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收支業務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收支業務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收支業務管理制度1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 學生學雜費收入。
d) 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 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 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 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 經費使用管理
1、 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 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 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 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 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小學收支業務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規范單位財務收支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及有關法規制度等,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 單位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非財政補助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撥款。包括:教育事業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等。
財政補助收入的取得,必須經過審批手續,單位必須以預算形式申請報批,教育局根據相關規定的定額、定項進行核定,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以下達部門預算的形式撥付。
2、非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及按規定收取的其他各項收入等。
事業收入,包括學費收入、住宿費、保育教育費等,其收入必須按照教育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增設收費項目,應以預算形式申請報批。
其中: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非同級財政補助收入、其他非財政專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食堂凈收入等。屬于專項資金收入應依據教育局安排的專項經費項目編入預算,以預算的形式報批。其他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合法程序操作。
第二條 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三條 單位組織收入必須合法合規,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條 單位的各項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1、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日常工作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2、其他支出,包括單位除事業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捐贈支出、資產處置損失等其他各項支出。
第五條 單位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實行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經費支出審批,由財務部門歸口統一管理。
1、人員經費支出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由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報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批。
2、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批。
3、專項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用途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內容進行審核,重大項目的執行須分級負責,集體審核,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批。
第六條 經費支出審批程序
一、人員經費支出部分
1、基本工資(含長休費)、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由人事部門根據相關政策核準,財務造冊后人事復核,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2、社會保障費。由人事部門根據相關政策,按上年單位及個人工資總額、社保部門規定的相關繳交比例核算,經社保部門核準后,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3、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長期聘用人員勞動報酬及津貼補貼等,根據財政部門核準的預算執行,財務部門造冊制單,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4、離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等支出。人事部門根據政策核定,財務部門根據人事部門核準的相關書面通知執行,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5、助學金費用。高中獎助學金按事業收入的規定比例足額提取,用于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貼和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等支出;按政策減免或資助學生的相關費用,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執行,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6、教工探親旅費、教工子女托費等。由人事部門審核,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二、公用經費支出部分
1、公務費支出。公用事業費、差旅費、印刷費、清潔費、其他辦公費等,應當做好相關的控制措施,總務部門做好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2、業務費支出。實驗材料費、教育活動費、業務進修費等,相關部門根據發展需要,做好相關的審核控制,業務部門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設備購置費支出。專用設備購置、辦公設備購置、圖書設備購置等。使用部門提出采購申請,相關的部門審核控制,單位負責人審批后,總務部門實施采購。財產保管員做好驗收入庫,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管理。涉及政府采購項目,按政府采購規定的程序實施。
4、修繕費支出。零星修繕費、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修理維護費等。使用部門提出修繕申請,總務部門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總務部門組織實施。全年工程預算五萬元以上(含五萬)的項目,必須辦理工程項目申報審批手續,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三公經費的支出,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費、公務接待費支出,按相關的申報審批程序實施。
第八條 項目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內容實施,按項目計劃進度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九條 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授權審批,被授權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按審批程序行使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第十一條 單位對于重大事項的經濟業務與大額資金支付的款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決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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