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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全文」
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人發(fā)[2006]4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是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地區(qū)、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嚴格執(zhí)行工資政策,一律不得自行放寬政策規(guī)定,貫徹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反映。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改革平穩(wěn)順利進行。
四川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6〕22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58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本實施意見的實施范圍為,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依法登記的人員和工勤人員。其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工勤人員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
(二)上述單位中下列人員暫緩套改工資:
1.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6年7月1日仍在處罰期的下列人員:被羈押、勞動教養(yǎng)仍保留公職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判處管制由單位接收的;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的。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一)套改工資的辦法
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附表一)。
級別工資。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二),并執(zhí)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附表三)。
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正式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現任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guī)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guī)定,按國家規(guī)定學制計算。
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zhí)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公務員套改職級工資時,如所任職務低于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對應職務層次的,職務工資執(zhí)行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的職務工資標準,級別、級別工資按所任職務套改。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后,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zhí)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和相應的級別工資。原級別低于新任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的,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晉升級別時,如晉升一個級別,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當年起計算;如晉升兩個級別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晉升職務變動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按套改辦法重新確定級別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并達到級別工資套改表規(guī)定年限的,可從達到規(guī)定年限當年的1月1日起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其中,職務未發(fā)生變動的,須按現任職務達到上一級別規(guī)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職務達到套改確定級別規(guī)定年限;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須按原任職務達到晉升后級別的規(guī)定年限。按有關規(guī)定高定級別的人員,先按高定前的級別執(zhí)行上述辦法,在此基礎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按上述辦法晉升級別后,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最高級別后,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不再晉升級別,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4.其他
公務員晉升級別相應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晉升兩個以上級別時,逐級計算增資額是否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
公務員晉升級別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在同一時間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yè)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畢業(yè)生570元,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生590元,大學?飘厴I(yè)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yè)生 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經歷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
2.試用期滿后工資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后,按所任職務和級別執(zhí)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yè)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職務工資分別執(zhí)行下列職務對應的標準:初中、高中和中專畢業(yè)生按辦事員;大學?、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員。級別和級別工資分別定為:初中畢業(yè)生二十七級1檔;高中、中專畢業(yè)生二十七級2檔;大學?飘厴I(yè)生二十六級2檔;大學本科畢業(yè)生二十五級2 檔;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級3檔;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級1檔。
其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后,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zhí)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三、機關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機關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1.技術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技術等級工資。技術工人按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附表四)。
崗位工資。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現任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五),并執(zhí)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附表四)。
現任技術等級(職務)是指技術工人按機關事業(yè)單位技術等級(職務)考評規(guī)定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是指技術工人從任現技術等級(職務)起薪當年起計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學徒期、熟練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術工人按現任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現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時,現任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與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五),并執(zhí)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附表四)。套改年限的計算辦法與技術工人相同。
(二)正常晉升工資辦法
1.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機關工人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崗位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的技術等級(職務)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職務)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
2.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執(zhí)行新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三)其他
普通工人經考核轉為技術工人后,根據本單位同等條件技術工人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制度。技術工人,學徒期工資為570元(大專學歷的590元,本科及以上學歷的610元),熟練期工資為585元(大專學歷的610元,本科及以上學歷630元)。普通工人,學徒期工資為560元,熟練期工資為570元。熟練期滿,經考核合格并能勝任本工種崗位工作的,技術工人按初級工一檔崗位工資標準(大專學歷的按初級工二檔崗位工資標準,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按初級工三檔崗位工資標準)定級,普通工人按普工一檔崗位工資標準定級。
2006年7月1日仍在學徒期、熟練期的工人,改按本款規(guī)定的學徒期、熟練期制度及工資待遇執(zhí)行。
四、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后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五、改革的有關政策
(一)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在其工資辦法出臺前,暫按本實施意見執(zhí)行。
(二)軍隊轉業(yè)干部按本人現任職務套改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如現任職務低于轉業(yè)時部隊原職務的(不含轉業(yè)后受處分降低職務的),根據其現執(zhí)行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執(zhí)行對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
(三)成都市機關的公務員,在這次工資改革中,按下列職務對應關系確定職務工資:市長、副市長、局長(市轄區(qū)區(qū)長)、副局長(市轄區(qū)副區(qū)長、副巡視員)職務分別按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工資標準確定,巡視員按廳局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確定。級別工資按下列辦法確定:市長、副市長分別按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套改,局長(市轄區(qū)區(qū)長、巡視員)、副局長(市轄區(qū)副區(qū)長、副巡視員)分別按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套改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工資標準。市級機關處長(市轄區(qū)局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及以下職務人員按省級機關相同職務人員套改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四)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按國家規(guī)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高定一至二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因同一事跡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級別(崗位)工資檔次。
1.被授予全國勞動模范或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國務院決定給予獎勵晉升工資檔次的,高定二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
2.被授予國家部一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由國家主管部委與國家人事部聯(lián)合發(fā)文給予獎勵晉升工資檔次的;被授予省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由省人民政府明確給予獎勵晉升工資檔次的,高定一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
(五)原在我省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水利第一線科技人員和麻風病院(村)、精神病、傳染病醫(yī)院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轉勞動人事部、農牧漁業(yè)部、林業(yè)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林第一線科技隊伍的報告的通知》(國發(fā)〔1983〕 74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貫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人薪發(fā)〔1994〕36號)規(guī)定執(zhí)行了固定工資,2006年7月1日前已進入機關工作的,在套改工資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其中:原在麻風病院(村)工作,按規(guī)定執(zhí)行了二檔固定工資的,在套改工資基礎上高定二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
(六)原在西藏、青海工作,并按《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民委關于加強邊遠地區(qū)科技隊伍建設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國發(fā)〔1983〕68號)、《勞動人事部對西藏、青海提出的處理工資改革中有關問題具體辦法的復函》(勞人薪〔1986〕100號)規(guī)定執(zhí)行了一至二檔固定工資,2006年7月1日前已進入我省機關工作的人員,在套改工資基礎上相應高定一至二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
(七)在國家規(guī)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或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仍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工人為學徒期、熟練期)制度,從到工作單位報到起薪之月起執(zhí)行試用期(工人為熟練期)滿后工資。試用期(工人為熟練期)滿考核合格后,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或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工作的,高定一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在三類區(qū)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的,高定兩個級別(崗位)工資檔次。既屬艱苦邊遠地區(qū),又屬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按艱苦邊遠地區(qū)執(zhí)行高定工資后,不得再按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重復高定。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套改新工資的基礎上適當低定級別、級別(崗位)工資檔次。
1.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公務員受行政降級、撤職處分或黨內撤職、留黨察看處分的,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即級別工資就近就低靠入低定后的級別工資標準,如套改級別為本職務最低級別的,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在套改確定的級別、級別工資基礎上分別低定一個級別和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級別工資就近就低靠入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如套改級別為本職務最低級別的,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低定二個級別工資檔次,級別工資已低定到套改確定級別的最低工資檔次的,執(zhí)行最低級別工資檔次。
2.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機關工人受留黨察看處分的,低定二個崗位工資檔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以及曾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且處分期已滿的,低定三個崗位工資檔次。如崗位工資已低定到本崗位最低工資檔次的,執(zhí)行最低工資檔次。
3.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曾被判處管制由單位接收、被勞動教養(yǎng)仍保留公職,且處罰期已滿的,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緩刑期已滿由原單位分配正式工作的公務員和機關工人,分別參照上述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公務員、機關工人低定工資的辦法予以低定工資待遇。
(九)2006年7月1日至單位上報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期間,按照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由機關、事業(yè)單位調任(考錄)的公務員,一律由原單位按原職務參加工資制度改革,原單位將本人套改的新工資標準介紹到新單位,新單位按其現任職務比照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級別工資;由企業(yè)調任(考錄)的公務員,由調入單位按其現任職務比照機關同等條件人員合理確定級別、級別工資。由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調入機關的工人,按上述新調任(考錄)公務員的工資辦理程序處理,由調入單位按其崗位比照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工資。
七、組織實施
全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由省政府統(tǒng)一領導。省級部門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各市、州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各市、州貫徹實施的工作意見報省人事廳審批后,由人事、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中央在川的機關,國家有關部門委托我省組織實施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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