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夫妻離婚前妻索要住房公積金問題
夫妻離婚 前妻索要住房公積金
案情介紹:雙方協議離婚半年后,前妻劉某要求分割前夫趙某的住房公積金。訴訟中,趙某則提出反訴,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存款11萬元。近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公積金,并依法駁回趙某要求分割存款的訴訟請求。
劉某與趙某于1993年登記結婚,因雙方性格差異過大導致感情破裂,雙方于2007年12月27日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婚后無共同存款,無共同債務。該協議未涉及如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劉某與趙某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的當天上午,二人一起到農業銀行,趙某從其存折中取出11萬元存入劉某的帳戶。隨后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現因劉某要求分割住房公積金,趙某當庭提出反訴要求分割自己于離婚當日存入劉某帳戶的1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與趙某于2007年12月27日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分割住房公積金,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劉某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的住房公積金的請求,依法應當予以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在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趙某于離婚的當天存入劉某帳戶款項后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婚后無共同存款,無共同債務的行為,應理解為雙方對共同存款在離婚時已經處分完畢。趙某在庭審中未向法庭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因此,該協議合法有效,趙某主張的分割共同存款的訴訟請求,不應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與人發生兩性關系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可否主張賠償?
與人發生兩性關系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可否主張賠償?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才能獲得精神賠償。所謂同居是指穩定地與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所以,僅有發生性關系的證據,或者僅有一些不雅照片,原則上是難以獲得賠償的。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如果真的拿得出較明顯證明兩人關系不正當的證據,法院也常常會對您給予照顧,適當的賠償或者在財產分割上對您予以適當照顧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主張過錯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主張過錯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對于過錯損害賠償的時效問題,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包二奶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包二奶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新婚姻法增加了“離婚過錯賠償原則”,規定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但同時也規定了無過錯方必須出示確切證據。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點是在總則禁止性規定中擴大了一條,即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現在規定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即指大量出現的“包二奶”情況。有的“大奶”和“二奶”共處,妻妾同堂,實際上就是納妾行為。有的把“二奶”包養在別處姘居,或進行沒有固定場所的通奸。婚姻法禁止性條款的增加,指明這種婚外性行為具有違法性。
“包二奶”行為中,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構成重婚,由刑法來制裁。對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即有固定場所、有較穩定的生活并有了孩子而導致原家庭離婚的,無過失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對這類行為,只有告訴才處理,而且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就不能認定。
據介紹,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關于“重婚罪”這類案件應當由無過錯方舉證,但舉證難使得不少想起訴的人望而卻步。據介紹,必須依法取得證據,未經合法渠道取得的不能作為法庭證據,而憑借個人力量獲得證據遠比鉆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難得多。
在新婚姻法中涉及更多的是以往中國人難以啟齒的“性”問題,例如總則中增加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一項,一些法律專家解釋為:“忠實”即夫妻互守“貞操”,不能有婚外性行為。
據了解,妻子狀告丈夫“包二奶”而提出過錯賠償,多涉及婚姻中的隱私,尤其是舉證時,會把性問題擺上桌面。一些法官認為,這種情況的增多,使法庭上演隱私大戰,那離婚將注定不會是“好離好散”,雙方當事人及其律師可能會在法庭上大揭隱私,人們一向諱莫如深的“性”將成為離婚案件的一大重頭戲;此外,一些律師將有可能成為私家偵探,千方百計獲取有關“第三者”的種種證據,從而支持自己的當事人獲得道義和法律上的雙重勝利。
2015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2015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關于離婚賠償程序,新《婚姻法》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于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于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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