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2017-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已經確定,以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們去了解一下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二、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
三、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平衡好降費率與 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7年2月16日
至少10地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據人社部、財政部今年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可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目前至少已有山東、浙江、江蘇、河北、山西、遼寧、吉林、寧夏、新疆、甘肅等10個省份印發通知,明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多地下調失業保險個人費率
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在已實施此輪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省份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均有所下調。
江蘇、山西、新疆、浙江、寧夏、天津、遼寧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降至0.5%,個人費率保持0.5%不變。
甘肅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2%降至0.7%,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
還有一些省份采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
山西
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東
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河北
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0.3和0.2個百分點,分別降至0.7%和0.3%。
失業保險單位費率降低,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而個人費率的下調,也會惠及廣大職工。如,河北經初步測算,降費率后,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將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其中企業約5.4億元,職工約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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