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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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5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5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的選用、征訂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障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教基二[2014]8號)、《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新廣出發[2015]45號)、《遼寧省普通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實施意見》(遼教發[2012]83號)、《遼寧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遼教發[2016]56號)、《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征訂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7]3號)、《關于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09]19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廳審定的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含配套教學圖冊、音像材料等)。教輔材料是指經遼寧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評議,沈陽市中小學教材教輔選用委員會(以下簡稱“選用委員會”)選用,與在我市中小學使用的教科書配套的同步練習類、寒暑假作業類、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

      第二章:選用管理

      第三條:市教育局負責本市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的統籌管理,領導和監督教材教輔材料選用工作,組織成立選用委員會。選用委員會組建學科(專業)專家庫,隨機抽取學科(專業)專家組成學科組,學科組按照選用程序,在國家及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和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范圍內,進行初選,提出初選意見,并提交選用委員會。選用委員會充分討論后,采取投票方式決定選用結果。

      學科組初選意見、選用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及投票結果等應記錄在案,并將所有評審材料封存保管備查。教材教輔材料選用工作實施細則由市教育局按照教科書選用程序制定。

      第四條:全市中小學每學科教材版本的選用數量,最多不得超過兩種。義務教育教輔材料選用實行“一科一輔”制,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按照省確定的學科和使用年級,從本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每學段每學科每版本教科書選擇一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市學校供學生選用;普通高中教輔材料不做統一選用,推薦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所有高中階段的學科和版本,供學生選用。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按照《遼寧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目錄》規定范圍,由各學校根據教學計劃需要據實選用。

      第五條:選用委員會要確保專業性和代表性。教材教輔材料的選用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教材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評議的教材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人員不得參加選用工作。

      第六條:教材教輔材料版本選定使用后,應當保持穩定。小學、初中、高中每一學科教材教輔材料版本一經選定使用后,在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如需更換,應從起始年級開始,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教育局委托教科研部門等專業機構征求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并進行評估,如確與本市教育教學實際不相宜,由選用委員會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選用其他版本。

      第七條: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結果應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將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結果在沈陽教育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對異議進行核查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備案。選用委員會應按照選用結果編制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和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經市教育局核準后,在全市范圍內公示。

      第三章:征訂管理

      第八條:市教育局組織成立市中小學教材教輔征訂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教材教輔材料征訂及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九條:教材教輔材料征訂工作每學期開展一次。領導小組按照征訂工作程序,組織協調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發行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征訂工作。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征訂工作中負主體責任,負責統一組織,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征訂,并匯總上報。

      第十條: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以下簡稱“免費教科書”)由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兩部分組成,提供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全部在校學生。免費教科書的征訂工作,應實事求是,以實際在校學生數為依據,不得超數量、超范圍征訂。應做好一年級和七年級秋季學期入學新生的摸底調查統計工作,確保征訂數據真實、準確。納入循環使用的免費教科書,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進行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推銷和搭售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選用委員會選用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僅限購一套),做好服務,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教輔材料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定價政策,據實收費。

      第十二條:學校應及時核對教材教輔材料的征訂信息,確認無誤后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匯總核查轄區內教材教輔材料的征訂情況,及時提交相關發行單位,并同時提交領導小組進行匯總管理。

      免費教科書征訂總數超過學籍管理數1%的區縣(市)(一年級、七年級秋季學期除外),應了解具體原因,并向市教育局進行書面說明。

      第四章:發行管理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負責監管教材教輔材料的發行工作。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對進入本地區發行單位的發行行為和服務質量加強監管。

      第十四條:進入本市的教材教輔材料發行單位,需經國家、省有關部門批準和指定。教材教輔材料的出版和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本市代理發行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

      第十五條:學校應安排專人負責免費教科書的`驗收和發放工作,接收免費教科書不足的應及時統計,并提出增補申請。學校應認真做好復學、轉學學生免費教科書的發放對接工作,復學學生應及時納入征訂數,未征訂的應及時申請補發;轉學學生按照“在哪里征訂、在哪里領取”的原則發放免費教科書,轉學學生教材版本不同的,由學生本人書面提出申請,學校匯總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確認后換發。

      第十六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本地在籍學生人數和學校簽字蓋章的驗收清單,對發行單位提交的免費教科書匯總表進行確認,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后加蓋公章報市教育局。如對發行單位數據有異議且無法解決,應及時將原因報領導小組。

      免費教科書驗收、發放和增補工作結束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存留免費教科書。

      第十七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各發行單位于每學期開學前完成發行工作,保證課前到書,于開學后二周內完成調劑工作。

      各發行單位要遵守行業規范,杜絕在發行過程中增加內容、增刪冊次、搭售目錄外的教材教輔材料,在中小學教材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教材教輔材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學校要健全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的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標準補充更新,保證教科書在循環使用過程中達到基本的質量標準。學校要按課時計劃開齊課程,按要求使用教材,嚴禁閑置不用。學校應指導學生合理使用由學生申請代購的教輔材料。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強化管理責任,細化監管職能,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形成長效機制。糾風部門要對本地教材教輔材料的管理和選用工作實行嚴格監管。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等有效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市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不定期對本市教材教輔材料的綜合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建立免費教科書檔案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免費教科書征訂、驗收、發放和增補表格,按學期登記造冊、妥善保存備查;建立免費教科書數據核查機制,根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實名認證的學生數和學校實際在校學生數,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征訂、驗收和發放數據進行核查。

      建立教材教輔材料管理平臺,集教材教輔材料選用、評價、舉報投訴等功能于一體,由市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教輔材料征訂情況進行統計和管理,逐步實現征訂工作網絡化、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教材教輔選用征訂使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形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1、違規干預教材教輔材料選用過程和結果的;

      2、選用委員會成員、學科組成員違反工作紀律的;

      3、選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外的教材及教輔材料的;

      4、對《教育部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遼寧省中小學地方課程教學用書目錄》、《遼寧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刪減后供選用委員會及學科組選用的;

      5、免費教科書采購過程中,違反規定超出范圍,虛報人數和提高標準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私自存留免費教科書,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7、違反規定宣傳、推薦、推銷目錄外教材和教輔材料的;

      8、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

      9、違反國家及省市有關教材教輔材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受賄等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屬部門依紀依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教材教輔材料選用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對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三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6月5日。本辦法由沈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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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出版物,包括:教科書同步練習類出版物,寒暑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考試輔導類出版物。其產品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管理

      (一)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依法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

      (二)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應當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且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中小學教輔材料。

      (四)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組織開發供學生免費使用的教學輔助資源。

      四、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

      (一)出版單位應優先選擇通過綠色印刷合格評定的印刷企業印制中小學教輔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復制單位在承接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制業務時,必須事先核驗出版單位的委托印制手續,手續不齊或無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

      (一)中小學教輔材料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發行。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

      (二)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

      (三)在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六、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

      (一)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制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他規范要求。

      (二)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制單位應當建立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機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發行的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七、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管理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組織成立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下設學科組。學科組負責按照教科書選用程序對進入本地區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初評排序,并提出初選意見,提交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審議后進行公告。

      (二)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的種類主要是與本地區使用的教科書配套的同步練習冊,也可根據教學需要評議推薦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凡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應控制內容容量,避免增加學生負擔。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的學科、年級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一個學科每個版本教科書配套同步練習冊送評數少于3種的,該版本該學科不予評議。

      提供學生免費使用教輔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確定使用教輔材料的種類和范圍,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

      (三)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要確保專業性和代表性。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評議的教輔材料出版人員不得參加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工作。

      (四)省級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結果報教育部備案,抄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

      八、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管理

      (一)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二)各地市教材選用委員會根據當地教育實際和教科書使用情況,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從本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中,一個學科每個版本直接為各縣(區)或學校推薦1套教輔材料供學生選用。地市教輔材料推薦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九、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管理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議公告目錄內的教輔材料價格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主管部門要會同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列入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價格監管。

      (二)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議公告目錄以外的教輔材料,由出版單位自主定價。在每學期開學前,出版單位要在本單位互聯網頁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情況,包括開本、印張數、印張單價、零售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等作品編寫出版同步練習冊等教輔材料,應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十一、中小學教輔材料監督管理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和反映的有關教輔材料出版、印制、發行、使用和價格中的違規情況,由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職責調查處理。

      (一)對違反本辦法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二)對違反本辦法,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對違反本辦法,擅自或變相提高進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定價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行政責任。

      (四)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各地要建立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有關工作順利開展。

      十三、本辦法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行政管理職責負責解釋。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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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充分發揮教輔用書的功效,減輕學生的作業負擔,經校務會研究,對征訂教輔用書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1、為保證所訂教輔用書的質量,各備課組長可根據縣教育局要求在縣新華書店提供的“新書目錄”或樣書中選定一至二個品種,由教務處統一上報訂購,原則上每門學科只準為學生訂一本資料,費用由會計室與新華書店直接結算。

      2、各備課組在教學中如確需補充習題的,可再選訂作業紙一份,但品種必須由備課組全體老師商定(須認真選擇,不得在使用中途更換,違者承擔新訂資料的全部費用),由備課組組長到教務處領取征訂教輔用書申請表一份,填寫好所訂書名及出版社,經本組80以上教師簽名后上報教務處,待審批后由教務處統一到與學校簽定合同的書店為各備課組訂購,購書款由各班班長或課代表跟與學校簽定合同的書店直接結賬(實際書款不得大于書后標價的80),任課老師和班主任不得直接向學生收錢。教師用書由與學校簽定合同的書店提供。

      3、征訂教輔用書是一種集體行為,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為學生變相征訂課外資料,如發現所任教班級70以上學生持有同一本課外資料,則視為該學科老師變相征訂課外資料。學校將按內改方案中有關規定對該學科任課老師予以處罰。

      4、各任課老師需要使用的`參考資料可憑教務處出據的領條到與學校簽定合同的書店選取,所領圖書必須到圖書室覆行借用手續,由圖書室蓋章簽字后放可報銷,否則視為個人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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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向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材料,根據國家關于教材、教輔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教材是指教科書、圖冊、教學參考書(含學前教育)、教學掛圖等圖書;教輔材料是指教學輔導資料、學具、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等輔助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材料。

      第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單位、團體、個人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研究、開發教材和教輔材料。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維護學生利益。

      第二章 教 材

      第五條 編寫國家課程教材須按規定報國家立項和審定。編寫地方課程教材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經核準,核準通過的方可編寫。

      第六條 通過核準編寫的地方課程教材須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的,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列入省用書目錄,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七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編制《山東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根據我省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和地方課程審定結果,編制《山東省中小學地方課程目錄》,并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目錄》轉發各市(以下統稱《教學用書目錄》),供各地選用。

      第八條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經過科學民主的程序,從《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教學用書中選出適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選用委員會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對參與教材編寫、發行的人員,在教材選用中實行回避制度。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縣(市、區)的教材選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考試、評優、晉級、教研等方式,影響教材選用的多樣性和公正性。

      第九條 未經立項核準的教材不得編寫;未通過初審的教材不得組織試驗;教材試驗不得擅自擴大試驗范圍;不得選用未經審定通過和未列入《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第三章教學輔導資料

      第十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受理教學輔導資料編寫的立項申請。

      第十一條 省內單位或個人編寫教學輔導資料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核準通過后方可編寫。

      教輔資料編寫完畢后,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十二條 對外省出版、要求進入我省的中小學教輔資料,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在我省發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流通的教輔資料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社會和學校擇優推薦一批教輔資料。

      第十四條 根據學生需要,學校可以從通過專家審議的資料中選擇1套向學生推薦,但不得強行要求學生購買,每個科目不得超過1種,不得推薦和征訂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資料。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購買或向學校攤派教學輔導資料。更不得向學校攤派推銷省公布的教學輔導資料以外的任何教輔資料。

      第四章 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

      第十六條 省內單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應在制作完畢后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 對外省出版制作、要求進入我省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面向中小學發行。

      第十八條 審定和審議通過后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供各地選用。各地各學校訂購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經費可從電教教材代收費中支出。

      第十九條 省定期對《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公布的教育電子產品進行評價,撤換內容、技術、質量不適應教學要求的產品,促進教育電子產品及時反映新的教育觀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更新機制。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以外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

      第五章 學 具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學具管理的`有關規定,只在小學數學、美術和自然3門學科配備學具,其它學科、學段一律不準配備學具產品。

      第二十二條 按照學具屬地鑒定的原則,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省內企業生產的學具進行鑒定。對達到國家鑒定標準的推薦其到國家參加鑒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企業的申請,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對通過國家和省鑒定的學具進行審議,通過審議選出的學具,方可在我省發行,供各地選用。

      第二十四條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小學學具選用委員會,參加全省小學學具選用會,對參選企業產品現場比較鑒別,選定供本市使用的學具產品。各市選定學具后,可用學具代收費進行訂購。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使用的學具進行評價,形成學具產品更新的機制。

      第二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學生征訂規定學科和選定企業以外的學具。供應機構要嚴格管理供應渠道,降低發行費用,把質優價廉的學具配備到學校和學生手中。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我省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實行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制,任何處室和非常設機構不得以處室和非常設機構的名義公布或推薦教材和教輔材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用于幼兒學習的玩教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5

      為規范我校教材、教輔管理工作,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輔征訂管理制度,請各科室、各年級、各備課組及教師遵守執行。

      一,堅持在國家和省定目錄內選用教材和教輔,堅持“一課一輔”原則要求

      1、教材的征訂嚴格按省教育廳統一規定,堅持征訂以新華書店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2、教輔材料由教務科征求備課組長意見后,嚴格按“一科一輔”征訂原則,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教輔材料目錄中選擇,通過新華書店購買。

      二,加強對教材選用的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科教材選用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質量評估制

      1、各年級教材按照春秋季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填寫教材訂購目錄單后,經教導處審核后匯總上報辦理預訂。

      2、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導處應掌握有關課程和課改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積壓。

      3、確因學生轉入、轉出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解決問題,不影響學生學習。

      4、教材認購數量以各年級學生數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并列入師德規范考核內容。

      三,學生和家長自愿自主行為選擇教輔資料,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行統一組織學生集體購買教輔資料

      1、自愿征訂。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教輔征訂公告和征訂單必須標注“自愿征訂”字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搭車征訂任何單位或個人推薦的《市推薦目錄》外的`其他教輔材料、各類專題教育讀本、市州和縣市區地方課程讀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錄以外的所謂“教材”。

      2、公開公示。學校需在每學期開學前將相關文件、政策及學期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包括教輔材料書名、出版單位、價格等)在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學校利用《自愿征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和召開家長會等多種途徑加強宣傳,讓學生和家長了解教輔征訂的相規范流程。

      3、規范流程。教科書與教輔材料的征訂應規范,發放應及時,教科書實行免費發放,教輔材料收費應嚴格按規定價格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所收款項按規定辦理匯出手續,不得收取回扣。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征訂、搭售或推銷教輔材料的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6

      為規范我校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輔資料征訂管理制度,請各年級、各備課組及教師遵守執行。

      一、教材征訂流程:

      1.教材征訂嚴格按上級統一規定,聽從教育局的指導意見進行征訂。

      2.教導處根據學校意見選定教材及教學參考書,并確定數量。

      3.主管教學校長認真審核。

      4.由教導處按時上報新華書店,確保“課前到書,人手一冊”。5.教材到貨后由教導處負責驗收入庫分發,發現質量問題和數量問題及時告知新華收店,要求更換或退貨。

      二、教輔資料征訂原則

      1.選擇教輔資料是學生和家長的自愿自主行為,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行統一組織學生集體購買教輔資料。

      2.各備課組、教師不得擅自聯系書商進入校園推銷、銷售資料,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不得通過非法渠道征訂教輔資料,杜絕盜版教材資料進入校園。

      3.嚴禁教師個人、備課組長與書商私下接洽,收取各種名目的“勞務費、介紹費、咨詢費”,違犯規定者,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根據教育局指導意見征訂教輔資料。

      5.各教師個人若違反相關規定,學校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7

      為規范學校的教材、教輔資料的征訂管理及使用工作,切實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端正行風,消除職務犯罪滋生地,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強教材、教輔資料的征訂和管理使用工作。

      各年級(教研)組,學校教導處要加強對教材、教輔資料征訂管理及使用工作,建立教材、教輔資料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李東,組員:田福亮、公華貞、張憲明),專門負責教材、教輔資料征訂的審核管理工作。征訂的教材必須嚴格按教學大綱的要求和省市縣審定的目錄訂足教材,并開齊開足課程;學校征訂的教材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書目范圍內,并經學校領導小組會議集體決定,學校及任何教師不得統一征訂任何教輔資料。

      二、推進教材征訂管理使用的陽光工程。

      每學期學校征訂的教材書目、數量必須張榜公布,并作為學校校務公開的一項內容,接受監督,把此項工作打造成“陽光工程”。

      三、加強規范管理使用教輔資料工作。

      根據文件精神及要求,學校及教師要幫助指導好學生及家長自主選用好一套教輔資料,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學校及教師幫助指導選用的教輔資料必須在《濟寧市中小學教學用書征訂目錄》范圍內。

      2、必須堅持家長及學生自愿購買為原則,嚴禁強迫。

      3、必須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出版發行銷售單位。

      4、必須確保質量、經濟適用原則,內容健康、嚴禁指導選用盜版、質量低劣等非法出版資料。

      5、各位教師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要將幫助指導選用的教輔資料的詳細情況(書名、出版、發行、銷售單位、價格等)上報教導處、教導處要上報教體局教研室備案。

      6、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向其它渠道訂購教材、教輔資料;不得使用盜印、盜版教材、教輔資料。

      四、嚴禁違規征訂教材、教輔資料。

      各年級組、教研組及備課組及教師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做好工作,不得違規向學生推廣教輔資料;不得借用名義編寫、編印教材、教輔讀物,并向學生推銷。

      五、資料類別

      教輔資料分教師資料和學生資料兩部分,是除教材以外的所有教學輔助資料,包括學科教學參考書籍、競賽輔導用書、試卷或練習、學習用品、學科報刊雜志、音像制品等。

      六、獎勵自編

      1、學校倡導并獎勵備課組、學科教師,根據教學需要及學生實際,本著精要有用的`原則,在不需要統一推薦教輔資料的前提下,自編教輔資料,真正做到分層推進、因材施教。

      2、每月有自編教輔資料的備課組,備課組長每月將參編教師或編寫教師的所編資料送教導處登記備案,待教導處核實后,由教導處記入該教師的津貼中,與其它津貼一并發放。

      七、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執行,嚴格執行,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其情節,追究責任并承擔后果。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8

      一、按要求建立電教硬件保管室、軟件資料室等配套設施。電教教材有專室、專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規范化。要有相應規格的柜架存放各種電教設備和教材,做到防塵、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盜。電教教材軟件應按GB3792.4——85《非書資料著錄規則》著錄,采用《中圖法(兒童館、中小學館版)》分類和存放。

      三、學校按要求建立電教設備和電教教材的經費帳和固定資產帳,保管室應建立電教專帳(包括經費流水帳和實物明細帳),做到帳帳相符,帳卡物相符。學校每年要組織進行一次清產核資。

      四、各種電教設備和教材的使用要嚴格履行領取、借用、收回手續。根據教學需要,配給教研室(組)、教室、教師個人使用的設備、教材必須責任到人,定期檢查。教室電教設備在較長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學校攝像機、微電腦、錄像機、彩電、收錄機、照相機等只能用于教學,嚴格控制非教學使用。任何個人不能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主管電教工作的.校長批準。

      六、學校電教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要定期對電教設備進行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應及時送專門維修部門維修。

      七、任何人因違章或玩忽職守造成電教設備損壞或丟失,應按其損失金額的80%賠償;對于高檔設備(如攝像機、微電腦、彩電、收錄機、照相機等)應照價賠償。

      八、電教設備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損壞的,要及時辦理報損手續。價值在20元以下的報損報廢,由任課教師和電教人員聯合簽字生效;20——200元以內的,中學由總務主任審批,小學由校長審批;200—500元以內的,中學由校長審批,小學由教育辦儀電專干審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儀器電教站鑒定審批。所有報損報廢設備要繼續保存一年,以備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核實。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9

      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教材的選用、訂購、庫存管理和使用發放工作,對執行教學計劃,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起著重要作用。為使我院校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的選用

      (一)教材選用范圍

      1、教材選用必須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為依據,要符合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要求。選用教材應本著優先選擇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統編教材、教育部獲獎教材和權威教材的原則進行。

      2、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應優先選用公開出版的國家或部委統編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新教材,教材一經選定,要相對穩定。

      3、“兩課”教材應選用國家、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或推薦的統編教材。

      4、專業課教材要選用近年公開出版的適合本專業的新教材,同時,鼓勵教師編寫適合本專業需要的特色課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二)選訂教材程序

      1、選用教材先由任課教師提出,經領導簽字、批準,由教務向教材發行中心進行征訂。

      2、學校要組織教師在教研活動中有計劃地開展對使用教材的質量和使用效果等的研究,以此作為今后選用教材的依據。

      二、教材的預訂

      1、教材的預訂應以各專業教學計劃為依據,由各教研組對教材的使用和質量負責。

      2、教材按一屆學生所使用的數量預訂。

      3、教材一經預訂,一般不得更改。

      4、由于教學計劃變更需臨時補訂的教材,必須提前三個月由教研組提出購買申請。對于未按時追訂的教材,如不能保證按時供應,其責任由追訂教材的部門或個人負責。

      5、各教研組將預訂結果及時報批后,由教務負責辦理預訂事宜。

      6、春秋兩季預訂教材一般為:春季每年六月一日~六月十五日,秋季每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預訂目錄內的教材不得發生漏訂、錯訂、重訂現象。由于漏訂或錯訂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或責任部門承擔。

      三、教材的發放

      1、全校各專業使用的'教材由產業處教材發行中心管理人員負責發放工作。

      2、學生入學后,以班級為單位統一到教材庫領取第一學期使用的教材,以后每學期必須在開學前三天(包括星期六、日),以班級為單位按計劃到教材庫領取本學期所用教材。

      3、對發生學生學籍關系轉移的學生,應及時做好轉出前的結算和轉入后新帳戶的建立工作,一般辦理非學生個人原因造成的教材退用手續,退出學生教材預交款的未使用部分。

      4、教師使用教材,實行一課一書制,須填寫“任課教師領書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及教務處相關部門簽字后,只發給所任課程教材,每使用三個循環發一本教材,教材改版可發新教材。各類教材有配套參考書的,只發給任課教師。

      5、各教研組配備一套所屬專業的教材,供領導及工作人員檢查教學之用,或供課程設計、實習等臨時需要,丟失或損壞不再補發。

      6、非計劃內使用教材的供應要在優先保證計劃用書的前提下,根據庫存或市場可供情況,結合用書部門或個人的實際困難適當解決。

      四、教材管理

      1、由我校教師自編公開出版的教材、校內講義或其它學習資料,經學院教材建設委員會審定同意使用的,由教務處統一管理并負責訂購或印刷,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訂購和發放。

      2、教材入庫后,由教材管理人員進行分類、編目、排架及保管工作。

      3、每學期開學前,教材管理人員需按教學任務及班級人數將各班學生領取的教材列出明細,并按此將各班所需教材準備好,以保證教材在上課前順利發放。

      4、教材管理人員每年清理并報出清單,對長期(三年以上)積壓、停用的教材,由預訂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后,學校統一處理。

      5、教材管理部門與各用書部門應及時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過共同努力達到既確保正常的教材供應,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積壓的目的。

      五、凡在教材選用、預訂、發行、管理等環節出現問題,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秩序,將按教學事故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責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由校教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10

      為確保教材及時供應和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一、選用原則

      (一)符合相關專業課程標準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教學需要。

      (二)按照與時俱進要求,原則上優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優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規劃教材和全國統編教材。

      (三)德育課程教材原則上按有關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無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確實不能適應教學需要,經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同意,也可選用合適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對穩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課程標準的課程,原則上應選擇同一種版本的教材,特殊情況下可考慮增加輔助教材。教材一經選定,原則上應連續使用3屆,以保持相對穩定。

      (五)優先使用本校教師個人或集體公開出版發行的自編教材。若出現本校教師同時編寫相同課程教材時,按先經批準列入計劃且學校已訂購書的優先使用。在一個學年內,原則上不同時將兩本同類教材列入審批計劃。

      二、選用程序

      (一)行政部教學處根據教學計劃,制定《教材預訂申請表》(附件),印發專業部、各公共課教研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任課教師選定教材。

      (二)除上級教育部門指定教材外,任課教師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稱、版本,并向所在專業或各公共課教研室說明理由,同時填寫《教材預訂申請表》。原定任課教師因故需要更換時,原定教材不變。

      (三)專業部負責對本部所有任課教師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見進行初步審閱,并簽署意見。如果不同意,專業主任應與任課教師協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雙方同意為止。雙方協商的時間不得超過征訂教材所規定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仍無一致意見的,則按任課教師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見辦理。任課教師須提供該種教材在數量、價格以及供貨地點等方面的信息。

      (四)專業部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部長(副主任)在規定時間內,負責對本部選定的教材進行最終審核,最終審核即承擔因教材使用而發生的相關責任。審核之后將《預訂教材申請表》報教學處,統一交圖書館,由圖書館辦理教材征訂工作。

      (五)學校購買本校教師個人或集體編寫的教材,先由編寫教師提出申請,填寫《教材預訂申請表》,經課程所屬公共課或專業課主任,以及分管教學副部長(副主任)同意,核定用書學生人數,才能辦理預定手續。

      三、教材訂購

      (一)范圍:學生課本和各類指導書、教師用教科書、視聽教材等。

      (二)時間:分別為春、秋兩季,即每學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訂購。專業部要按規定時間將教材申購表及時報教學處統一交圖書館辦理訂購。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圖書館接到通知后,須立即與有關專業部聯系,改換版本或采取其它辦法預訂。

      (三)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圖書發行管理規定,不得訂購、使用盜版教材;凡屬經分管教學副部長(副主任)批準確定購買的教材,不得中途隨意調換,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后果。

      (四)學校教材供應商按照如下原則確定:

      1、招標和指定相結合原則。一般教材的供應商由學校招標工作小組按照相關招標規定與程序確定;如經上級教育部門招標確定的供應商的,則由該供應商提供。

      2、優先和特殊原則。凡屬本校與特定供應商合作開發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師自編教材,優先選擇特定供應商供應;出版社指定包銷商的特殊教材與教學用品(如點鈔紙等),根據實際情況到固定供應商處采購。

      四、入庫與發放

      (一)教材入庫、發放由圖書館負責。嚴格執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對教材預訂單,登記入庫;庫存教材需按專業分類設置教材賬目,對庫存教材要心中有數,缺書應及時上報,以便及時補充。

      (二)加強教材庫管理。教材存放要盡量做到分類清楚,取用方便。庫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盜、防鼠咬蟲蛀。每學期至少應清倉查庫一次,并及時將報廢情況報教學處和財務處,以便妥善處理。

      (三)教材發放要建立相關檔案。根據課程,各班級以學生人數統一發放(由班主任負責到圖書館統一領書),工作要及時、準確,減少失誤。使用的各種教材均應至少保留一冊,編號存檔,永久保存,并錄入《教材電子檔案》。

      (四)教材原則上在正式開課前發放完畢。為掌握學生準確人數,減少損失,班主任應及時將本班專業及人數書面報圖書館。對在開學后中途辦理轉學的學生,盡量從庫存中解決;對休學、退學或調整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辦理退書或換書手續。教師領用教科書,原則上根據課程表上編制的任課教師名單進行發放。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由xx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11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義務教育階段部分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實施循環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管理及借閱制度。

      一、登記造冊編號。新書到校后,由圖書管理員做好新書的分類、整理、造冊、編號工作。

      二、管理。圖書日常護理由圖書管理員負責,負責圖書的`防蟲、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閱。新學期開始,由科任教師負責為各班級統一借閱,借閱時有圖書管理員做好登記,圖書管理員與科任教師做好交接手續,學期末交回,并做好歸還登記。

      四、使用。

      1、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由科任教師負責,各班級造冊及借閱登記。

      2、科任教師在學期初從圖書室借書。

      3、科任教師負責按編號與姓名借閱登記,課前發放,課后收回。

      4、教科書統一存放在各辦公室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專用櫥柜。

      5、科任教師使用過程中做好圖書破損登記。

      6、科任教師同時負責做好愛書教育。

      五、學生使用。新書要愛護書籍,小心使用,不允許勾畫。對惡意損壞書籍的進行批評教育,照價賠償。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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