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范本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盱眙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第二條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條水利專項資金財務支出制度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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