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天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1
每個地區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不一樣的,現在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天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么吧。
天津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失業人員,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資金,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如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天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2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ㄒ唬┏擎偲髽I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ǘ┦I保險基金的利息;
。ㄈ┴斦a貼;
。ㄋ模┮婪{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一)失業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3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為24個月。
(四)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開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5、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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