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工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目的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二、適用范圍
供電分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1、安監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注冊、送培、取證,配合主管部門進行特種工種教育,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
2、辦公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定員配備、工作變遷,并配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管理。
3、特種作業所負責部門負責向外送培特種作業人員前的內部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四、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稱特種作業人員。
3、公司特種作業范圍: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車輛駕駛、安全管理等。
五、內容
(一)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和登記
1、特種作業人員由所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向安監部提出送培申請,安監部審查后辦理外出培訓手續。
2、待培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后進行培訓。
3、參加安全技術培訓的人員,必須是本特種作業學徒期滿或相當于出徒技術水平,并由本部門進行專業技術理論基礎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者。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
1、特種作業必須由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進行作業,其他人員不準進行作業。
2、取得《特種作業證》人員每年還必須經安監部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
3、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上級主管部門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分公司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2、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進行一次復審。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3、考核發證和復審后一年,由分公司安監部負責組織一次中間考核。考核結果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證》。
(五)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變遷
1、特種作業人員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有效,由調出單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2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單位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3特種作業人員從外單位調入本公司的,應納入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4、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操作證。
(六)處罰
1、對不參加復審和中間考核的特種作業人員,視為自動取消特種作業資格,并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各部門不得讓其繼續從事特種作業,違者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者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調離原工作崗位,視其情節處罰本人200—500元。
本辦法至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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