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宅基地政策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其不僅關系到農村的發展和干家萬戶農民的利益,也是農民享有的一項最基本的財產權利。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準備了2017農村宅基地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2017年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新政策,將嚴格執行這四大方針
1、宅基地和房屋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土地的附著物的分離,農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時候,有兩種補償。
2、補償形式
一般補償形式分為兩種,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按照宅基地面積置換為每平米多少錢付錢給農民。置換補償就是在安置區域折算成多少平米經行安置。
3、補償標準
征用農村耕地的補償費將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附著物的補償費,征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十倍。
4、補償費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新價。
《二》有了城市戶口,能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一、宅基地的性質及歸屬問題
根據法律法規等政策我們可以得知,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僅僅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宅基地屬于無償取得,為了保障農民的居住權的設定的,具有福利性質,一戶只能分配一塊宅基地。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予以繼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農村房屋是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是有條件的
(一)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資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無償)、數量的受限性(“一戶一宅”且面積不得超標),決定了其能否被當做遺產繼承,應區別不同情況而具體處理。
(二)房屋繼承權依附宅基地使用權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導致房屋所有權全部權能的行使便無法實現。
(三)城市戶口等非集體成員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政策規定
根據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七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三、小結
有了城市戶口原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房屋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由于宅基地稀缺性、福利性、保障性,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流轉方面依然有諸多限制。目前僅僅只能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進行流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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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的農戶其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1、戶口遷出的農戶,其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現如今,農民的經濟條件好了,一部分農民到城里買房住了,戶口也遷到了城里。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是集體的成員,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不可以享有集體的宅基地的。換句話說,只要是集體經濟的成員,在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體的任何權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戶口遷出,隨著而來,宅基地也將會被集體收回。
2、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將被收回
據263理財財富網小編了解,導致宅基地閑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遷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盡快對房屋進行修繕或者重建,當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如果閑置超過兩年,很有可能將會被集體收回,用以發放給其他更有需要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依法征地,宅基地將會被收回
目前,農村城鎮化的發展步伐是挺快的,不少地區的農戶都面臨著拆遷的情況。不過,咱農民遇到拆遷也不要擔心,因為拆遷是需要經過你本人同意的。拆遷之后,農戶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有宅基地需求的可以再次向集體提出宅基地申請。
綜上,像前兩種情況均是由宅基地的使用者使用不規范導致的,如果農戶的宅基地是因為這兩種方式而被集體收回了,再次申請宅基地也比較困難了,這點廣大農民朋友們需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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