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通用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通過簽訂責任書,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職責。我們該怎么擬定責任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1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違法行為的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民警(簽名)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2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的規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及個人(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商業店鋪)以及住宅小區物管服務企業均有義務配合政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為切實落實協管責任制,特簽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各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為本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各責任單位應當確定專人作為流動人口兼職協管員,負責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相關工作信息的報送和工作協調。
二、落實流動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報送責任。
(一)用工單位對聘用的流動人口要按規定登記造冊,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員工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二)各類市場、商場以及其他企業中從業的流動人口,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員工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三)住宅小區、物管服務企業應當將本區域內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記造冊,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賃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四)用工單位按照計生、勞動保障、房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要求,協助報送相關信息。
三、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憑暫住證用工的規定,不得聘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辦理暫住證、身份不明的流動人口。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自覺性,經常性對流動人口開展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防范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搞好綜合治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五、配合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公安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入戶調查,自覺接受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六、落實日常管理,對發現的涉及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違法、違規行為由責任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協助查處。
七、若有違反以上規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房屋管理,規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環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一下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無償提供房間給乙方使用,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2.甲方應定期檢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況,對使用房屋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使用房屋存在須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時,應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有使使用房屋的整體結構及原貌完好無損的責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負載、不得在承租屋內外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乙方如需對使用房屋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必須經甲方書面批準后實施。
2.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盜設施,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工作。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乙方如需對使用房屋內的配電、供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改造或變更的,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4.乙方應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圍環境的整潔;不得產生本市允許標準外的噪音;嚴禁在使用房屋內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三、乙方的責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為,造成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
(2)應由乙方承擔維修義務而乙方未予及時維修;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對使用房屋進行裝修或對設備、設施改造;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責任書限制或禁止實施的行為。
2.乙方在接到甲方發出的書面整改通知后,應即時進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員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現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傷亡,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責任書于雙方簽訂房屋使用合同同時簽訂,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騰空使用房屋并交還甲方時止。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4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政府令194號)、《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143號)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為確保房屋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地區治安、消防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
1、甲方對乙方有安全監督檢查的權利,乙方須服從甲方及其相關部門管理,保證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2、乙方是該房屋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的一切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責任。
(二)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如因違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關法規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不慎發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有權因此收回該房屋,且不承擔責任。
(三)乙方使用該房屋時,人員居住的房間不得低于人均4平方米,住人房間凈高不應低于2.4米。
(四)防火要求,乙方應制定防火規章制度,制度要上墻公示,防火責任人負責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識的的宣傳教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房屋內禁止數個高瓦數電器并用,以免用電超負荷;使用高瓦數電器要有人看管,使用完畢要及時斷電;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危險電器。
2、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險物品,不準燃燒廢紙廢物。
3、做倉儲用的房間內不得住人、禁止吸煙,照明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住人的房間內不得使用液化氣罐、燃油爐、電爐子、明火煤火爐,不得臥床吸煙;嚴禁在房間內住、廚混用。
4、不得亂拉亂扯臨時電器線路,增加電源、電路設施須經甲方同意,并嚴格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改造;禁止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絲。
5、裝修施工要經甲方同意;施工中如需動用明火(電焊、氣焊、噴燈、電爐子等),應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消防措施。6、未經燃氣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改造然氣設施,燃氣軟管使用兩年必須更換。
7、自備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并有專人負責按時檢查維修,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8、防火責任人及相關人員會使用滅火器,并將甲方提供的滅火器使用方法張貼于屋內顯著位置。
9、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的相關要求,結合房屋使用用途來設置排煙設施、自動噴淋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0、乙方須虛心接受有關部門和甲方的落實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維護治安秩序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五)乙方在使用房屋時須做到
1、強化房屋日常管理力度,自覺接受用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2、建立并落實防火、防汛、治安、衛生等相關管理制度,落實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及配備相應的處置突發事件應急設備,做到遇有突發情況能夠及時應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甲方管理部門。
3、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上報,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落實環境衛生要求,嚴防傳染病的發生。
4、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拆除或改裝房屋的配套設備設施。
5、保障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六)乙方不得使用該房屋從事以下活動:
1、使用熱得快等超負荷大功率電器,使用煤油爐、燃氣爐。
2、從事黃、賭、毒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進行無證無照違章經營活動。
3、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泄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5、留宿無證人員或公安部門通緝的人員。
(七)其他未盡之處,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八)本責任書與合同一并簽字生效。
九、補充條款
1、乙方須嚴格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94號)、《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3號)、《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根據租賃用途對該房屋進行使用前改造,以達到符合相關規定的使用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須自行看護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丟失、破壞等,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3、乙方在使用此房屋期間,將甲方印制的“滅火器使用說明”及“滅火器使用圖解”張貼于屋內顯著位置,并要求熟記會用。
十、本責任書與《物業服務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一同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單位簽約人:
住戶簽約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地址: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準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
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6
房屋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國家及市、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切實加強國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產、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國家房產和承租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房地產管理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綜合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對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維修(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除外),確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應正確使用房屋,嚴禁破壞房屋結構,不得擅自開窗打洞或破壞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改建、搭建。確需對室內進行裝修,必須將裝修方案報甲方書面同意,并符合室內裝修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嚴禁在室內及樓、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須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應正確使用室內電氣、線路,不準超符合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老化電線、器材必須及時使用具備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租賃房內如有可疑的流動及外來人員,應及時向相關機關報告。
六、非住宅租賃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建立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并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有火災隱患和經營危險化學品、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賃戶必須建立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范不當造成火災事故,由租賃人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非住宅房屋經營危險化學品、易爆物品的,必須經我所審批同意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經營審批文件、證照等方能進行經營。
八、房屋使用人(租賃戶)遇火災時,必須及時報警,正確使用滅火設備、設施、物品等,撲滅初期火災,撤離人員、保護現場。
九、相關報警電話:
1、報警電話:110;
2、消防火警電話:119;
3、急救中心電話:120;
4、房管所搶險解危值班電話:
24小時值班手機:
甲方:西城房管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責任書7
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商鋪: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賃位于______商鋪(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用于商業經營,不得將租賃商鋪于作餐飲、咸雜或污染行業。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2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出租人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商鋪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年___月__日收回。免租裝修期10天。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1、承租人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拖欠水電費超過一個月的;
5、承租人將租賃商鋪于作餐飲、咸雜或污染行業的;
6、承租人的行為已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嚴重損害出租人利益的。
三、租金、保證金、水電費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賃期的第一、二年,商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三年商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承租人應在每月5日前將當月租金一次性匯至出租人指定銀行帳戶(開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
2、為保證合同履行,承租人在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人交付保證金元。
四、商鋪裝修、維修及消防:
1、租賃期間,承租人可自行裝修或,但事前應將方案知會出租人。
裝修不得影響商鋪結構、外形觀感、不得防礙相鄰用戶的通風、取光、排水;否則,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整改。以上整改,承租人應在接到出租人的整改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星期內整改完畢。
2、租賃期間,由承租人負責租賃商鋪的維修保養。
3、維修保養費、裝修費及整改所產生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4、承租人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消防設施由承租人負責報建、安裝。
五、雙方權利義務:
1、出租人保證擁有租賃商鋪的經營租賃權。
如發生租賃商鋪經營租賃權的任何糾紛,由出租人負全部法律責任,承租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若出租人因其租賃經營權問題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造成承租人經濟損失的,由出租人承擔。
2、出租人只提現有的供電、供水設施,如承租人需要增加的,施工及費用由承租人負責,合同終止后歸出租人所有。
3、用電、用水費用、垃圾費、管理費及其他因使用商鋪而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交,與出租人無關。
4、承租人保證合法經營,并自行承擔其經營責任。
承租人因經營產生的稅費由承租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交。承租人的經營活動及責任與出租人無關。
5、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時,出租人只向承租人出具收據。
若承租人需索取發票的,該發票產生的所有稅收和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6、承租人將租賃商鋪轉租或轉借給他人使用,須經出租人同意。
7、租賃期間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好租賃商鋪,并保持租賃商鋪內外環境衛生。
如因承租人自身行為或保管不善,致使租賃商鋪及設施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8、租賃期滿后,除能移動且不影響及破壞裝修整體的物件外,裝修物等其他一切歸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保證租賃商鋪及設施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在交還租賃商鋪時,由出租人對商鋪及所有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完畢后才能將承租人的物件搬走。否則,出租人有權留臵承租人的物件。
9、除不可抗力或租賃商鋪結構性質量問題引起的事故外,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或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六、變更和續約:
1、出租人將商鋪轉讓給他人的,本合同對新房產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本合同期滿,如承租人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但應在15天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優先權。
3、本合同期滿終止,若承租人既未提出續租又拒不搬走的,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給出租人。
2、承租人利用租賃商鋪從事違法活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3、若承租人不違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由出租人退還;
若違約,保證金則視為違約金賠償給出租人。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導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以保證金作違約金賠償給出租人外,亦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免責條件:
商鋪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名):
承租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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