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切實做好學校藥品衛生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二、應急處理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衛生突發事件。
三、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1、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立即停止用藥,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衛生、教育和食藥監局等部門;
(2)了解事件原因、發生人數、引起事件發生的藥物、病人癥狀等情況;
(3)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藥品、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應急處置流程
1、事件發現
班主任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應立即電話通知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并將學生送往醫務室或保健室。校醫或保健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對學生發病人數、病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
2、事件報告
(1)經調查了解,校醫或保健教師初步懷疑為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學校分管領導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教委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電話:67810586)、區食藥監局(電話:67181550)和區衛生局(電話:67810878),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學校醫務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藥,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藥品。
(2)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教委報告,并立即與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趕赴學校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醫療救治
(1)病情輕微學生就近治療;病情較重的學生,轉送至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同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應急準備工作。
(2)學校將有關情況通知患病學生的家長,并通知家長到相關醫院看望照顧學生。
4、現場調查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患病學生的癥狀和體征進行個案調查,并對學校其他使用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同種藥的學生進行調查。
5、樣本檢測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剩余藥品進行采樣。
6、環境整治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開展藥品衛生狀況檢查和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強化藥品衛生安全意識。
7、輿情引導
學校要尊重和滿足師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按照有關程序,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地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信息,正面宣傳有關部門和學校采取的處置措施,避免不實輿情擾亂視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衛生監測法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本學校食堂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工作。
一、組織與管理
(一)組織領導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按照各處室、班具體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處室緊密配合,學校統一調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聯控工作。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本校食品衛生安全聯防聯控及學校集體食物中毒應急工作。
“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集體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和監測方案。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報告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2、監督人每周五實行大檢查制度,提出發現的問題,并責令限期整改,不定時進行抽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確保師生安全。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指導、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據衛生部門的建議對師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衛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員每天堅持衛生、食品檢查,對發現的過期食品、有異味食品等及時報告以便銷毀。并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飯菜留樣。
4、積極開展學校愛國衛生運動,進行環境整治和預防性消毒殺菌,特別是食堂,要積極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場所,保障學校食堂環境衛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長要堅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后對學生的檢查與觀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并報告校長辦公室。
6、一旦發生學校集體食物中毒,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搶救中毒學生、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按衛生、公安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會同衛生、工商、公安部門,切實做好對校園周邊地區飲食攤點的檢查整治力度。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報告
(一)維護良好的就餐秩序。
1、當在飯廳發生學生吵鬧、爭執時,值周教師和食堂管理人員應迅速到場予以勸阻,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及時進行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2、若矛盾激化時,應及時上報值周領導、德育處,并提供當時的情況,交有相關部門處理。
(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學校總務處預先通知停電,食堂管理人員應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2、若發生突發性停電、停水時,應立即向學校總務處打電話詢問原因,以備向工作人員解釋清楚;并協同總務處盡快解決。同時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相應工作,向學生說明情況,并調整用餐時間,保證學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時停電,管理人員和值周教師要依靠應急燈,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總務處及時安排人員維修,以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
1、監測。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各項食衛制度和記錄的檢查。發現學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衛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整改。若發現學校集體食物中毒,立即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同時啟動本《食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報告。學校教職員工應關愛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報告,由學校辦公室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應急處理要求。
(1)學校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經營活動。“食堂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全體成員應急速趕赴學校,在組長指揮下開展相關救治工作。
(2)副組長負責迅速與縣醫院或縣急救中心(120)聯系,組織人員把中毒的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應立即封閉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備查驗。并配合衛生部門調查,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4)組長在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阻撓事故報告。
(5)副組長、德育處應及時、耐心地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勸解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搶救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校園安定和教育教學秩序。
(6)組長負責組織調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員控制在最小的范圍,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7)如懷疑有人故意投毒,應向城關派出所報告并進行立案偵察。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患事故的發生,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范》、《xx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組織食堂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二、學校建立、健全的.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實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責任制。
四、學校如發現師生集體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的人民、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校教育管理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對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工作負總責。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敚斎、組織管理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學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消潔衛生。
三、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五、保障措施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及時發現、有效控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規范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報告、診治、調查和控制等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在我鎮內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由鎮政府分管衛生的副鎮長任組長,鎮衛生院、第一社區、第二社區、第三社區衛生院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紀委、派出所、財政所、廣播站、學校、安監辦、愛衛會和各村(社區)等負責人任成員。負責領導漕河鎮轄區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醫療衛生救援和上級安排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組織協調各部門高效、有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種應急處置,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2、成立醫療衛生救護小組
由衛生院分管醫療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行政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急診科、護士站、內科、外科、兒科、婦科主任為成員。負責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傷病員的救治和轉送工作。
3:成立衛生防疫小組
由衛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長任組長,公共衛生科主任任副組長,防疫保健科和公共衛生科的人員為成員,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收集資料;向群眾宣傳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負責各種疫情的.報告、流調、監測、消殺滅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應急小組
由衛生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行政辦公室、總務科、財務科主任任副組長,保衛科、救護車隊、財務科、辦公室人員為成員。負責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關人員、物資、藥品等的儲備、調撥等應急供應;負責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緊急用車和各種應急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原則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
2、及時報告原則
在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調查與控制并舉原則
堅持調查和控制并舉的原則,盡快查明傳播途徑及主要危險因素,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聯防聯控原則
在政府的領導下,鄉鎮衛生院負責積極救治、轉運患者并開展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配合衛生監督局收集有關證據,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
5、信息互通、及時發布原則
對于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建立快速上報渠道。及時公布事件有關信息,傳達政府對群眾的關心,正確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疾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經國家級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論證,出現危害嚴重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個以上省份,并呈快速擴散趨勢。
2、重大事件(Ⅱ級)
經省級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論證,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域,并呈擴散趨勢。
3、較大事件(Ⅲ級)
經縣(市)級以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論證,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危害嚴重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應急響應
1、較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響應急防控現場指揮部負責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別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應急響應按照上級主管機構統一指揮和指導,聯合開展疫情處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實。
六、監測與報告
1、監測
在縣疾控中心指導下,建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村衛生室組成的監測網絡,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及時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資料進行收集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估,早期發現不明原因疾病。
2、報告
衛生機構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責任報告人。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后,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上級報告。
七、現場控制措施
1、無傳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積極救治病人,減少死亡。
(2)、對共同暴露者進行醫學觀察,一旦發現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義的病人,立即開展臨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懷疑為食物中毒,應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職業中毒應立即關閉作業場所;懷疑為過敏性、放射性的,應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可疑的過敏原、放射源。
(4)、盡快疏散可能繼續受致病源威脅的群眾。
(5)、在對易感者采取有針對性保護措施時,應優先考慮高危人群。
(6)、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2、有傳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現場處置人員進入疫區時,應采取保護性預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蟲媒傳染病隔離病房要求,隔離治療患者。
(3)、如果有暴發或者擴散的可能,符合封鎖標準的,要向當地政府提出封鎖建議。
(4)、對病人家屬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嚴格實施消毒措施。
(6)、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八、事件終止及評估
1、事件終止
特別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xxx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2、評估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終止后,要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社會心理評估。總結經驗、發現調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類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經驗。
九、保障
1、技術保障
建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急處置醫療衛生隊伍,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2、物資儲備
建立處置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應急物資、醫藥器械和藥品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疫苗、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和設施。
3、經費保障
合理安排處置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資金,保證醫療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開展。
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為提高我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采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各方資源。
(四)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區委、區政府、區環保局做好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電話投訴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并及時上報到區環保局。
7、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突發環境問題。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由劉俊副鎮長(環境保護工作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楊珺(國土建環辦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環境保護日常工作。
2、主要職責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協調各辦所中心,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按照業務所涉范圍及屬地管理原則,履行好環保工作
(2)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3)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日常工作,協調各(辦)所中心、各村(居)主要負責人。
3、接受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通知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區環保局全面統一指揮。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6、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區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區級、市級環保部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上級部門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2、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區環保局環境污染監測。
6、責任追究。根據區環保執法部門調查結果,配合區環保部門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周內向區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并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并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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