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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2016工傷保險費率標準調整
導語:鄭州2016工傷保險費率標準調整已經出臺,大家是不是很好奇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鄭州2016工傷保險費率標準調整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費率體系,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維護廣大參保職工合法權益,今年10月1日起,鄭州市將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新費率啟動后,我市將行業工傷風險劃分為八類,執行不同的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外,通過費率浮動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在此基礎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誡。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檢參保單位工傷費率的調整,10月1日起按新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征收。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延伸閱讀】鄭州申請工傷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請工傷醫療待遇(門診)需提供材料
1.《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受理表》;
2.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或老工傷納入表(復印件);
3.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4.工傷職工就診登記材料(就診介紹信/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等);
5.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明細,無法提供明細的,需提供包含分項價格和總價的門診處方(醫療機構蓋章);
7.診斷證明原件(需注明傷害部位和程度);
8.門診病歷;
9.化驗及醫技檢查結果報告單原件(醫療機構蓋章)。
二、申請工傷醫療待遇(住院)需提供材料
1.《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受理表》;
2.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或老工傷納入表(復印件);
3.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4.工傷職工就診登記材料(就診介紹信/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等);
5.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住院總費用清單(醫療機構蓋章);
7.診斷證明原件(需注明傷害部位和程度);
8.出院證明原件;
9.住院病歷(包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長期和臨時醫囑、醫用體內植入材料相關合格證或條形碼、體內植入材料告知書、化驗及醫技檢查結果報告單)。
三、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或護理費需提交材料
1.《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受理表》;
2.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或老工傷納入表(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
4.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5.勞動能力鑒定發票原件;
6.被評為1-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申請傷殘津貼和護理費待遇還需提供:(1)《鄭州市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社會化發放登記表》,(2)工傷職工本人名下開具的郵政儲蓄銀行或建設銀行存折(賬號頁)復印件。
四、申請一次工傷醫療補助金需提交材料
1.《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受理表》;
2.《鄭州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表》;
3.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或老工傷納入表(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6.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7.《鄭州市社會保險關系停保登記表(減少)》(原件、復印件)。
五、工亡職工及供養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提供材料
1.《鄭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受理表》;
2.《鄭州市工亡待遇申請表》;
3.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或老工傷納入表(復印件);
4.工亡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復印件);
5.被供養親屬(女滿55周歲,男滿60周歲,子女18周歲以下)的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復印件),(2)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公證書等);
6.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無經濟來源證明;
7. 被供養親屬為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
8.被供養親屬為孤寡老人或孤兒的,提供由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9. 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子女年滿18周歲,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供養親屬,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
10.《鄭州市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社會化發放登記表》;
11.被供養親屬本人名下開具的郵政儲銀行或建設銀行存折(賬號頁)復印件;
12.經辦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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