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企業可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1、由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想跳槽且企業想除名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因此,張宇晟律師建議員工不要主動提出是由自己提出離職的,可在雙方解除協議中回避這個問題, 以免輕易喪失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張宇晟律師提醒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上海市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余關于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于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張宇晟律師提醒員工,別以為工作交接是企業的事情,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
律師提醒,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采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于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在此,張宇晟律師告知員工,勞動手冊是勞動者從國家勞動部門獲得的就業合法憑證,而企業只是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有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一旦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勞動手冊應當由企業根據退工單如實填寫好相關事項后交還勞動者,勞動者可以憑此手冊再就業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企業還應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開具退工單,延遲開具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予賠償。
所以,員工在跳槽時,要注意催促企業交還勞動手冊,并及時開具退工單,同時,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以防一些企業惡意添加一些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離職原因,不利于員工尋求新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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