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

    時間:2023-07-25 12:53:08 離職證明 我要投稿

    公司離職證明【集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證明吧,證明可分為組織證明和個人證明。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離職證明【集合】

    公司離職證明1

      離職證明

      茲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2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3

      XXX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20xx年12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部門)的x職務,由于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4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公司離職證明5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6

      離職證明的格式樣式基本如下: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員工主動離職的法律風險

      員工主動離職的法律風險是指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員工主動提出并與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相比較而言,這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對企業風險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就不會產生離職有效性和經濟補償金等事項的爭議。下面對此做幾點提示和建議:

      1、企業應當將員工單方解除合同與雙方協商解除加以區別,并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會產生相關風險,并導致爭議的發生。

      (1)處理員工離職事宜時特別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將可能對法律性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意思表示和相關事實用書面的方式予以確認并保存,預防和規范相關法律風險。

      (2)在辭職性離職中,由員工主動提出結束勞動關系的,企業一般法律風險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時企業應當注意保留員工辭職的證據,對員工提出解除的應當要求其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書面報告上面應當明確辭職原因為員工基于單方意愿。

      (3)對員工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審查辭職理由。員工的辭職理由多為個人原因,因此在辭職報告的理由中不應有企業違法、企業強迫其辭職的.內容,如果辭職報告中有此類內容,企業應當要求員工予以修正,否則辭職性離職將轉化為解雇性離職,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應當在協商解除協議書中明確系辭職性離職,即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為協商解除,解除的動議由員工提出。

      2、員工離職的程序風險。在離職過程中,如果企業或者員工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那么這種解除行為,很可能會面臨法律效力的疑問,同時可能會面臨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

      對此筆者建議:

      (1)企業要細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交接進行約定和細化,還可以將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與辦理工作交接相聯系,通過對離職具體程序的細化來規范工作交接。

      (2)及時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企業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員工離職時及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書,履行法律規定的附隨義務和應然責任。

      (3)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的義務,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4)妥善進行文本保管。《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的勞動合同文本保管義務,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但對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仍然應當保存二年以上備查。另外,從爭議證據保留和舉證責任承擔等方面來講,企業應當特別注意重要文書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備案,并藉此完善必要書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公司離職證明7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的時間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8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9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公司離職證明11

      本人 ,身份證號,于 年 月 日入

      職于上海紐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現于 年 月 日正式離職。結算及相關手續已于 年月日辦理完畢。結算工資共計: 元。本人已確認無誤。特此證明。

      確認簽字:

      年月日

      上海紐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實收現金: (離職人員領款,確認并簽名: 日期: )

    公司離職證明12

      因原本公司員工xxx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按公司規定擅自離崗,現將其本人與xx竹木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從即日起有關錢治民的任何動作均與公司無關,如其本人以公司名義在外進行一些不法商業活動,本公司嚴正聲明其本人在外的一切商業行為一概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將追究其本人相關法律責任。

      望各經銷商,業務伙伴本著大局出發,不得與之業務來往為謝!

      特此聲明。

    xx材料有限公司

      xx年8月12日

    公司離職證明13

      xx女士自20xx年09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助理一職,至20xx年03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杭州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1、證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的。

      2、你目前是個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3、你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公司離職證明15

      一、公司開除員工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二、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交接準備。

      交接準備分六個方面: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完畢;(2)將尚未登記賬目的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筆余額后加蓋出納人員名章;(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科,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4)編制移交清冊,將要辦理移交的賬簿、印鑒、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內容列清;實行電算化的單位,移交人員還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5)出納賬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庫存現金一致,銀行存款日記賬金額要與銀行對賬單一致;(6)在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扉頁的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并加蓋名章。

      第二、移交過程。

      出納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替人員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1)庫存現金要根據日記賬余額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2)有價證券要根據各查簿余額進行點收,若出現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要按賬面金額交接;(3)出納賬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由移交人負責;(4)銀行存款賬戶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出納人員在辦理交接前,須向銀行申請打印對賬單,如存在有未達賬項,還需編制銀行存放余額調節表,調整相符;(5)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冊點收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其他財產物資,如財務章、人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專用章等;(6)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無誤后,方可交接。

      第三、交接后有關事宜。

      出納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要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接交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

      三、離職辦理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于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并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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