各部門部長級;四層級(D):主管級、專員級;五層級(E):基層管理級;六層級(F):普工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具體薪級見:附件《八方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假期、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公司D職級(包含D級)以上崗位及實行提成制的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公司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于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6.8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8、見習期薪酬

      見習員工的薪酬詳見公司關于見習期的相關規定。

      9、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9.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9.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9.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或推后休息日的一個工作日發放。

      10.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10.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實際工作日數/月應出勤天數

      工資計算期間未全勤的在職人員工資計算如下: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缺勤天數/月應出勤天數

      10.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D、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F、病假、事假:員工病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1、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11.1依照公司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12、薪酬保密

      辦公室、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0

    司屬各單位、各部門:

      為有效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管理效能和企業經濟效益,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結合我司多年的生產、經營、管理實踐,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實行新的薪酬體系。

      一、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年薪制,具體標準和細則由局制訂。

      二、公司機關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司屬各單位班子成員實行崗薪制。

      三、經營、結算人員實行底薪+提成工資制。

      四、與生產緊密聯系的客戶服務人員、生產系統作業層人員實行底薪+計件工資制。

      五、生產、后勤輔助勤雜人員實行合同工資制。

      現將經從XX年以來試運行比較成熟的機關部門、經營、結算、客戶服務、生產、后勤輔助勤雜等人員的薪酬管理、考核辦法予以發布。

      本規定從XX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執行。

      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不完善之處,請及時反饋到公司辦公室,以備今后修訂。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穩定企業的優秀人才,在綜合考慮人才市場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公司目前的分配標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崗位的能力要求、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及職工個人在崗位上的勞動貢獻來以崗定薪,同工同酬,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原則,將職工收入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對企業所實現的績效緊密結合。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崗薪制構成體系

      基本工資

      崗位津貼(或計件獎金)

      月工資

      其他津貼

      薪酬總構成 加班工資

      季度績效獎金

      年終效益獎金

      特殊獎金及其他

      說明:

      (一)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以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資,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

      (二)崗位津貼:根據職務(職稱)和崗位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實行計件獎的人員不執行本條。

      (三)其他津貼:根據工作時間、工作性質、工作責任和工作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分別確定年功津貼、出勤貼、班組長津貼。

      1、年功津貼

      為突出職工對企業的累計貢獻,依據職工的本企業(指三局)工齡發放工齡津貼,標準為10元/年,按月發放。其中,聘用人員只計算本公司工齡(自合同簽定之日開始計算)。

      2、出勤貼

      實行月度計件獎的工人崗位以實際出勤為依據按3元/天的標準發放。

      3、班組長津貼

      經公司審核批準的班組長發放班組長津貼,正班組長80元/月,副班組長60元/月,按考勤發放。

      (四)加班工資標準及給付辦法

      因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要求職工雙休或節假日加班加點工作的,按照每月實際加班天數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日歷天數不得超過當月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合計日歷天數的50%,以保障職工休息的合法權利。其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雙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雙休日加班天數

      (五)季度獎金

      每季度末進行本季度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下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季度的獎金。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六)年終效益獎金或兌現

      管理崗位年終獎金主要根據公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全年考核考評結果予以分配,具體分配標準為:

      年終兌現獎金=年終分配基數×本崗位全年考核系數×全年出勤率

      年終分配基數=公司審批獎金總額/∑各崗位出勤系數×各崗位考核系數

      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七)特殊獎金:符合公司有關規定條件而獲得的特殊獎勵,包括承包兌現、科技成果獎、經營成果獎及突出業績嘉獎等。

      1、承包兌現:各基層單位在完成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后,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兌現辦法給予的兌現獎。

      2、科技成果獎:公司為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工程技術人才,實行技術創新,而設立該獎項。主要獎勵獲得各級科技進步獎或優秀設計獎的發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產中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為公司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技術人員。

      3、突出業績嘉獎:對在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基礎上有突出業績的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

      在發放以上特殊獎金時,須由基層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原因,經公司審批后方可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標準及給付辦法

      (一)公司機關和分公司機關基本工資等級標準(附件1)

      該表縱向分七崗,共18個等級分別為:

      一崗(1-3級):公司副三總師、總經理助理

      二崗(2-4級):公司部門經理

      三崗(4-7級):公司部門副經理、經公司聘任的高級職稱

      四崗(6-10級):公司部門經理助理、部門二級部室負責人

      五崗(9-13級):公司部門專業主管(專業分工明確并承擔一定責任的崗位)、經公司聘任的中級職稱

      六崗(11-15級):公司部門主辦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助理職稱

      七崗(14-18級):公司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員級職稱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增強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內部良性競爭,達到全員參與公司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服裝廠全體員工。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獎懲內容的`核實調查,負責獎懲通報的擬制,并負責檔案的記載。

      3.2財務部負責獎懲的實施。

      4、文件內容

      4.1員工獎懲和記功記過。業績分反映員工能力和績效,功過反映員工態度、品行和紀律性。

      4.1.1獎勵種類分為:記大功、記小功、嘉獎、通報表揚。

      4.1.2處罰種類分為:記大過、記小過、記警告、記警示。

      4.1.3以上獎懲與經濟掛鉤并納入員工檔案。

      4.2獎勵細則

      4.2.1主人翁獎:具有強烈的公司主人翁意識,能夠積極主動地發現、告知或協助處理其他崗位工作缺項。

      4.2.2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能將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應用于實際工作中,并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門和個人。

      4.2.3優秀員工獎:年度工作中表現突出,績效考核優良具有表率作用者。

      4.2.4公司形象促進獎(此獎項針對部門及個人):公司部門及員工在對外銜接、聯絡、展示中表現優異,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者。

      4.3評比辦法:

      4.3.1所有獎項均由各部門向行政部遞交獎勵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行政部接申請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獎勵。主人翁獎、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公司形象促進獎實時評選,申請時間、受獎部門或人員、受獎次數不限

      4.3.2優秀員工獎:每年1月按全年銷售業績、全年獎懲記錄評選上年度得獎者獎勵措施針對主人翁獎、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公司形象促進獎等獎項,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等級。

      4.3.3公司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1000元;連續兩年獲得優秀員工者薪資向上浮動一級。

      4.5處罰細則

      4.5.1公司員工,所有A類處罰均為記大過一次

      4.5.2B類處罰均為記小過一次

      4.5.3C類處罰均為記警告一次

      4.5.4D類為警示,每兩次警示為警告一次,每兩次警告為小過一次,每兩次小過為大過一次

      4.5.5員工記大過一次,取消年終獎,取消福利升級,工資晉級

      4.5.6員工記大過兩次,降級一級

      4.5.7全年無任何處罰,晉級一級

      4.5.8員工全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5天

      4.5.9員工全年累積病假不得超過8天(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4.5.10事病假超過限制一律按曠工處理

      4.5.11確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5.12請假者必須以書面告知,口頭傳達一律無效。

      A類處罰:扣除當事人當月狀態工資及部門獎金50%,當事人記大過一次,同時下調一級工資,取消年終獎,部門其他人員記小過一次。

      B類處罰: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狀態工資50%,并扣除部門資金30%,當事人記小過一次。

      C類處罰:扣除當事人狀態工資30%,部門獎金10%,并當事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D類處罰:扣除當事者當月狀態工資20%,部門當月獎金5%,并給予警示。

      4.5.13財務部處罰行為

      A類

      4.5.13.1未經總經理簽字認可或授權支付公司資金。

      4.5.13.2未經總經理授權同意私自動用公司印章。

      4.5.13.3曠工者。

      4.5.13.4私帶貨物出庫者。

      B類

      4.5.13.5在收到銷售部交來各賣場對賬單之日起7天內(含星期天)必須開出增收款發票,30天內必須收到貨款。

      4.5.13.6每月第二周和最后一周,隨同資金周報附送銀行對帳單。

      4.5.13.7每周六上午12點前必須提交資金周報。

      4.5.13.8未按規定嚴格審核者。

      4.5.13.9未按三小時答復制答復者。

      4.5.13.10未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5.13.11每月7號前未送交報表者(6份)。

      4.5.13.12其他由總經理另行規定條款。

      4.5.13.13合同審查不嚴,具有明顯的財務方面的漏洞并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5.13.14泄漏機密者。

      C類

      4.5.13.15當天的報表當天未完成。

      4.5.13.16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報表者。

      4.5.13.17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聽音樂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者。

      4.5.13.18發錯貨物或打錯發貨單者。

      4.5.13.19私自放無關人員入庫者。

      4.5.13.20未按規定收發貨品者。

      4.5.13.21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3..22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D類

      4.5.13.23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后。

      4.5.13.24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3.25竄崗者。

      4.5.13.26侮辱他人者。

      4.5.14銷售部處罰行為

      A類

      4.5.14.1私自收受現金者。

      4.5.14.2未經總經理批準,超越權限,給予折扣者。

      4.5.14.3有攻擊、侮辱客戶行為,或影響惡劣者。

      4.5.14.4人身攻擊以及和營業員發生爭吵者。

      4.5.14.5有不誠實行為者,弄虛作假者。

      4.5.14.6有收受回扣,侵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B類

      4.5.14.7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計劃者。

      4.5.14.8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帳者。

      4.5.14.9未能及時進行營銷調節措施者。

      4.5.14.10未能及時進行人員調整者。

      4.5.14.11未能及時提供相關技術報表者。

      4.5.14.12向營業員透露公司相關機密者。

      4.5.14.13未能按規定三小時答復制答復者。

      4.5.14.14未能按規定處罰下屬人員者。

      4.5.14.15未能及時調撥貨品保證銷售者。

      4.5.14.16未能及時提供保障服務影響銷售者。

      C類:

      4.5.14.17未按規定外出申報行蹤者(走時登記、回時核銷,并撰寫報告)。

      4.5.14.18當天工作內容當天未完成者。

      4.5.14.19上班上網,聊天者,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者。

      4.5.14.20未按規定調撥貨品者。

      4.5.14.21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4.5.14.22未能及時提交工作總結或其他安排者。

      4.5.14.23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D類

      4.5.14.24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后。

      4.5.14.25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4.26竄崗者。

      4.5.14.27侮辱他人者。

      4.5.15貨品部處罰行為

      A類

      4.5.15.1私受廠商回扣者,損害公司利益者。

      4.5.15.2泄露公司機密者。

      4.5.15.3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4.5.15.4故意將不合格產品混入合格品者。

      4.5.15.5未經總經理授權,給予廠商承諾者。

      B類

      4.5.15.6未能按程序工作者。

      4.5.15.7未能及時調整貨品者。

      4.5.15.8未能按三小時答復制工作者。

      4.5.15.9出差未按規定匯報匯蹤者。

      4.5.15.10未及時提交工作總結者。

      4.5.15.11檢驗貨品不及時者。

      4.5.15.12未按規定時限上貨者。

      4.5.15.13未按規定及時處理質量問題者。

      4.5.15.14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者。

      C類

      4.5.15.15當天工作在當天、在第二天未完成者。

      4.5.15.16上班上網、聊天者,或干與工作無關者。

      4.5.15.17未按規定程序質檢貨品者。

      4.5.15.18未按規定程序存放貨品者。

      4.5.15.19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5.20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D類

      4.5.15.21未按工作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后。

      4.5.15.22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5.23竄崗者。

      4.5.15.24侮辱他人者。

      4.5.16行政部處罰行為

      A類

      4.5.16.1未能及時處理緊急事件者。

      4.5.16.2有攻擊侮辱客戶行為、影響惡劣者。

      4.5.16.3有不誠實行為,弄虛作假者。

      B類

      4.5.16.4對其他部門監督不力者。

      4.5.16.5未能完成規定完成的報表者。

      4.5.16.6未能及時提供保障,影響工作者。

      4.5.16.7對違規人員未按規定處罰者。

      4.5.16.8未能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者。

      4.5.16.9泄露機密者。

      C類

      4.5.16.10未按程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內容)。

      4.5.16.11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者,或干與已無關工作者。

      4.5.16.12挑撥是非者,議論他人者。

      4.5.16.13遲到早退者。

      4.5.16.14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6.15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4.5.16.16未能及時提交工作總結者。

      5、引用文件無

      6、記錄《獎懲通報》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總經理批復之日起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并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并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并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并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于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并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系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系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系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系數×司齡

      1.出勤系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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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于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范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范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于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 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 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范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于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 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范、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并盡可能量化,便于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對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于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征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于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備性、規范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范;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并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采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于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于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信息,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布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總公司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工資支付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薪酬的構成

      第三條 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五部分構成。

      (一)崗位工資、津補貼屬于標準工資部分,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中長期激勵屬于浮動工資部分。

      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屬于即期收入,中長期激勵屬于長期收入。

      (二)崗位工資是與員工崗位責任相適應的崗位報酬,在崗享受,換崗調整,離崗取消。

      績效工資(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及集團公司經營業績相適應的績效報酬。

      津補貼是對特殊崗位工作員工給予的津補貼。

      中長期激勵是指對員工的工作業績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股權激勵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應當科學合理的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條 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 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一)集團公司出具書面加班通知的;

      (二)員工主動加班,事后得到集團公司書面認可的;

      (三)員工提出書面加班申請,集團公司批準的。

      第六條 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原則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與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當年12月31日前補休結束;未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加班工資基數按照標準工資計算,標準工資不得低于集團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 工資管理規定

      第八條 員工工資執行日薪月結制,月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員工出勤按實際天數統計(包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

      第九條 員工當月的工資依據上月的考勤結算。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十一條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其工資應當在辦理完工作交接同時支付。

      第十二條 工資支付時間

      員工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員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工資支付方式

      工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按規定核定、結算,銀行代發,特殊情況下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四條 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項目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三)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四)缺勤扣發工資;

      (五)其他法律規定或集團公司規定的扣除項目。

      第五章 各種假別的工資扣減標準

      第十五條 凡涉及扣發工資的,以標準工資為基數扣發。

      第十六條 曠工、事假

      曠工一日,扣發一日工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十七條 病假

      (一)病假1個月以內及滿1個月后進入醫療期的工資,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二)醫療期滿在等待處理結果之前,參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八條 工傷

      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第十九條 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員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一條 產假、節育假

      (一)女員工休產假、男員工休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二)節育假期間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該員工正常工作日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 其他扣發工資的情況

      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給集團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損害集團公司榮譽的,集團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員工應向集團公司繳納的賠償、補償等費用。

      第六章 工資總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總額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制定和運行本公司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分、子公司每年底將當年的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和下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年度工資預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一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分、子公司要認真填報《勞動工資月報表》,準確、及時地反映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分、子公司要積極配合填寫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工資情況調查表等,以便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七章 工資保密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執行工資保密制度,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是公司級的保密內容。

      第三十一條 了解員工工資標準和實發工資的人員是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視為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有執行工資保密制度的義務,有不打聽他人工資、不擴散工資保密內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責任。故意竊獲保密內容并向他人擴散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第三十三條 員工查詢自己的工資,憑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先到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查詢是否屬于登記、核算或發放錯誤;發放沒有錯誤仍有疑問的,再到人力資源部查詢工資標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分子公司、改制單位可依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采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采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后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周期,也可以項目為周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于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于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范圍中,這樣的范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并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注: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范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征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于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周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后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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