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7 18:22:52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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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1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

      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xx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

      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

      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4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xx政策,在xx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4、違反xx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申請單

      部門姓名代理人緊急聯絡人

      聯系方式假別聯系方式

      情況

      事由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xx年x月x日時至xx年x月x日時共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總經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xx年x月x日時提前或超假

      天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并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后打卡并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后,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出申請單

      申請日期:xx年x月x日

      姓名部門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xx年x月x日時至xx年x月x日時共(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總經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xx年x月x日時共計(天、小時)

      公出人: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準后,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于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準后,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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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5

      一、目的

      第1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

      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

      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xx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xx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第26條生育假:員工符合xx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xx醫療待遇規定》執行。第27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6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xx手術,按xx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

      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7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范文8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

      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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