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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主創業貸款利息財政補貼一半
沒有找到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到見習基地積累工作經驗;自主創業畢業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一半;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今后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再次助推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
據了解,今年浙江省共有19.8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走出校門,比去年增加2.5萬余人,增長15%。《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有計劃地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見習基地見習,積累工作經驗,并且這些畢業生在見習期間還將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生活補助。
近年來,浙江省每年都有2000名左右的高校畢業生自己開店、辦公司,自主創業正成為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一個新增長點。《通知》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從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高校畢業生,如果自籌經費不夠,可以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2至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到期還款的,由當地財政給予50%的貼息。
浙江省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據統計,去年浙江省有11萬名高校畢業生到非公企業就業,占畢業生總人數的65%。《通知》要求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人事檔案管理方面,要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一視同仁,做好人事代理服務。要重視和支持在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技成果或榮譽稱號。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通知》還要求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給予重點關注、重點服務和重點推薦,將其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體系。對畢業離校后回到原籍的農村低保家庭和“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畢業生要進行逐戶逐人登記,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政府提供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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