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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育保險報銷新政策
西安女職工生孩子以前最高可報銷4000元,如今該標準從7月1日起大幅提高,報銷標準最高可到6000元,全市目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85.66萬人均可享受這一新政。
據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日向記者介紹,從7月1日起,凡是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的,符合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生育的職工,均可享受新調高的生育保險待遇。同時,在此次調整提高的女職工待遇中,新增了一項待遇,即因生育而產生的26種并發癥也可以報銷了,最高報銷額為2000元。這些并發癥包括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妊娠肝內膽汁淤積癥、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母嬰血型不合等。
此外,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屬于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職工的,也可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享受,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可按照50%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生育期間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獲得必要的醫療保障和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陜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 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暫以市和區縣兩級統籌,生育保險基金分級運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
第四條 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職工生育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職工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市和各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職工生育保險費的收繳、管理和支付,并確保基金的運營安全。
市衛生、財政、計劃生育、藥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六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年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情況及生育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適時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規定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一)蓮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橋區內的部、省、市屬用人單位參加市級統籌,在市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二)區縣屬及以下用人單位參加區縣級統籌,在各區縣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三)長安、閻良、臨潼區及各縣的部、省、市屬用人單位參加所在區縣的生育保險統籌。
第九條 生育保險費按月征收,用人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繳納生育保險費,從下月起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于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辦理生育保險。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登記辦理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的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生育保險待遇的支出:
(一)女職工生育醫療費補貼;
(二)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補貼;
(三)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補貼支付標準: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住院分娩醫療費補貼標準:
1.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
2.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6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第十三條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補貼標準:
(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元;
(二)絕育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500元;
(三)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情況及生育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進行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 長安、閻良、臨潼區及各縣可按照以上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醫療費支出的實際,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合理確定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及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享受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
第十六條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費;
(二)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三)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在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工,可自分娩、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90日內,到參保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保險補貼。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和單位證明;
(二)區、縣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三)定點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西安市長效節育手術證明或醫學證明及醫療資料。
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還需提供急診診斷證明。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應當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第十八條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20日內對申領人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核定標準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并退還有關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 對已登記參加生育保險但又自行中斷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從中斷繳費當月起經辦機構停止支付其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直至恢復繳費。職工在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在本單位補繳所欠的生育保險費和滯納金后,經辦機構再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條 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育保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依法監督各項生育保險政策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登記;
(二)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提供生育保險業務查詢服務;
(三)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第二十三條 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生育保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應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接受同級財政、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或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本辦法和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取消其定點資格,經辦機構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單位和個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險基金,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生育補償,根據《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費;
(二)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三)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在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三條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按照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在生育中產生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
第四條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管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應堅持首診負責制,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協議,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對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貼。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低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貼;高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后按限額補貼。
(一)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住院分娩醫療費補貼標準:
①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
②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6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補貼標準: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元;
2、絕育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500元;
3、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同時實施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種標準進行補貼。
第六條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屬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職工,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標準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的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 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發生宮外孕后實施保守治療的,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1500元;手術治療的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3500元。
第八條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及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享受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
第九條 參保職工必須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檢查、治療、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參保女職工因急產,不能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可就近選擇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分娩,分娩后應在10日內(節假日順延)持急診診斷證明到經辦機構辦理報批手續,未及時報批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參保職工因出差、派駐異地工作,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按本市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貼。
第十條 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產的,必須到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否則,經辦機構拒付相關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第十一條 參保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參保職工分娩、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90日內),填寫《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申請表》,并攜帶下列資料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補貼:
(一)參保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單位證明;
(二)區、縣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三)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西安市長效節育手術證明或醫學證明和醫療資料復印件及相關票據。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男職工,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及所在街道或鄉鎮證明材料。
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還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
經辦機構及時審核單位報送的有關材料,確認待遇支付的條件和項目,審核無誤后于收到申請資料次月下旬將生育補貼費用一次性補助給參保職工。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政策規定而發生的各項生育費用;
(二)因犯罪、酗酒、吸毒、自傷、責任事故等造成終止妊娠的一切費用;
(三)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
(四)未經經辦機構批準到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節育手術的醫療費;
(五)購買避孕藥、避孕工具等費用;
(六)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發生的除分娩醫療費外的費用;
(七)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八)超出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和標準的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單位和個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參加生育保險后職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生育保險基金對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貼。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低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貼;高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后按限額補貼。
(一)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住院分娩醫療費補貼標準:
①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
②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6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補貼標準: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元;
2、絕育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500元;
3、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同時實施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種標準進行補貼。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一)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費;(二)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三)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在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三、參保男職工的配偶有生育行為但本人未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可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可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標準(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的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發生宮外孕后可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宮外孕后,按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辦法實行限額補貼,實施保守治療的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1500元,手術治療的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3500元。
五、參保職工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答: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及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享受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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