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新增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菏澤新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9077萬元
從有關部門獲悉,我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截至10月份,全市新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9077萬元,其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7976萬元,補貼就業困難人員1573人。
我市對2014年6月以后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今年7月份開始,對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一定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人數在合同期限內給予崗位補貼,享受補貼期限均為3年。
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培訓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定點培訓機構給予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最長不超過12個月,最高不超過900元。同時,安排部分市級統籌基金補充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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