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注意事項
1、本專科畢業生統一使用教育部印制的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不許轉讓、自制、復印和多頭簽約。2、畢業生只能與一個接收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3、對于隱瞞事實,擅自解約、調換或用復印、自制協議書簽約等擾亂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秩序者,學校將予以嚴肅查處。
4、我校畢業生就業簽約蓋章截止時間為:2005年6月30日。畢業生在此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并經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的,由學校按協議派遣;未落實用人單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幫助推薦就業。
5、畢業生遺失協議書,須在遺失地登報申明作廢,經學院核實,向就業指導中心申請,經校內公示無異議后方能領取,如發現多頭簽約,學校將嚴肅查處。請畢業生務必保管使用好協議書。
6、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應嚴格履行簽訂的協議,不能履行協議的,應按照協議書上三方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個別由于特殊原因要與用人單位終止協議的,必須在6月15日前征得所在學院同意,并持原簽約單位和人事主管部門終止協議的書面意見、新用人單位的接收意見,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違約改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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