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擴大范圍
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補貼范圍。
通知規定,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政策的范圍,由原補助的兼并重組、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轉型升級等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不裁員和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據悉,各地區對符合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企業穩定員工隊伍書面情況、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證明材料、《福建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個年度內申請一次穩崗補貼,同時符合不同企業類型的不重復享受政策。上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超出時限申請的原則上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 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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